房客讚「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結果害慘 -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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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事來源:
APPLE

2.完整標題:
房客讚「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結果害慘老闆

3.完整內文:
劉姓男子在宜蘭縣經營「羅東夜市Lat's Go」民宿,但因沒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2015年
9月遭縣府罰鍰18萬元,後續遭民眾檢舉繼續違法營業,縣府上網查知該民宿改名為「漫
漫屋」,還有民眾在民宿臉書拍照打卡留言「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等語,於是2016
年再罰劉男18萬元並勒令立即停業,劉男打官司抗罰,辯稱第一次被處罰後就沒再營業,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劉男抗罰敗訴。

劉男提告主張,他第一次挨罰後真的就沒再營業,並與Agoda等訂房網站及網路廣告業者
聯絡,促請關閉訂房功能、將廣告下架, 但廣告業者未將網路廣告撤除乾淨,或業者未
與聘雇的「網路寫手」、「部落客」聯繫清楚,導致網路上仍有未清除的廣告或住宿心得
,甚至有些網路寫手、部落客於民宿第一次挨罰後,仍持續發佈網路資訊,不能把責任歸
在他身上。

縣府則提出2016年3月23日漫漫屋臉書內容為證,有民眾在民宿裡拍照並打卡留言「今晚
跟龍貓(房間圖案)」,而「羅東夜市Let's Go」臉書也有人住宿拍照並打卡留言「今晚住
的民宿超爽的喔!」可見劉男第一次挨罰後仍繼續違法營業。

法官依據相關訂房網站於劉男第一次挨罰後,仍刊登「羅東漫漫屋NT1,539元最優惠價格
保證……這家飯店有5間客房」等資訊,以及民眾住宿打卡的留言,認定劉男確實繼續違
法營業,因此認定縣府二度開罰18萬元並勒令停業,並無不當,判劉男敗訴。劉男還可上
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2/1159388/

5.備註:
我還以為宜蘭縣政府都不罰違法民宿和日租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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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7-07-17
專打不長眼…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7-21
這業者辯詞太弱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7-26
耀華那麼認真就好了
Agnes avatarAgnes2017-07-31
爽,這種違法民宿就該全部倒閉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8-04
超爽der
Puput avatarPuput2017-08-09
現在才要抓 太慢了 都快死光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8-14
宜蘭的民宿沒有慘到死光吧?觀光客還不是一大堆
Steve avatarSteve2017-08-18
違反的快點抓一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