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友父母忽然過世 什麼都沒交代
另外有留了一間4樓+頂加的房子給她們
也出租中 因爲女友想把房子重新裝潢賣掉
所以給頂樓房客半年時間整理和找房子
所以想跟他打6個月合約 到現場時
才發現當初出租時是沒合約的 也沒收押金
房客還分租出去 然後說要給他換東西的錢
還有幫忙換樓下房客的燈管錢8000
熱水器什麼的壞掉都他換的 家電啥壞都他換的
要跟女友拿修理費什麼的 加一加好幾萬吧
跟他要發票收據他也都拿不出來
現在房客死不搬走 這樣有什麼辦法讓他搬走嗎?
因為父母忽然過世 租金多少 都不清楚
現在房客就說他要一直住下去不會搬走
報警有辦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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