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東剛簽了2年約,房東卻要賣房,我要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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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給迷惑的我一個解答!
我與房東於今年2月中簽訂了房屋租賃合約:2年,於3月中房東說他失業,無力償還房貸,須把房屋賣掉,希望我配合房屋仲介帶人看屋,並告知不會讓我喪失這二年的房屋使用權,但我總覺得怪怪的,希望各位大大給個建議,我應該如何?????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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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3-30
房東將租屋賣給別人時,勢必會影響居住在租屋的房客權益,因此,法律上設計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制度,明文規定在民法第425條第1項。簡單的說,就是房客在訂立租約後已經搬進租屋居住,縱使房東之後有出售租屋的行為,仍不影響原先房客的租屋權益。
不過,為了避免假租賃的情形發生,民法第425條第2項另有規定,房屋租約未經公證「租期超過五年」或「未訂租期」,此時房客將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4-02
如房東讓你繼續居住,而採取不交吉形式賣房,已對你不薄了,因不交吉賣房價錢是較低的,他是將你的舊租約轉給了新房東,在舊租約未期滿前,新房東是不可以要你搬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