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給迷惑的我一個解答!
我與房東於今年2月中簽訂了房屋租賃合約:2年,於3月中房東說他失業,無力償還房貸,須把房屋賣掉,希望我配合房屋仲介帶人看屋,並告知不會讓我喪失這二年的房屋使用權,但我總覺得怪怪的,希望各位大大給個建議,我應該如何?????感恩~~~
我與房東於今年2月中簽訂了房屋租賃合約:2年,於3月中房東說他失業,無力償還房貸,須把房屋賣掉,希望我配合房屋仲介帶人看屋,並告知不會讓我喪失這二年的房屋使用權,但我總覺得怪怪的,希望各位大大給個建議,我應該如何?????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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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了避免假租賃的情形發生,民法第425條第2項另有規定,房屋租約未經公證「租期超過五年」或「未訂租期」,此時房客將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