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傷害如何自保如何走完程序?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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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描述一下6/19晚上發生的事我在一間飲料店,跟家人對話..當時只有兩桌客人對方因為我說話太大聲三個人衝過來把我揍倒...當然我是有還手基本上他們三個感覺上都沒有什麼傷!!警察有來筆錄也做了!!我要告他傷害他也要告我~我的傷大概比他們嚴重蠻多的臉手腳都有傷口我要問題如下:1案發地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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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1-07-02
去當時那間飲料店查詢有無監視錄影器你提告傷害,就算對方告你你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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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1-06-28
1.案子發生基隆,就歸基隆地方法院(或檢察署)管轄。所以必須在基隆提告。這是規定,硬邦邦,沒辦法。2.只要可以證明你有受傷就可以。照片,醫生證明皆可。還有,不一定要什麼甲種證明,請你的主治醫師開據一般的(乙種)診斷證明即可。甲種的好像要花3000塊,沒必要。打官司重點在於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