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她說我偷拿它ㄉ東西.但是我沒有我氣不過.我一氣之下打他一巴掌.結果他ㄉ驗傷報告有頭手.腳.都有受傷.連法官都覺ㄉ很可笑.問他要不要離婚也不願意.這禮拜又要開傷害ㄉ庭我不知道它到底是要幹什麼.我想請有關於有法律常識ㄉ人位我解答.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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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跟牠分居快半年了,之前我也被牠抓頭髮頭皮紅腫,手也被抓傷,我很後悔當時沒去驗傷,傷,想想算了每次跟牠說話牠都情緒失控我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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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跟牠分居快半年了,之前我也被牠抓頭髮頭皮紅腫,手也被抓傷,我很後悔當時沒去驗傷,傷,想想算了每次跟牠說話牠都情緒失控我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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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的錄影機藏好一點~~免的被她買走了~~還要告她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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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1052條之規定,規定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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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運順利解決
因為她說我偷拿它ㄉ東西.但是我沒有我氣不過.我一氣之下打他一巴掌.結果他ㄉ驗傷報告有頭手.腳.都有受傷.連法官都覺ㄉ很可笑.問他要不要離婚也不願意.這禮拜又要開傷害ㄉ庭我不知道它到底是要幹什麼.我想請有關於有法律常識ㄉ人位我解答.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原則上我國離婚採取"破綻主義"
亦即,原則上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
須要過失責任比較低的
倘如您的過失責任比較高
那您提起離婚訴訟是不合法的!
本件如果傷害行為都屬確實
以此點而言看似您為過失程度較高之一方
要訴請離婚可能有點疑問
但當然建議您先行確認有無民法第1052條各項之事由
以確認您得否提起離婚訴訟
又是否可茲達成離婚之目的!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歡迎來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