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懂民法第1062條!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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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專家為我解釋一下民法1062條它說: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例如:去年的9月5日受孕,今年的6月10日產下一子,這樣回溯起來是288日前受孕的.而去年8月5日與前夫離婚,意思就是在小孩出生的319日前雙方就已無婚姻關係.這樣6月10號出生的小孩是歸屬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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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1-25
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反面解釋:非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以外受胎而生之子女。依題述,婚姻關係消滅時為法定受胎期間以外,依法出生之小孩即與前夫間無關係,應為非婚生子女,如按由當事人又於八月五日至九月五日間與另一男子成立婚姻關係,小孩受胎期間於九月五日,則依民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1-22
1.去年8/5就離婚了,9/5受孕所生之小孩當然跟前夫沒關係呀,除非發生關係的對象是前夫2.所謂「婚生子女」是指,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民法第一○六一條)。而「非婚生子女」則是依據民法第一○六一條之反面解釋,即指非經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法律上是否為婚生不以小孩出生時有否婚姻�
Zanna avatarZanna2011-01-24
只要你老公無異議以民法1065條第一項他就是你們兩位的婚生子女若你老公有異議(因為題目裡並未說明現任先生是否為生父)你老公可以以民法1063條第三項推翻若他原來就是這小孩的生父也可以引用1064條來準正...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1-24
就題意而言,只能證明子女與前夫無關~~~~但是無法證明是否是現夫的婚生子女?因為題中並未敘明父母的"結婚日期"為何日?
John avatarJohn2011-01-21
去做DNA鑑定吧以免心有牽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