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專業人士:
去年這個時候,因為一些原因,我搬去跟我同事一起住
日後他有了男友,我就搬了出去,但是我的部分東西還是在我同事租屋處
我一直想要拿回我的東西,但是我同事的男友一直不願意讓我去搬回我的東西
我的同事也不跟我聯絡,甚至手機也停用了
我可以證明我在那裏住過,我同事租屋處的網路也是我的名字
它們用了也不繳錢,到目前都還在欠費
我有辦法針對這些問題採取法律行動(報警或按鈴控告)拿回我的東西嗎?
如果他們沒經過我的同意就丟了我的東西,我就沒辦法證明我的東西還在那
這樣還有辦法告它們嗎?
麻煩請懂法律的專業人士為我解答,因為如果可以採取法律行動,我將會馬上去處理,謝謝
Update:
房子是我同事的名字,是我過去和他一起住
Update 2:
回覆Goro-Shigeno大大:
男友可以當證人嗎?除了簡訊之外,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我已經通知我同事的男友,但是他並未回應,這算蓄意侵占嗎?
Update 3:
我聯絡到我同事的男友,他的回應是,他跟我同事已經沒住在那個地方,我的東西也都丟了
請問這樣子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去年這個時候,因為一些原因,我搬去跟我同事一起住
日後他有了男友,我就搬了出去,但是我的部分東西還是在我同事租屋處
我一直想要拿回我的東西,但是我同事的男友一直不願意讓我去搬回我的東西
我的同事也不跟我聯絡,甚至手機也停用了
我可以證明我在那裏住過,我同事租屋處的網路也是我的名字
它們用了也不繳錢,到目前都還在欠費
我有辦法針對這些問題採取法律行動(報警或按鈴控告)拿回我的東西嗎?
如果他們沒經過我的同意就丟了我的東西,我就沒辦法證明我的東西還在那
這樣還有辦法告它們嗎?
麻煩請懂法律的專業人士為我解答,因為如果可以採取法律行動,我將會馬上去處理,謝謝
Update:
房子是我同事的名字,是我過去和他一起住
Update 2:
回覆Goro-Shigeno大大:
男友可以當證人嗎?除了簡訊之外,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我已經通知我同事的男友,但是他並未回應,這算蓄意侵占嗎?
Update 3:
我聯絡到我同事的男友,他的回應是,他跟我同事已經沒住在那個地方,我的東西也都丟了
請問這樣子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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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東西放在妳朋友那裏,如果妳向朋友提出拿回之請求,而朋友刻意規避或拒絕的話,則妳朋友明顯有占為己有之企圖,那妳朋友已涉嫌刑法第335條之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為求權益之保障,妳當然可以依法提告,如願順利的拿回妳的東西。
妳要提告前,要注意兩個問題:
1是要先有歸還之請求,因為經過請求,持有人拒絕後,才能證明持有人有占為己有之企圖,如此才能成立本罪。妳可以先寄發請求歸還之存證信函給妳朋友,如果妳朋友未於限期內,將妳的東西歸還給妳時,妳再依法提告之。
2.妳要有證據,能證明妳所要回的東西,是屬於妳的。如果妳無法證明東西是妳的,那就算法官要幫妳,妳恐怕也很難如願拿回妳的東西的。
二、如果他們沒經過我的同意就丟了我的東西,我就沒辦法證明我的東西還在那這樣還有辦法告它們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之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若無確鑿之證據,不得對被告作不利之推定,法官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早有判例與解釋在案。如果妳的東西被丟掉的話,那在缺乏證據之下,妳提告對方的罪行,恐怕是不會成立的。
如果東西被丟了,但如妳有其他之證據,能證明妳確實有在該租屋處,住過一段時間,並能證明有哪些沒有帶走,留在妳朋友之租屋處,那就還有一線生機。不過妳仍然要有敗訴的心理準備。
三、男友可以當證人嗎?除了簡訊之外,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我已經通知我同事的男友,但是他並未回應,這算蓄意侵占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76- 1 條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因此妳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請她男友出庭為證之申請。如果她男友無故拒絕出庭為證的話,依刑事訴訟法第 178 條之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只要能證明東西是屬於妳的,而且東西目前仍在妳朋友租屋處之相關證據,都是妳出庭應準備的重點。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但是否要直接興訟
本人並不建議
故會建議您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他方將物品返還
如果逾期未為處理
您可再行提起其他訴訟!
而存證信函是寄發給您同事
並非給他男朋友!
再者,他方如將物品丟棄或不為返還
原則上都可能會有毀損或侵占的問題
其餘部分
會建議您於寄發存證信函後
在行思考是否要提起告訴
在下認為仍然尚有調解程序可茲進行!
應當比較妥當!
只是若板大無法有證據 證明有該項東西在他家
板大要勝訴機率就幾乎等於0
至於網路費用 因屬民事問題
板大可以繳納後 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
至於物品部份 板大請先以簡訊獲存證信函或書面等等方式通知對方返還
若已有相關動作 可告對方刑法335條侵占罪
(但還是要其他購買證明或人證等等)
至於網路費用 板大只能透過民事訴訟 按鈴報警無用
2012-12-30 13:06:58 補充:
1.男友是可以當證人
2.只要有通知過對方 任何形式的方式都可以
只是建議 若可以 將簡訊列印或拍攝列印出來 不然會有些小麻煩
3.侵占本來就一定會故意 不然如何侵占?
所以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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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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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你的名字的話你是可以提告侵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