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先告他還是等牠們去告? - 過年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5-05-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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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有車禍糾紛對方自己騎車滑倒 撞上我們之後(我們的車子也有被撞壞 修了三萬多塊)我們好心送他就醫 沒想到反被控告過失傷害調解的時候 對方還硬指我們肇事想要逃逸要求我們賠償九十餘萬說是他的住院費以及撞斷牙齒要植牙以及精神賠償可是當時是我們報的案 還幫對方叫的救護車現場也有請警方照相 做筆錄初步鑑定也是鑑定對方滑倒後撞擊我們的車子肇事並不是我們的責任請問 在這種情況下我應該被動的等他去控告我們還是主動先去告他?如果告他的話 我們可以用什麼理由去控告呢?
已更新項目:
作筆錄的時候 因為對方還在半昏迷狀態
所以他的筆錄是事後警方在去做的
我們有要求看筆錄 不過警方說 不能給我們看對方的筆錄
我們有去探望過他
但是因為發生車禍是再過年前二天
有跟對方媽媽說 因過年必須回老家 可能無法去探望
他媽媽回應說 不用去也沒有關係 因對方的恢復情況良好 隔天就可以離開加護病房 年一過完 他們就打電話來要求談和解 我們有去 條件也有談好 沒想到要隔天履行的時候 對方來電反悔 說他認為錯在我們 不但不願意賠償 還進而控告我們刑事的過失傷害 並且反過來要求我們賠償 
2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的第二天 我們就有與保險公司連絡
而在醫院談和解的時候 條件是
我們幫對方出險(因他自己的機車保險預期半年未繳交)
對方修復我們的擋風玻璃,而且我們同意交由他們指定的修車廠修理
(損壞的地方還有駕駛座跟後座的車門 以及油箱附近的地方 可恨我們當時心軟 對方說因為他自幼父亡 車禍發生當時是為了去餐廳打工貼補家用 所以沒有什麼錢 因此我們只象徵性的要求他修復我們的擋風玻璃) 
3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調解已經沒有意義了
雙方的條件相差太大
連調解委員也認為沒有調解的必要了
現在的問題是
我要主動先去控告他 還是等他去告知後再反擊比較好了
感謝各位熱心的回答 ^ ^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05-05-18T21:28
依我個人經驗:對於車禍的處裡避免日後麻煩我想最重要的還是保留現場當時的證據及即時處裡傷患的態度1.有請交通警察作筆錄及拍照那是最好,因為這些證據可以作為日後雙方發生異議時最好的佐證2.只是在跟警察作筆錄時應該詳盡描述,當時的交通情況?汽車停放位置及機車如何滑行?並撞上汽車哪裡的部位及汽機車受損程度等等,並經過雙方認可簽名請作筆錄警察作證等~~~~3.當時處裡情況對方因為受傷而你又有在第一時間報警,並協助叫救護車我想這是對你較有利的情況,可以找出當時救護車及交警出勤紀錄證明你並非肇事逃逸在者對方受傷住院期間雖非你的過失但還是應該要主動關心傷勢及復原情況,如果日後真有提出告訴這些事情都會影響法官日後判斷責任的輕重-------------------------------------------附記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備案(萬一要理賠的話)記得好像有時效性?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5-05-14T11:19
一、現行訴訟制度,無論民刑事案件,均為對被告保障較原告為多。如果可以確定錯在對方,自己沒有責任(以鑑定意見書為準);而提問者又不在乎要不要向對方追討車輛修復的費用,則不必主動提起訴訟,待對方起訴後,再視情況回應。
二、若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可於開庭時反訴對方誣告。
三、若對方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可於開庭時反訴請求損害賠償。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5-05-14T14:03
你可以選擇告與不告 若你所陳述的事件屬實 你可以向簡易庭申請鑑定 或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申請民事賠償 這是告的部份 [由你先發動] 再者 有關刑事部份 你要等對方確實提出告訴後才能有所作為 倘若對方對你提出傷害告訴 你就可以檢附相關事證控告對方誣告 當然若是你站的住腳 心地又好 可以不提出任何告訴 靜待法官做出不起訴判決即可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5-05-16T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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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經過調解程序,聲請調解要全程錄影與錄音(用V8就可以了)收集一些他們不合理的態度與證據,更可以沙盤推演一下對方求償的理由
如對方不來調解.法院階段他就會被打問號!
再狠狠的在法院內修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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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主動提出調解,氣勢上表示你不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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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5-05-17T19:04
如你手上有相當的證據可以顯示因對方的過失導致你的損失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1- 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5-05-16T04:57
真差勁!!就是這種人,才害得許多人有好心不敢做好事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5-05-14T06:33
當然是你先告阿~
你幫ㄊ~ㄊ還反過來咬你一口!!
ㄊ這種人也未免太不講道理了ㄅ!!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5-05-14T18:45
這種情況下你當然要上訴,而且你可以到事故現場調一下監視器的影像,
以及詢問是否有目擊者,相信調出來後就知道是誰對誰錯了,如果是對方
的錯,你還可以反控對方誣告,還能要求名譽損失呢~~~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5-05-15T10:35
怎麼會有這種人...
2005-05-14 19:55:25 補充:
你人真好~
不錯不錯...
社會又出現一個好人了...

最懷念的節日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5-05-10T00:00
小時後節日一大堆過年端午兒童節中秋節雙十節等等等你最懷念或印象深刻的是?

請問什麼時候買保養品比較划算?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5-05-08T00:00
請問什麼時候買保養品比較划算?過年前還是什麼特定節慶?什麼時候有比較低的折扣?

我該怎麼做...是忍耐還是.....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5-05-05T00:00
最近剛結束了一個工作..家中是從事旅遊業跟民宿業...當時辭了工作心中想說
想幫家裡的忙.....於是就開始了...之前有時就會幫家裡的忙了.....所以有� ...

全世界各國傳統過年風俗習慣<10點>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5-05-04T00:00
因為很多國家都有不同的日期過年...
Example
- 英語系國家的聖誕節及1月1日,
- 華人的農歷過年
- 泰國的潑水節
等等... ^^and#34;
所以想要了�� ...

我該如何做??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5-05-03T00:00
我的女友已經跟我分手一年了,這一年斷斷續續的在聯絡.可算在一起也可不算。
直到過年後,才真正的算分開了,因為她傳訊來說,她有新對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