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先告他還是等牠們去告? - 過年
By William
at 2005-05-14T00:00
at 2005-05-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跟對方有車禍糾紛對方自己騎車滑倒 撞上我們之後(我們的車子也有被撞壞 修了三萬多塊)我們好心送他就醫 沒想到反被控告過失傷害調解的時候 對方還硬指我們肇事想要逃逸要求我們賠償九十餘萬說是他的住院費以及撞斷牙齒要植牙以及精神賠償可是當時是我們報的案 還幫對方叫的救護車現場也有請警方照相 做筆錄初步鑑定也是鑑定對方滑倒後撞擊我們的車子肇事並不是我們的責任請問 在這種情況下我應該被動的等他去控告我們還是主動先去告他?如果告他的話 我們可以用什麼理由去控告呢?
已更新項目:
作筆錄的時候 因為對方還在半昏迷狀態
所以他的筆錄是事後警方在去做的
我們有要求看筆錄 不過警方說 不能給我們看對方的筆錄
我們有去探望過他
但是因為發生車禍是再過年前二天
有跟對方媽媽說 因過年必須回老家 可能無法去探望
他媽媽回應說 不用去也沒有關係 因對方的恢復情況良好 隔天就可以離開加護病房 年一過完 他們就打電話來要求談和解 我們有去 條件也有談好 沒想到要隔天履行的時候 對方來電反悔 說他認為錯在我們 不但不願意賠償 還進而控告我們刑事的過失傷害 並且反過來要求我們賠償
2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的第二天 我們就有與保險公司連絡
而在醫院談和解的時候 條件是
我們幫對方出險(因他自己的機車保險預期半年未繳交)
對方修復我們的擋風玻璃,而且我們同意交由他們指定的修車廠修理
(損壞的地方還有駕駛座跟後座的車門 以及油箱附近的地方 可恨我們當時心軟 對方說因為他自幼父亡 車禍發生當時是為了去餐廳打工貼補家用 所以沒有什麼錢 因此我們只象徵性的要求他修復我們的擋風玻璃)
3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調解已經沒有意義了
雙方的條件相差太大
連調解委員也認為沒有調解的必要了
現在的問題是
我要主動先去控告他 還是等他去告知後再反擊比較好了
感謝各位熱心的回答 ^ ^
已更新項目:
作筆錄的時候 因為對方還在半昏迷狀態
所以他的筆錄是事後警方在去做的
我們有要求看筆錄 不過警方說 不能給我們看對方的筆錄
我們有去探望過他
但是因為發生車禍是再過年前二天
有跟對方媽媽說 因過年必須回老家 可能無法去探望
他媽媽回應說 不用去也沒有關係 因對方的恢復情況良好 隔天就可以離開加護病房 年一過完 他們就打電話來要求談和解 我們有去 條件也有談好 沒想到要隔天履行的時候 對方來電反悔 說他認為錯在我們 不但不願意賠償 還進而控告我們刑事的過失傷害 並且反過來要求我們賠償
2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的第二天 我們就有與保險公司連絡
而在醫院談和解的時候 條件是
我們幫對方出險(因他自己的機車保險預期半年未繳交)
對方修復我們的擋風玻璃,而且我們同意交由他們指定的修車廠修理
(損壞的地方還有駕駛座跟後座的車門 以及油箱附近的地方 可恨我們當時心軟 對方說因為他自幼父亡 車禍發生當時是為了去餐廳打工貼補家用 所以沒有什麼錢 因此我們只象徵性的要求他修復我們的擋風玻璃)
3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調解已經沒有意義了
雙方的條件相差太大
連調解委員也認為沒有調解的必要了
現在的問題是
我要主動先去控告他 還是等他去告知後再反擊比較好了
感謝各位熱心的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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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
All Comments
By Ethan
at 2005-05-18T21:28
at 2005-05-18T21:28
By Hedy
at 2005-05-14T11:19
at 2005-05-14T11:19
二、若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可於開庭時反訴對方誣告。
三、若對方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可於開庭時反訴請求損害賠償。
By Queena
at 2005-05-14T14:03
at 2005-05-14T14:03
By Enid
at 2005-05-16T14:00
at 2005-05-16T14:00
.
.先經過調解程序,聲請調解要全程錄影與錄音(用V8就可以了)收集一些他們不合理的態度與證據,更可以沙盤推演一下對方求償的理由
如對方不來調解.法院階段他就會被打問號!
再狠狠的在法院內修理他
.
.
.
.
你要主動提出調解,氣勢上表示你不理虧.
.
By Eartha
at 2005-05-17T19:04
at 2005-05-17T19:04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1- 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By Susan
at 2005-05-16T04:57
at 2005-05-16T04:57
By Megan
at 2005-05-14T06:33
at 2005-05-14T06:33
你幫ㄊ~ㄊ還反過來咬你一口!!
ㄊ這種人也未免太不講道理了ㄅ!!
By Emily
at 2005-05-14T18:45
at 2005-05-14T18:45
以及詢問是否有目擊者,相信調出來後就知道是誰對誰錯了,如果是對方
的錯,你還可以反控對方誣告,還能要求名譽損失呢~~~
By Elizabeth
at 2005-05-15T10:35
at 2005-05-15T10:35
2005-05-14 19:55:25 補充:
你人真好~
不錯不錯...
社會又出現一個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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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5-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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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5-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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