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室友變成法律下的肥羊了!!!! - 菸草
By Hedy
at 2009-04-06T16:34
at 2009-04-06T16:3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uccibear (古馳熊)》之銘言:
: : 對我來說吧 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在模糊地帶
: : 不管走哪一條路 都有相對的風險和犧牲
: : 但是依照我的經驗來看 目前4月6號 超過半年了 我並沒看到我有任何的犧牲
: 行政執行期間是最多10年 你可以算一下
: 才過半年應該還沒送到行政執行 還在移送機關那邊
希望真的是這樣.....我很期待...
: : 今年過年前還有去新加波 馬來西亞地區遊玩 也沒所謂出國會被刁難的事情發生
: : 什麼沒繳罰單出國會被刁難? 人云亦云吧....人家隨便講 你隨便信...
: 那是因為你金額不夠大 法律上有比例原則的
: 當然不可能為了你1200就限制你的自由
: 如果你是100萬以上或是更多的案件就有可能
既然有比例原則 為何聽到人總是說罰單要繳 不繳出國會被刁?
怎沒聽人也順便提一下比例原則? 真的出國沒事才在提比例原則?
: : 另外那次去新加坡玩過以後 才發現新加坡根本也沒想像中來的嚴格
: : 比起台北國 台北國還玩的比較大 比較嚴......感覺挺莫名其妙的....
: : 為了一張沒有確切證據 莫名其妙的罰單犧牲去繳錢 更不值得
: 有問題你應該去移送機關那邊查 或是聲明異義
: 行政執行只是負責執行 不管你是不是莫名其妙的
: 有問題請到移送機關去提出問題。
這皮球的確踢的不錯 到時候兩邊機關都說請找另外一邊的機關提出訴願
: 這跟騎車停在紅綠燈下等綠燈
: : 卻被對街警察招手過去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一樣莫名其妙
: 我才性不高 不太懂這譬喻是想說啥
你行經路口紅燈 停下等待 對面一個警察招手示意你過去
然後開你一張闖紅燈的罰單 新聞前幾天才剛報過....
請配合標題 才性不高無法領悟 那說再多也是白說
: : PS: 個人也待過公家機關 所以公家機關的辦事效率嘛.......
: : 個人會到現在都沒事的原因 可想而知......恕不多談....
: : 提個關鍵: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 : 有時候並不是只要花錢了事 爭的只是一口氣 這叫尊嚴
: 如果是覺得這張罰單不應該被開
: 那你應該聲明異議 或是去移送機關那邊陳情
: 或是其他的法律動作
: 這都是你說的權益的部分
: 反正我只是說你欠罰單不繳被移送到行政執行署之後的行政程序
: 要繳不繳完全看你義務人本身的意願
: 只欠一點點當然不可能關你 或是限制出境 這就是我說得比例原則
: 只是你不繳的話國家會對你做出一點限制
: 或是直接從你帳戶扣錢 或是從你薪水裡扣
: 或是其他的處理方式
很抱歉 你說的事情都沒有發生喔...
直接從帳戶或薪水裡扣錢? 還蠻好笑的.....還有沒有?
: 當然要規避一定也有方法
: 不過我覺得完全放在那邊給他濫是最不好的處理方式
本人有說過放著給它爛嘛? 還有是"爛"不是"濫" 不是多餘的意思
另外放著給他爛也並不算最差的處理方式
就像您說的 小錢嘛...比例原則來說 沒有影響不是嗎?
: 回覆這系列關於行政執行的文章希望給倒楣被開單的板友參考
: 至於版友如何處置他的罰單或是方式 那是個人自由我不評論
: 再講下去就變法律版了= = 好靠北...
你沒講到什麼有關法律的阿 比例原則而已 不會靠北...
: 好久沒來煙版出沒 沒想到居然是發這種東西...科科
: 以前的老人們還在嘛?
另外很難得有提到說要聲明訴願
請看以前的新聞
http://www.ttv.com.tw/095/09/0950911/09509110007401I.htm
http://tw.epochtimes.com/bt/6/9/11/n1449834p.htm
還有很多....有興趣的版友可以再去收尋來看...
另外說這麼多 不是像某噓文版有一樣一句"這就是你的尊嚴?" 如此帶過
而是希望版友在被開單同時 請先確認是否有充足證據而開單(最好是錄影證據而非拍照)
以免成為冤大頭 成為法律遊戲下待宰的羔羊
(尤其家裡沒菸牌的版友最可憐 就是吃定你這一點)
=========================以下是角色扮演 模擬對話======================
不好意思 我想看剛剛您說的拍照或是綠影證據!
你先簽嘛! 你先把罰單簽名嘛! (重複 X N)
要看相片或是錄影證據? 請親自到機關一趟吧 稽查員和狗仔怎麼可能給你看!
怕麻煩? 繳錢就不麻煩了....
什麼? 開你罰單不給資料不肯簽名?
等等叫警察來可以開你六千元的罰單喔! (<=某黃姓稽查員說的)
你不給資料是不是? 我去找警察過來 你等著!(兇) (另一位稽查人員)
(警察來了 查核資料就說)
你趕快配合趕快簽嘛 這樣你就可以走了 才一千二而已 沒關係啦
(然後警察就若無其事的走掉 說好的六千元罰單呢?)
--
: : 對我來說吧 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在模糊地帶
: : 不管走哪一條路 都有相對的風險和犧牲
: : 但是依照我的經驗來看 目前4月6號 超過半年了 我並沒看到我有任何的犧牲
: 行政執行期間是最多10年 你可以算一下
: 才過半年應該還沒送到行政執行 還在移送機關那邊
希望真的是這樣.....我很期待...
: : 今年過年前還有去新加波 馬來西亞地區遊玩 也沒所謂出國會被刁難的事情發生
: : 什麼沒繳罰單出國會被刁難? 人云亦云吧....人家隨便講 你隨便信...
: 那是因為你金額不夠大 法律上有比例原則的
: 當然不可能為了你1200就限制你的自由
: 如果你是100萬以上或是更多的案件就有可能
既然有比例原則 為何聽到人總是說罰單要繳 不繳出國會被刁?
怎沒聽人也順便提一下比例原則? 真的出國沒事才在提比例原則?
: : 另外那次去新加坡玩過以後 才發現新加坡根本也沒想像中來的嚴格
: : 比起台北國 台北國還玩的比較大 比較嚴......感覺挺莫名其妙的....
: : 為了一張沒有確切證據 莫名其妙的罰單犧牲去繳錢 更不值得
: 有問題你應該去移送機關那邊查 或是聲明異義
: 行政執行只是負責執行 不管你是不是莫名其妙的
: 有問題請到移送機關去提出問題。
這皮球的確踢的不錯 到時候兩邊機關都說請找另外一邊的機關提出訴願
: 這跟騎車停在紅綠燈下等綠燈
: : 卻被對街警察招手過去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一樣莫名其妙
: 我才性不高 不太懂這譬喻是想說啥
你行經路口紅燈 停下等待 對面一個警察招手示意你過去
然後開你一張闖紅燈的罰單 新聞前幾天才剛報過....
請配合標題 才性不高無法領悟 那說再多也是白說
: : PS: 個人也待過公家機關 所以公家機關的辦事效率嘛.......
: : 個人會到現在都沒事的原因 可想而知......恕不多談....
: : 提個關鍵: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 : 有時候並不是只要花錢了事 爭的只是一口氣 這叫尊嚴
: 如果是覺得這張罰單不應該被開
: 那你應該聲明異議 或是去移送機關那邊陳情
: 或是其他的法律動作
: 這都是你說的權益的部分
: 反正我只是說你欠罰單不繳被移送到行政執行署之後的行政程序
: 要繳不繳完全看你義務人本身的意願
: 只欠一點點當然不可能關你 或是限制出境 這就是我說得比例原則
: 只是你不繳的話國家會對你做出一點限制
: 或是直接從你帳戶扣錢 或是從你薪水裡扣
: 或是其他的處理方式
很抱歉 你說的事情都沒有發生喔...
直接從帳戶或薪水裡扣錢? 還蠻好笑的.....還有沒有?
: 當然要規避一定也有方法
: 不過我覺得完全放在那邊給他濫是最不好的處理方式
本人有說過放著給它爛嘛? 還有是"爛"不是"濫" 不是多餘的意思
另外放著給他爛也並不算最差的處理方式
就像您說的 小錢嘛...比例原則來說 沒有影響不是嗎?
: 回覆這系列關於行政執行的文章希望給倒楣被開單的板友參考
: 至於版友如何處置他的罰單或是方式 那是個人自由我不評論
: 再講下去就變法律版了= = 好靠北...
你沒講到什麼有關法律的阿 比例原則而已 不會靠北...
: 好久沒來煙版出沒 沒想到居然是發這種東西...科科
: 以前的老人們還在嘛?
另外很難得有提到說要聲明訴願
請看以前的新聞
http://www.ttv.com.tw/095/09/0950911/09509110007401I.htm
http://tw.epochtimes.com/bt/6/9/11/n1449834p.htm
還有很多....有興趣的版友可以再去收尋來看...
另外說這麼多 不是像某噓文版有一樣一句"這就是你的尊嚴?" 如此帶過
而是希望版友在被開單同時 請先確認是否有充足證據而開單(最好是錄影證據而非拍照)
以免成為冤大頭 成為法律遊戲下待宰的羔羊
(尤其家裡沒菸牌的版友最可憐 就是吃定你這一點)
=========================以下是角色扮演 模擬對話======================
不好意思 我想看剛剛您說的拍照或是綠影證據!
你先簽嘛! 你先把罰單簽名嘛! (重複 X N)
要看相片或是錄影證據? 請親自到機關一趟吧 稽查員和狗仔怎麼可能給你看!
怕麻煩? 繳錢就不麻煩了....
什麼? 開你罰單不給資料不肯簽名?
等等叫警察來可以開你六千元的罰單喔! (<=某黃姓稽查員說的)
你不給資料是不是? 我去找警察過來 你等著!(兇) (另一位稽查人員)
(警察來了 查核資料就說)
你趕快配合趕快簽嘛 這樣你就可以走了 才一千二而已 沒關係啦
(然後警察就若無其事的走掉 說好的六千元罰單呢?)
--
Tags:
菸草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09-04-11T00:52
at 2009-04-11T00:52
By Puput
at 2009-04-14T14:07
at 2009-04-14T14:07
By Kelly
at 2009-04-16T13:54
at 2009-04-16T13:54
Related Posts
關於一些抽菸的迷信
By Ina
at 2009-04-06T16:19
at 2009-04-06T16:19
香港菸價
By Lucy
at 2009-04-06T13:31
at 2009-04-06T13:31
我室友變成法律下的肥羊了!!!!
By Jack
at 2009-04-06T13:19
at 2009-04-06T13:19
關於一些抽菸的迷信
By Rebecca
at 2009-04-06T11:28
at 2009-04-06T11:28
ahgo
By Quintina
at 2009-04-06T11:20
at 2009-04-06T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