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室友變成法律下的肥羊了!!!! - 菸草
By Tom
at 2009-04-06T01:02
at 2009-04-06T01:0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uccibear (古馳熊)》之銘言:
: : 罰單上面有注意事項二:
: : 罰鍰逾期(從裁處書到達次日的10日內)不繳者,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1條
: : 及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 林杯去年7月被開的一千二罰單,到現在還不是好好的沒事..........(菸~)
: : 說穿了,台北國在玩的遊戲規則,幹麼跟著他一起隨之起舞...傻了嗎?
: 前面恕刪
: 因為現在剛好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的分處工作就來講一下好了
: 我知道板上法律強者很多 有缺失請提出。
: 去年七月被開的罰單 被移送到行政執行處之後
: 你應該會先收到一傳繳單(但不是一定)
: 傳繳是"得"發傳繳 不是"應"發傳繳
: 傳繳日過後的一個月之後 你隨時有可能收到扣押命令
: 只要妳在台灣任何一間銀行或是郵局有開戶 且金額超過300塊以上
: 就有可能被扣押存款
: 萬一你存款不夠 我們會查你的健保投保地去扣押你的薪水
: 或是跟國稅局等等稅捐機關查你的收入資料
: 再發命令到你的公司扣你的薪水
: 而且通常我們會併案 也就是說你欠的"稅 健保費 罰單 費用"等等
: 會一起叫你交。
: 那金額累計起來大的話 拍賣你的動產不動產都是有可能的。
: 而且題外話 罰金這些東西有的你不繳的話會變成罰兩倍之類的
: 你要拖的話還是事先弄清楚一下好。
: 因為實務上我們遇到的經驗是
: 一旦公司收到扣押命令都很緊張 有蠻多甚至會影響到考績或是升遷
: 也有義務人來繳款時說今天萬一沒處理好帶著撤扣命令回去就會被火掉的...
: 所以這就要看你公司會不會這樣的...
: 其實行政執行署就是國家的討債機關
: 你要躲國家這筆債...當然有他法律上的漏洞
: 但是對義務人來說也要相對犧牲很多自由
: 值不值得就看個人了。
對我來說吧 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在模糊地帶
不管走哪一條路 都有相對的風險和犧牲
但是依照我的經驗來看 目前4月6號 超過半年了 我並沒看到我有任何的犧牲
今年過年前還有去新加波 馬來西亞地區遊玩 也沒所謂出國會被刁難的事情發生
什麼沒繳罰單出國會被刁難? 人云亦云吧....人家隨便講 你隨便信...
另外那次去新加坡玩過以後 才發現新加坡根本也沒想像中來的嚴格
比起台北國 台北國還玩的比較大 比較嚴......感覺挺莫名其妙的....
: 以我的立場來講我會覺得為了這一張罰單犧牲那麼多不值得。
: 除非你的罰單是很大一張的XDDD(遇過特專案是13億多的)....
為了一張沒有確切證據 莫名其妙的罰單犧牲去繳錢 更不值得
這跟騎車停在紅綠燈下等綠燈
卻被對街警察招手過去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一樣莫名其妙
PS: 個人也待過公家機關 所以公家機關的辦事效率嘛.......
個人會到現在都沒事的原因 可想而知......恕不多談....
提個關鍵: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有時候並不是只要花錢了事 爭的只是一口氣 這叫尊嚴
--
--
: : 罰單上面有注意事項二:
: : 罰鍰逾期(從裁處書到達次日的10日內)不繳者,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1條
: : 及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 林杯去年7月被開的一千二罰單,到現在還不是好好的沒事..........(菸~)
: : 說穿了,台北國在玩的遊戲規則,幹麼跟著他一起隨之起舞...傻了嗎?
: 前面恕刪
: 因為現在剛好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的分處工作就來講一下好了
: 我知道板上法律強者很多 有缺失請提出。
: 去年七月被開的罰單 被移送到行政執行處之後
: 你應該會先收到一傳繳單(但不是一定)
: 傳繳是"得"發傳繳 不是"應"發傳繳
: 傳繳日過後的一個月之後 你隨時有可能收到扣押命令
: 只要妳在台灣任何一間銀行或是郵局有開戶 且金額超過300塊以上
: 就有可能被扣押存款
: 萬一你存款不夠 我們會查你的健保投保地去扣押你的薪水
: 或是跟國稅局等等稅捐機關查你的收入資料
: 再發命令到你的公司扣你的薪水
: 而且通常我們會併案 也就是說你欠的"稅 健保費 罰單 費用"等等
: 會一起叫你交。
: 那金額累計起來大的話 拍賣你的動產不動產都是有可能的。
: 而且題外話 罰金這些東西有的你不繳的話會變成罰兩倍之類的
: 你要拖的話還是事先弄清楚一下好。
: 因為實務上我們遇到的經驗是
: 一旦公司收到扣押命令都很緊張 有蠻多甚至會影響到考績或是升遷
: 也有義務人來繳款時說今天萬一沒處理好帶著撤扣命令回去就會被火掉的...
: 所以這就要看你公司會不會這樣的...
: 其實行政執行署就是國家的討債機關
: 你要躲國家這筆債...當然有他法律上的漏洞
: 但是對義務人來說也要相對犧牲很多自由
: 值不值得就看個人了。
對我來說吧 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在模糊地帶
不管走哪一條路 都有相對的風險和犧牲
但是依照我的經驗來看 目前4月6號 超過半年了 我並沒看到我有任何的犧牲
今年過年前還有去新加波 馬來西亞地區遊玩 也沒所謂出國會被刁難的事情發生
什麼沒繳罰單出國會被刁難? 人云亦云吧....人家隨便講 你隨便信...
另外那次去新加坡玩過以後 才發現新加坡根本也沒想像中來的嚴格
比起台北國 台北國還玩的比較大 比較嚴......感覺挺莫名其妙的....
: 以我的立場來講我會覺得為了這一張罰單犧牲那麼多不值得。
: 除非你的罰單是很大一張的XDDD(遇過特專案是13億多的)....
為了一張沒有確切證據 莫名其妙的罰單犧牲去繳錢 更不值得
這跟騎車停在紅綠燈下等綠燈
卻被對街警察招手過去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一樣莫名其妙
PS: 個人也待過公家機關 所以公家機關的辦事效率嘛.......
個人會到現在都沒事的原因 可想而知......恕不多談....
提個關鍵: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有時候並不是只要花錢了事 爭的只是一口氣 這叫尊嚴
--
→ TGJ25566:7788比較有趣....
→ ggyy8877:幹 我是8877
→ TGJ25566:就像我覺得7788的反應很有趣 一樣的道理
→ ggyy8877:幹!!!!!!我是8877!!!!
→ TGJ25566:哈哈哈哈...7788真的很有趣呀~~~
→ ggyy8877:幹!算了!7788就7788
--
Tags:
菸草
All Comments
By Agnes
at 2009-04-07T00:05
at 2009-04-07T00:05
By Delia
at 2009-04-11T21:19
at 2009-04-11T21:19
By Megan
at 2009-04-15T00:51
at 2009-04-15T00:51
By Una
at 2009-04-16T10:29
at 2009-04-16T10:29
Related Posts
火石和煤油打火機
By William
at 2009-04-05T21:42
at 2009-04-05T21:42
在屋頂抽菸
By Steve
at 2009-04-05T18:18
at 2009-04-05T18:18
我室友變成法律下的肥羊了!!!!
By Agatha
at 2009-04-05T18:15
at 2009-04-05T18:15
關於一些抽菸的迷信
By Bennie
at 2009-04-05T16:53
at 2009-04-05T16:53
菸聚:聊天或唱歌
By Joe
at 2009-04-05T15:42
at 2009-04-05T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