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不見了,如何報案?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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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在昨天接近中午時突然不見了,怎麼找都找不到,看通話紀錄發現他撥給他在當兵的男朋友,還有另外一通不知道是撥給誰的,然後問她男朋友我妹有沒有打給他,他竟然說沒有,再打給另外一個人,他自稱是她男朋友的表哥,我們拜託他告訴我們我妹人在哪裡,他叫我們到一個地方,說會把人交給我們,誰知道我們到的時候,打電話給那個表哥他就都不接電話,用別人的手機打他才接但是也都不出聲音,然後又說人不在他那裡就掛我電話,請問這樣要怎麼辦?因為還沒滿48小時好像不可以報警,請問要怎麼做才能把我姪女找回來?我們家的人都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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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現在回到中部,因為他表哥跟我約在南部,但是這邊得警察說要去南部報案比較快...
而且我打給她男朋友,他說他不清楚不知道,可是我妹出門前明明是打給他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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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她男朋友在當兵,我也不知道她男朋友家住哪裡..只知道手機而已!!

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1-02-14
這位大大:
我想你們都誤會現在警察法令規章,現在已經沒有所謂必須滿二十四小時或是四十八小時以後才可以報案,或許是宣導不週,導致多數人不知道現在規定辦法,警政署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內歷經五次頒佈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並函文到全國縣市警察局,其中本要點第三項有特別規定: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並依本要點查尋作業,不得拒絕或推諉。
所以現在警察機關作法,只要受報案就立即受理,若拒絕受理將受到記過以上處份,非常嚴重ㄉ處份,沒有一個受理警察敢跟自己的考績獎金過不去,現在報案不分管轄區域都可以受理報案,跨區都可以受理報案,現在請你們將你妹妹年籍資料或是帶一張照片到最近派出所辦理報案手續,我們警方會立即輸入到電腦系統進行全國警政電腦系統協尋,假如你妹妹未成年且有遭人拐走之虞的話,並有生命之安全威脅,依照本要點第六點規定:
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報案,失蹤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緊急查尋: (一)罹患重病者(以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重大傷病卡所列重大疾病為限)。 (二)有自殺傾向者。(三)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 (四)有其他重大急迫情事,須緊急查 尋之案件。
警方勤務中心會在最快一小時或是二小時內向所屬電信電話業者申請使用手機訊號GPS定位定位系統定點搜尋你妹妹最後發話位置或是那位男生的手機位置,就可以幫助你們縮小範圍找到當事人,若是位置跨區,我們警方會聯絡當地警察機關協助幫忙搜尋你妹妹位置。
請不要拖黃金救援時間,萬一當事人有任何傷害,對家屬都會是一種很大傷害。快一點準備相關資料到最近警察機關報案,若是相關意見或是疑問在來信,感恩@@
Lucy avatarLucy2011-02-15
報案(失蹤人口協尋)並不需要經過24或48小時,當事人家屬可攜帶妹妹兩張相片
及身分證明文件至任一派出所報案,若受理報案員警再提出至南部報案比較快,
請您詢問警方:何謂(報案)單一窗口,警方就會馬上為您服務。
Irma avatarIrma2011-02-14
大大您好
可以先報警備案
我記得好像24小時就可以報案了
先去報警再說 如果警方不受理
那你們先備案
然後先去你妹妹可能會出現的地方
朋友家 學校 網咖 之類的地方
不然就是跑去他男朋友家之類的
記得要先跟警察備案說表哥那個人的事喔
你妹妹有带手機嗎?
如果有的話 請可以請電信公司幫忙查發話地點在哪裡喔
去報警的時候也可以請警察幫忙唷
先去報警吧
2011-02-14 11:14:51 補充:
大大要強硬一點
跟男朋友說 找不到人的話 要直接去報警了
直接去報警比較快了
先去中部報案 說你妹妹最後的通話紀錄是打給她男友
請警察從男友那裡查起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