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朋友買到贓物求解........我快崩潰了....... - 過年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06-02-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過年我的一位朋友打了通電話給我!問我要買一部HP6230的筆記型電腦嗎!出價一萬元,我們約了一個地方見面後,我看電腦髒亂不堪硬碟也只有20G(原來60G)又無其他配件,當下我絕得物超所值我就去郵局領了10000元與其購買但使用半個月後覺得不好用,就上網賣了,但有一買家一路搶標到28000元,且要求面交我也不疑有它,就準時赴約誰知,當我到達現場時把筆記型電腦取出想當場操作時其買家就與警察出現並以現行犯把我抓到派出所,並以竊盜罪移送;並移送法院限定居住(我無前科)等著上法院*真是冤枉啊 !我再做筆錄時就表明電腦是向我朋友xxx買的,我有它的聯絡電話,也知其居住地, 是他主動和我連絡的,當我走出法院我立即打電話給賣我電腦的朋友,我先問他電腦的來源他回答是向人買來的...但當我告知賣我的電腦為贓物而且我在筆錄也有提到贓物是它賣我的,,當下他就說就算到法院他也不承認,且一再要求我更改筆錄說電腦為檢到的等....其語帶威脅的說要我不要拖它下水我該如何處裡*有何後果呢*各位幫幫我吧
Update:
可惡今日他週邊的一位朋友竟然發簡訊語帶恐嚇的約我出去談判;說我出賣他,且一再的要我翻供說電腦為檢到的等....但我沒去赴約! 他是各混混我該如何處裡最為妥當呢!
且派出所和法院的簡易法庭所做的筆錄我都是具實已告電腦是他賣我的!當然不可能翻供啊!離開庭因該還要幾個月吧!
Update 2:
把賣我電腦的朋友資料交給被害人,叫他去告他何罪(要給他哪些證據)呢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6-03-02T13:32
竊盜罪?看樣子被害人是把你當小偷來看待了。(  ̄ c ̄)y▂ξ
其實你只要好好配合檢警辦案並照實說明你取得電腦的前因後果,你就可以全身而退了,把這個被告的過程當作一次參觀法院的經驗來看,對你而言才會比較輕鬆吧!而且,重要的是你問心無愧,所以別太緊張與慌亂。
舉證的部分,你查看一下被害人電腦**的時候,你人在哪裡做些什麼而有什麼證人可以替你作證,這樣才有比較大的脫罪機會。光是努力證明電腦是你那糟糕朋友賣給你的還不夠,對竊盜罪沒有什麼直接幫助。尤其不要聽信你那糟糕朋友的話,你已經被他害一次了,還要再被他害一次偽證嗎?
至於在贓物罪部分,雖然你不一定會被告贓物罪,但是還是先了解一下比較好。
依照我國刑法第三四九條(普通贓物罪)的規定: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所謂收受是無償地從他人身上取得贓物,因為你是花錢購買的,所以第一項處罰不到你。
而且,普通贓物罪的成立,是要行為人於事先對贓物有所認識才有成罪的前提。在你不知道那是贓物的情況下,你買進與賣出該電腦的行為當然無法成立贓物罪。法律不可能要求每一筆買賣交易的買家都要去追查交易物究竟是不是贓物,這與經濟行為不搭嘛!
所以,你一定要堅持住你的買進來源,以及買進與賣出時對於電腦是贓物的不知情的原則,以擺脫贓物罪。另外,普通贓物罪並不處罰過失犯,所以你堅持主張不知情也不會讓你變成贓物罪的過失犯,請放心。
還有,你的不知情在民法上為受民法保護的善意,你可以依據民法第九五O條向被害人主張返還你買進電腦時所花的一萬塊錢。我想,他應該要把你當成找回電腦的幫手才對呀!
民法第九五O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之限制)規定: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關於你那糟糕的朋友,就讓檢警與法院去處理吧,你可以把你朋友的資料交給被害人,叫他去告你那糟糕的朋友(如果怕日後被糟糕朋友找麻煩,當然是要叫被害人來辦黑臉)。或者是你自己冒險向檢警提告發也可以。只要能夠讓你那糟糕朋友(他有前科的話更好)的犯行定罪,你的嫌疑當然就會被洗乾淨啦!
加油與保重囉!(  ̄ c ̄)y▂ξ現在這個時候不要怕惡勢力!
2006-03-01 21:56:45 補充:
叫被害人告你朋友偷竊啊,冤有頭債有主,要告也要找對人告,順便要被害人撤銷對你的告訴,撤銷後你就安全了!(告訴撤銷後就沒辦法再告一次)你把事實講給他聽,把提款的明細紀錄給他看,交代電腦被偷的那天你自己的行蹤與同伴等等的,你可以對警方舉證什麼資料就給被害人舉證相同的東西,只要他對你的誠意動搖了,把告訴轉向,你就沒事可以全身而退了~
2006-03-08 00:53:34 補充:
被害人如果因為和解而撤回對你的告訴不告你,你就不用上法院了,可是他原本就沒理由可以告你啊...= =a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6-03-01T15:33
你好,請問這件事後來怎樣,你朋友結果呢?謝謝!!希望你一切順利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6-02-28T14:58
哀還要出庭阿(證人)???但我有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6-03-01T23:48
一、支持機長兄的見解。就算你說是檢的,也會有刑責。這可能構成刑法三三七條的「侵佔遺失物」罪。如此翻供除了讓你的朋友脫罪外,沒有什麼好處。反而據實陳述,想辦法證明當初不知情買的,還有可能脫罪。
二、找個律師幫你辯護吧!下回就知道,便宜不能亂貪,也算看清你朋友的真面目了。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06-02-28T13:28
銷贓或者買贓都有罪名,你的情形只是一台電腦,即使判刑,刑期也不會太長。你都已經招供這台電腦的來源了,想要翻供恐怕也沒那麼容易,比如說:你改口說是撿到的,那在哪檢的?時間,證人....你都要列舉出來以證明真的是撿到的,一個謊言要許多謊言來掩蓋,搞不好越描越黑喔。相反的,你要說出真相,要證明就容易許多,你跟你朋友的通聯記錄,郵局領錢的交易記錄....都可以是證據。你有沒有拖他下水,他自己去法院解釋吧,現在你最好不要在跟他討論這件事,如果法院傳喚他,由他自己處理。你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買了他的電腦,又照實情說出,應該不會被抓進去關,最多被課以罰金,如果造假翻供,馬上罪加一等(做偽證),你想想看喔。
2006-02-27 08:52:36 補充:
那個出28000搶標的買主,也許就是電腦的主人,他提供給警察的情況,也可以映證你的證詞到底是買的還是撿的,如果你謊稱是撿的,那天他根本就沒帶電腦出門,而且有人證明,這你要怎樣解釋?

那女生把我當什麼?唉好難過喔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6-02-26T00:00
我在補習班認識一個女生 他說對我有好感 我有跟她說我喜歡她 但他叫我不能喜歡她 但他又一直給我戀愛的感覺 過年那時候每天傳簡訊 打電話聊天 ...

怎麼應付不找工作的人...(文長,20點)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6-02-26T00:00
我有一個最小的妹妹,有兩年的時間沒去工作了吧
一直都不去找工作
就算去應徵面試,也是一下嫌人家公司爛,又哪裡不好的
(人家也沒有要請� ...

我媽媽在過年初二那天和我女朋友說..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06-02-26T00:00
初二那天我帶我女朋友回家想說怕我女朋友無聊回家後...我家裡人說要出去親戚家然後我媽竟然跟我女朋友說我們 ...

日本北海道的破冰船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6-02-26T00:00
去日本北海道搭破冰船去賞流冰,應該什麼時間去較適當?有朋友過年時去的,聽說那时還沒有流冰,所以搭破冰船的行程就取消了。如果要這個行程�� ...

這個女的到底在想什麼呢????她到底想幹嘛呢????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6-02-26T00:00
我跟之前女朋友分手至今已一年多,當時是她提出的分手,因為我們之間有滿多的問題(相差7歲等),但分手後約2個月,我開始接到她打來的電話,但每次打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