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為止總共交了六千大洋的紅色單子,三張是看見紅色的燈沒停,結果被條伯伯
攔下來(一張1800大洋),一張是停在不該停的地方(600大洋),每次一交完錢,緊接
的下一張就來了,索性最後一張,就晚點交。好不容易過了十一月,到了十二月。心
想和條伯伯犯沖的惡運該過了,於是昨日就把600大洋給清了,沒想到回到家-----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在我的桌上,「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
時間是:96年11月29日08時11分。原來,十一月的犯沖沒結束。
告訴大家,“和平東路與新生南路“路口有電眼在看大家唷,有經過時要小心點
不要被拍照留念唷!!!
http://tw.myblog.yahoo.com/vistaxp2000/article?mid=627&prev=-1&next=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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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像乳溝一樣 擠一擠還是會有」、「機會跟老二一樣 緊握著就會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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