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
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
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
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
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
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
出勤時。
上面這是勞委會的規定
我是宜蘭人... 在苗栗工作
那我明天到底能不能請颱風假爽爽的睡到中午???
因為宜蘭宣布明天不上班不上課了....
雖然明天苗栗照常上班上課
但.... 我可以適用上述的第三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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