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托嬰中心壓死嬰兒 - 台北南港
By Anthony
at 2019-04-15T10:09
at 2019-04-15T10:09
Table of Contents
我剛才很氣憤 怎麼可以說謊 就想打電話去社會局詢問承辦人
上社會局網站就看到
新聞稿
私立「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幼兒死亡事件 社會局認定托育人員行為不當 裁罰14萬元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稿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發稿日期:108年4月9日
聯 絡 人:鐘雅惠科長/王惠宜科長
聯絡電話:1999轉1935/191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4月1日經接獲消防局通報「臺北市私立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
」發生10個月大男童死亡事件,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及相關人員陳述後綜合研判,廖姓保
母領有保母技術士證且每年接受相關在職訓練課程,理應知悉年幼幼兒睡眠時應注意避免
口鼻遭摀住。從監視錄影畫面中,廖姓保母為使幼童入睡,用身軀壓住制止幼童掙扎19分
鐘,待幼童無反應後便去安撫另一幼兒,且幼童面部朝下長達49分鐘,卻未前往查看是否
有異狀,因此,社會局認定,「廖姓保母的托育行為不當,已明顯失職,裁罰14萬元罰鍰
並依法公布其姓名」。
綜合評估,廖姓保母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任何人對
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
不正當之行為。」規定。並依同法第97條「違其姓名或名稱。」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25項、1:「第一次處6萬元以上14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
其姓名或名稱。」因此,社會局裁罰廖姓保母14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所以我就不用打電話去社會局了
爸媽你們辛苦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4120276.aspx
這篇說今天會討論裁罰機構
※ 引述《ROADZEPHYR (feelin` the wind)》之銘言:
: 標題: Re: [南港] 我們的托嬰中心壓死嬰兒
: 時間: Sun Apr 14 00:14:20 2019
:
:
:
: 廠商目前是作出這些回應
: 前面發訊息看似有在關心,但後面又憑空捏造事實胡謅已遭受到裁罰
:
: 這種恐怖托嬰中心,沒想到就在自己的身邊
:
: ====下轉貼自男嬰母親整理過程====
: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61023874510672&id=35860923475213
:
: 「我們的連鎖托嬰」於4/1發生的兒子窒息死亡事件
:
: 事發至今已過12天,園方負責人黃祥官先生還是原地踏步而且無法提出改善措施
: 托嬰中心應該是要負責的一方,為何一直使用「協助」一詞?
: 我們想要的是兒子回來,他們能給嗎?
: 若是還無法提出改善措施,是否不久後的將來會有另外心碎的父母出現?
:
: 園方至今日為止的回應整理如下:
:
: 4/1: 13:00 事發。
: 午覺期間被保母以口鼻朝下方式強制壓制19分鐘
: (期間兒子不斷掙扎 完全不動後保姆去照顧另外的小孩)
: 兒子完全口鼻朝下不動49分鐘後才被托嬰中心的廚工發現全身僵硬。
: 而後送醫急救60分鐘宣告無效死亡。
: (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急診室確認口鼻無異物,抽血確認死因為窒息)
:
: 4/3: 中午12:15 (事發46小時後)
: 負責人黃祥官終於聯繫我們
: 表示因稍晚16:00他們要舉辦公關說明會,需要先進行私下的討論
:
: 4/3: 托嬰中心發聲明稿給"其他"父母
: 表示廖姓保母會配合調查(根據新聞 廖姓保母已於4/2日3萬元交保後失蹤)
:
: 4/3: 同日晚間18:30
: 負責人黃祥官及醫療顧問兼負責人妻子李文珍小兒科醫師與我們見面說明一個小時,這一個
: 小時內說明重點三項:
: #a)在調查結果出來以前他們不便多作說明
: #b)事情發生他們很遺憾,此事件的前因後果他們已透過新聞畫面以及員工口述了解
: (無看過監視器畫面原始檔,也尚無進行制度面瑕疵評估及改善方針)
: #c)他們無法先行提供我們協助,除非我們主動提出我們需要什麼
:
: 4/8: 至托嬰中心告知內湖徐園長招魂時間,同時問園長是否知道黃祥官負責人在忙什麼?
: 自4/3晚上的見面後沒有聯繫我們,也沒關心我們的兒子
:
: (補充: 4/8 我們的委任律師接到托嬰中心的律師去電,
: 表示若"我們"有意願和解,請我們向他們聯繫。
: 我們律師反問對方律師,托嬰中心的和解方案是什麼?
: 對方律師回覆目前還在等調查結果,目前還不知道)
:
: 4/9: 下午15:40內湖徐園長來電,表示廚工及其他保母想去看叡叡。
: 我們請園長讓黃祥官連絡我們
: 下午15:45負責人來電後問叡叡在哪,廚工及其他保母想看他。
: 我們問他是否知道廖保母人在哪? 他只說他不清楚要問內湖徐園長。
: 我們又問,是否可盡快提出管理改善方針,他只說會再檢討。
: 通話結束前負責人說「我人不好找,我把督導的電話給你,你有事情聯絡她」
:
: 4/12: 叡叡下午招魂解剖。
: 負責人晚間7:30發簡訊表達歉意,再次問是否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 4/13: 負責人早上9:00,再發簡訊問是否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 我們回覆請他們告訴我們為何小孩會死在托嬰中心裡。
: 對方回「這不是我們所能回答的」「已經被裁罰了」
: (截至今日為止社會局尚未公告對機構及負責人的裁罰)
:
: 黃祥官簡訊截圖
: https://i.imgur.com/AYCwqvi.jpg
: https://i.imgur.com/aGDiy4Q.jpg
:
: ================================
:
: 這看起來與其像是真的在關心
: 還比較像是用零成本的方式留下證據,製造出一個他們有關心的痕跡
: 好讓訴訟階段中法官的心證對他們有利
:
: 再加上明明是該負責的一方
: 卻不斷使用「協助」一詞,意圖在言語上 要帶一個他們是旁觀者而非當事人的風向
:
: 這些加總下來
: 整個功利算計、明哲保身的比例,是極度遠遠大過誠心誠意 想負責的成分
:
: 不只讓人心寒、想到自己的小孩只差一點就有可能就會交給這種托嬰機構,更讓人恐懼
:
:
: --
:
:
:
: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 ※ 引述《travelgo (travelgo)》之銘言:
: : : 上禮拜,「我們的托嬰中心」內湖園有個保姆把小孩活生生壓死,地點雖然不在南港,但
: : : 因為南港也有兩個點,負責人李文珍診所也在研究院路上,所以應該算是跟南港有關。
: : : 看了這新聞很難過,本來沒想轉的,不過看到家長臉書上寫負責人的態度,覺得超火大,
: : : 還是警告一下南港版的大家。
: : : https://i.imgur.com/1d7cAt9.jpg
: : : 不要跟我說什麼是單一員工個人行為,送托嬰就是希望多一點人看著,小孩不會被虐待。
: : : 一個員工壓住小孩其他人沒馬上來制止,管理有大問題該負連帶責任。
: : 我有親戚的小孩是送南港
: : 送去的時候恰好遇到認識的保姆
: : 很遺憾這種事情會發生
: : 希望老闆不要切割 避重就輕
:
: --
上社會局網站就看到
新聞稿
私立「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幼兒死亡事件 社會局認定托育人員行為不當 裁罰14萬元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稿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發稿日期:108年4月9日
聯 絡 人:鐘雅惠科長/王惠宜科長
聯絡電話:1999轉1935/191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4月1日經接獲消防局通報「臺北市私立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
」發生10個月大男童死亡事件,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及相關人員陳述後綜合研判,廖姓保
母領有保母技術士證且每年接受相關在職訓練課程,理應知悉年幼幼兒睡眠時應注意避免
口鼻遭摀住。從監視錄影畫面中,廖姓保母為使幼童入睡,用身軀壓住制止幼童掙扎19分
鐘,待幼童無反應後便去安撫另一幼兒,且幼童面部朝下長達49分鐘,卻未前往查看是否
有異狀,因此,社會局認定,「廖姓保母的托育行為不當,已明顯失職,裁罰14萬元罰鍰
並依法公布其姓名」。
綜合評估,廖姓保母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任何人對
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
不正當之行為。」規定。並依同法第97條「違其姓名或名稱。」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25項、1:「第一次處6萬元以上14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
其姓名或名稱。」因此,社會局裁罰廖姓保母14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所以我就不用打電話去社會局了
爸媽你們辛苦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4120276.aspx
這篇說今天會討論裁罰機構
※ 引述《ROADZEPHYR (feelin` the wind)》之銘言:
: 標題: Re: [南港] 我們的托嬰中心壓死嬰兒
: 時間: Sun Apr 14 00:14: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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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目前是作出這些回應
: 前面發訊息看似有在關心,但後面又憑空捏造事實胡謅已遭受到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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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恐怖托嬰中心,沒想到就在自己的身邊
:
: ====下轉貼自男嬰母親整理過程====
: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61023874510672&id=35860923475213
:
: 「我們的連鎖托嬰」於4/1發生的兒子窒息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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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至今已過12天,園方負責人黃祥官先生還是原地踏步而且無法提出改善措施
: 托嬰中心應該是要負責的一方,為何一直使用「協助」一詞?
: 我們想要的是兒子回來,他們能給嗎?
: 若是還無法提出改善措施,是否不久後的將來會有另外心碎的父母出現?
:
: 園方至今日為止的回應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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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13:00 事發。
: 午覺期間被保母以口鼻朝下方式強制壓制19分鐘
: (期間兒子不斷掙扎 完全不動後保姆去照顧另外的小孩)
: 兒子完全口鼻朝下不動49分鐘後才被托嬰中心的廚工發現全身僵硬。
: 而後送醫急救60分鐘宣告無效死亡。
: (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急診室確認口鼻無異物,抽血確認死因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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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中午12:15 (事發46小時後)
: 負責人黃祥官終於聯繫我們
: 表示因稍晚16:00他們要舉辦公關說明會,需要先進行私下的討論
:
: 4/3: 托嬰中心發聲明稿給"其他"父母
: 表示廖姓保母會配合調查(根據新聞 廖姓保母已於4/2日3萬元交保後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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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同日晚間18:30
: 負責人黃祥官及醫療顧問兼負責人妻子李文珍小兒科醫師與我們見面說明一個小時,這一個
: 小時內說明重點三項:
: #a)在調查結果出來以前他們不便多作說明
: #b)事情發生他們很遺憾,此事件的前因後果他們已透過新聞畫面以及員工口述了解
: (無看過監視器畫面原始檔,也尚無進行制度面瑕疵評估及改善方針)
: #c)他們無法先行提供我們協助,除非我們主動提出我們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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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至托嬰中心告知內湖徐園長招魂時間,同時問園長是否知道黃祥官負責人在忙什麼?
: 自4/3晚上的見面後沒有聯繫我們,也沒關心我們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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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4/8 我們的委任律師接到托嬰中心的律師去電,
: 表示若"我們"有意願和解,請我們向他們聯繫。
: 我們律師反問對方律師,托嬰中心的和解方案是什麼?
: 對方律師回覆目前還在等調查結果,目前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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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下午15:40內湖徐園長來電,表示廚工及其他保母想去看叡叡。
: 我們請園長讓黃祥官連絡我們
: 下午15:45負責人來電後問叡叡在哪,廚工及其他保母想看他。
: 我們問他是否知道廖保母人在哪? 他只說他不清楚要問內湖徐園長。
: 我們又問,是否可盡快提出管理改善方針,他只說會再檢討。
: 通話結束前負責人說「我人不好找,我把督導的電話給你,你有事情聯絡她」
:
: 4/12: 叡叡下午招魂解剖。
: 負責人晚間7:30發簡訊表達歉意,再次問是否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 4/13: 負責人早上9:00,再發簡訊問是否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 我們回覆請他們告訴我們為何小孩會死在托嬰中心裡。
: 對方回「這不是我們所能回答的」「已經被裁罰了」
: (截至今日為止社會局尚未公告對機構及負責人的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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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祥官簡訊截圖
: https://i.imgur.com/AYCwqvi.jpg
: https://i.imgur.com/aGDiy4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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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看起來與其像是真的在關心
: 還比較像是用零成本的方式留下證據,製造出一個他們有關心的痕跡
: 好讓訴訟階段中法官的心證對他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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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加上明明是該負責的一方
: 卻不斷使用「協助」一詞,意圖在言語上 要帶一個他們是旁觀者而非當事人的風向
:
: 這些加總下來
: 整個功利算計、明哲保身的比例,是極度遠遠大過誠心誠意 想負責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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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只讓人心寒、想到自己的小孩只差一點就有可能就會交給這種托嬰機構,更讓人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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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 ※ 引述《travelgo (travelgo)》之銘言:
: : : 上禮拜,「我們的托嬰中心」內湖園有個保姆把小孩活生生壓死,地點雖然不在南港,但
: : : 因為南港也有兩個點,負責人李文珍診所也在研究院路上,所以應該算是跟南港有關。
: : : 看了這新聞很難過,本來沒想轉的,不過看到家長臉書上寫負責人的態度,覺得超火大,
: : : 還是警告一下南港版的大家。
: : : https://i.imgur.com/1d7cAt9.jpg
: : : 不要跟我說什麼是單一員工個人行為,送托嬰就是希望多一點人看著,小孩不會被虐待。
: : : 一個員工壓住小孩其他人沒馬上來制止,管理有大問題該負連帶責任。
: : 我有親戚的小孩是送南港
: : 送去的時候恰好遇到認識的保姆
: : 很遺憾這種事情會發生
: : 希望老闆不要切割 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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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9-04-19T08:29
at 2019-04-19T08:29
By Blanche
at 2019-04-23T06:49
at 2019-04-23T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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