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 嘉義
By Ida
at 2015-07-05T18:40
at 2015-07-05T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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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的勞動條件也不是很好
綠豆發生勞資爭議時可大致依循下列求助管道
只是嘉義沒有勞工局
工作地點在嘉市請洽市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在嘉縣請洽縣府社會局勞資關係科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cEii_j ]
作者: aeiou1123 (Kristophe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難過] 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時間: Sun Jul 5 16:30:32 2015
原文恕刪
-
勞工遇到勞資爭議問題時在各地勞工局大概不脫兩種途徑可以求助
一是申訴,
二是調解。
兩種法源依據各不相同。
申訴,就是讓你填申訴單,然後派員做勞檢,違法確實則予以開罰。
調解則是會請勞資雙方到場開調解會,協調資方依法給付,促成勞資雙方和解。
申訴可選擇匿名或不匿名,
但申請調解肯定要實名(不然怎麼開調解會~.~)
要選擇何者端看勞工個人,
不過通常都會建議先選擇調解,因為申訴並無法協助勞工取回應得的權益,
只能查證屬實開罰,罰鍰也是進公庫。
簡單說明調解流程,
(一)填寫調解申請書
各地勞工局都有提供制式的表格,確實填寫後交由勞工局受理
另外部分縣市勞工局有提供線上申請(如高雄市)
大概就是填寫聯絡資訊、爭議事實以及請求項目等等
可檢附證據(如出勤表、薪資單等)
(二)通知開會
調解會有辦理時效,申請後通常過幾天就會收到開會公文
通知勞資雙方開會的時間與地點,
比較積極的調解人甚至會電話連絡勞資雙方預先了解案情
(三)開會當天
由調解人做第三方主持會議,勞資雙方均應到場
調解人在大致詢問雙方後,會依據法令作成調解方案
勞資雙方均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調解方案
你可能會問資方不接受又能怎樣?
是的,資方不接受即調解不成立,但是有種不接受就要承擔後續的檢查
積欠工資、加班費等較單純的調解案件是很容易成立的,
因為罰鍰通常都比應給付的金額還多了,老闆也是會算的。
資遣或職災等較複雜的調解案就比較不易成立,但成立的例子也很多。
(四)後續
調解成立,由於調解成立之調解紀錄屬雙方和解契約,
雙方互負履約責任,未依約履行可逕至地方法院移送強制執行。
調解不成立,有違法疑慮勞工局還是要錄案做檢查
另外會輔導勞方提起司法訴訟(通常是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
調解從受理到結案大概20天以內,
申請是很簡單的,通常也不會要求一定要檢附證據。
但是證據的保存是很重要的,很多東西出勤表跟薪資單拿出來就是一翻兩瞪眼
這時雇主大概就會摸摸鼻子,該付的付一付
拿不出來的話就很吃虧,上法院的勝算也不高。
另外會申請調解的勞工,99%不是離職就是預備離職,
這顯示臺灣工作場所內十分缺乏制衡雇主的力量,
可見除了依賴勞檢所或地方勞工局主動勞檢外,工會還是很重要的,
畢竟靠總統、靠市長、靠議員,都不如靠自己最實在。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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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豆發生勞資爭議時可大致依循下列求助管道
只是嘉義沒有勞工局
工作地點在嘉市請洽市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在嘉縣請洽縣府社會局勞資關係科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cEii_j ]
作者: aeiou1123 (Kristophe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難過] 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時間: Sun Jul 5 16:30:32 2015
原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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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遇到勞資爭議問題時在各地勞工局大概不脫兩種途徑可以求助
一是申訴,
二是調解。
兩種法源依據各不相同。
申訴,就是讓你填申訴單,然後派員做勞檢,違法確實則予以開罰。
調解則是會請勞資雙方到場開調解會,協調資方依法給付,促成勞資雙方和解。
申訴可選擇匿名或不匿名,
但申請調解肯定要實名(不然怎麼開調解會~.~)
要選擇何者端看勞工個人,
不過通常都會建議先選擇調解,因為申訴並無法協助勞工取回應得的權益,
只能查證屬實開罰,罰鍰也是進公庫。
簡單說明調解流程,
(一)填寫調解申請書
各地勞工局都有提供制式的表格,確實填寫後交由勞工局受理
另外部分縣市勞工局有提供線上申請(如高雄市)
大概就是填寫聯絡資訊、爭議事實以及請求項目等等
可檢附證據(如出勤表、薪資單等)
(二)通知開會
調解會有辦理時效,申請後通常過幾天就會收到開會公文
通知勞資雙方開會的時間與地點,
比較積極的調解人甚至會電話連絡勞資雙方預先了解案情
(三)開會當天
由調解人做第三方主持會議,勞資雙方均應到場
調解人在大致詢問雙方後,會依據法令作成調解方案
勞資雙方均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調解方案
你可能會問資方不接受又能怎樣?
是的,資方不接受即調解不成立,但是有種不接受就要承擔後續的檢查
積欠工資、加班費等較單純的調解案件是很容易成立的,
因為罰鍰通常都比應給付的金額還多了,老闆也是會算的。
資遣或職災等較複雜的調解案就比較不易成立,但成立的例子也很多。
(四)後續
調解成立,由於調解成立之調解紀錄屬雙方和解契約,
雙方互負履約責任,未依約履行可逕至地方法院移送強制執行。
調解不成立,有違法疑慮勞工局還是要錄案做檢查
另外會輔導勞方提起司法訴訟(通常是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
調解從受理到結案大概20天以內,
申請是很簡單的,通常也不會要求一定要檢附證據。
但是證據的保存是很重要的,很多東西出勤表跟薪資單拿出來就是一翻兩瞪眼
這時雇主大概就會摸摸鼻子,該付的付一付
拿不出來的話就很吃虧,上法院的勝算也不高。
另外會申請調解的勞工,99%不是離職就是預備離職,
這顯示臺灣工作場所內十分缺乏制衡雇主的力量,
可見除了依賴勞檢所或地方勞工局主動勞檢外,工會還是很重要的,
畢竟靠總統、靠市長、靠議員,都不如靠自己最實在。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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