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這樣的酒駕案~為何能交保?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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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昨天中興橋上一名酒駕~
把好幾個人撞傷~(包含執行酒測勤務的員警)
還把一個人撞到淡水河~
聽說連夜打撈都沒找到人~(恐怕兇多吉少~)
事後警方對駕駛進行酒測~
酒精濃度也高達0.8以上~
酒駕造成一群人身體重大傷害之事實~
以罪證確鑿~
為何這樣還能獲得交保?
司法單位為了保釋金?
就能枉顧一般民眾的安全?

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07-10-30
民眾對於交保一事, 多有誤解....
羈押與判刑確定後服刑不同, 其目的在於確保追訴, 審理及執行之順利, 不會因為被告逃跑或勾串偽證, 而使刑事程序不能正常進行...或諸如強盜, 竊盜, 妨害性自主等犯罪, 通常會一犯再犯, 所以要予以預防性羈押....
羈押之要件:
1. 羈押原因: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有三款情形,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b.有事實認有湮滅證據或串證等之虞
c. 犯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
或犯同法第101條之1所列各款罪名, 而有反覆施之虞...這是預防性羈押....
2. 羈押必要: 就是非要押起來, 否則有可能無法順利進行偵查, 追訴, 審 判或執行.....
因此, 被告再怎麼可惡, 但公共危險罪, 過失傷害或致死, 都不是最輕要判5年以上之重罪, 又沒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或串供之虞, 也非屬有預防性羈押之犯罪類型....
所以要等日後判刑確定後, 才會關起來....
2007-10-26 22:04:42 補充:
其實羈押有三大項要件:
第一項, 也是最起碼的要件: "經訊問後, 認犯罪涉嫌重大"....
酒精濃度也高達0.8以上~
酒駕造成一群人身體重大傷害之事實~
以罪證確鑿~
都只是符合上述第一項要件, 至於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 則尚須一一審查...
Olive avatarOlive2007-10-28
.........................
基本上保釋金在正常情況下也是會還給當事人
...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