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懂法律的高手(有關網拍糾紛) - 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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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平板簡單回覆。

你可以保留截圖證據,控告對方公然侮辱,而且公布個人資料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9 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當然,你要控告對方恐嚇應該是在「全家死光」之類的字眼比較容易成立

不過我對民法沒那麼熟悉,就無法針對不履行契約給予建議(我們還沒開學啊)

謝謝,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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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ψc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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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9-17
亂入一下 可以讓我問個個保法問題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9-22
我不是很熟悉欸,但我盡我所能
Iris avatarIris2014-09-26
不要再告來告去了,上BBS還要被告很囧耶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9-30
大學派系鬥爭完,公司派系鬥爭,上bbs也要派系鬥爭
Hazel avatarHazel2014-10-05
有這麼生氣嗎?非要爭得你死我活不可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10-09
玩個bbs玩到要告人確實很無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10-14
如果有其他網路訴訟疑問可以移駕至敝板
Lawsuit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