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點商榷:
1.貴公司一直說自己是單純的「平台」業者,平台上播出的節目
都不是你們的,所以沒違法。既然內容與你們無關,
一個月幾百塊的錢為什麼要交給你們?這收的是什麼錢?
我去買個安卓電視棒不是什麼月費都不用?
2.既然播出內容與你們無關,請問你們要如何
像你之前說的,保證提供優質內容?
內容什麼的你們根本管不到啊。
3.其實違反智慧財產也就罷了,這方面我都不敢說自己很守法。
可是你們一直強調只是平台,內容都是消費者自己下載的
這類非法軟體又經常是P2P,消費者自己也在上傳
不就把違法的風險全推給消費者?還可以向消費者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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