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防治法相關問題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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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前一天因公事上的關係跟公司許多同仁一同下南部出差因為大家同是通通都是一些爛酒鬼天天晚上宿醉,前一兩晚我的前夫在跟同事喝酒的時候中途離開下樓去一位女同事房間拿酒女同事開門後因還在醉走路有一點晃來晃去的所以前夫過去攙扶到床上但因為酒精作祟女同事摟著前夫,前夫變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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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0-08-16
不可以告他強制猥褻,因為那個女的主動先摟著你的前夫,且在女同事拒絕了以後就沒摟著他的腰了,而且也沒做其他的事,況且兩個人都喝醉酒,因此不能算強制猥褻罪,再者,那女的要求私下和解的條件顯然不合情理的嚴苛,不符合比例原則,不需理會,要告就讓他告八,電梯監視器總不可能拍到�
Poppy avatarPoppy2010-08-18
設局搞獅子大開口耶!?不必理他!法律上沒什麼刑責!但是道義上的道歉是一定要!誰叫你前夫色心起~只是還好有及時阻止!對付這種人有好方式的!至於對方要說些什麼都不必理會它!有需要或疑問的話再請至部落格留言!很簡單能解決圓滿此事!2010-08-1811:35:26補充:你們也是想辦法快點解決圓滿吧!不管他們是�
Kumar avatarKumar2010-08-19
若按您的敘述,應該是不起訴的機率非常高。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先看強制猥褻罪的成立要件:也就是「強制」的定義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係違反被害人之意願應有與刑法第224條例示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當之其他強制方法,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始足當之�
Andy avatarAndy2010-08-17
這是比較專業問題~~~我之前在某網站看到的~~~都是免費的律師諮詢~~~你打去問問看比較快~~~法律諮詢服務單位〈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法律諮詢櫃台〉電話:02-2725616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AM9:00~12:00、PM2:00~5:00地點:台北市市府路一號方式:攜帶相關資料前往面談服務內容:法律諮詢、解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