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中姪女 狼叔輕判還緩刑 -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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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6/78/2ee5q.html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29歲林姓男子為宣洩淫慾,連續將魔爪伸向同住姪女,檢方「分
罪論罰」合併求處6年徒刑,但台東地院法官卻認為林嫌犯後深表悔意,且與家屬達成和解
另有妻小待扶養,改以刑法第59條減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院執法大不同。

林嫌是在去年10至11月間,接連6次利用就讀國一姪女如廁、沐浴,或獨自在房間、廚房時
,藉由撫胸、觸摸被害人下體及性侵得逞,家長得知憤而提告。東檢偵結,檢察官分別以性
交2次,具體求處4年徒刑,猥褻4次求刑2年,合併有期徒刑6年,但台東地院判決卻出現大
逆轉。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為逞一時性慾而悖離人倫,犯罪行為及所生危害難謂輕微,本應量處一般
刑度,但酌量其犯後深表悔意,且積極的與被害家屬以2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少女到庭也表
示願意原諒,加上林育有2名年幼子女,妻子現又懷胎待產,家計狀況不佳,若以刑法第227
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量處,致其入監執行,家人生活勢
必陷入苦境,遂改以刑法第59條酌減,但緩刑期間須依檢方所定限期命令,存繳縣庫10萬元
,用以推動社福業務。

台東地院則表示,法院雖可依法行使上述裁量,但非漫無限制,必須犯罪另有特殊原因、環
境與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者,才得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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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0-10-09
純噓司法不公
Kumar avatarKumar2010-10-12
原來家有妻小加上家境不好就可以...@@~? 好奇怪的謬論~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10-14
這司法.............(嘆)
Joe avatarJoe2010-10-16
六次只要十萬...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0-18
台灣司法真的亡了 沒救了 嫌犯簡直是無恥
Irma avatarIrma2010-10-21
矛盾,家境不佳故緩刑,但又需存繳縣庫10萬...
Oscar avatarOscar2010-10-23
好會判喔!! 呵
Wallis avatarWallis2010-10-25
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是同情3小朋友
Oliver avatarOliver2010-10-28
原po無辜...補推回
Elma avatarElma2010-10-30
什麼法官啊 有悔意就沒事? 刑法內文這麼寫的?
Erin avatarErin2010-11-01
明知故犯 更應罪加一等吧! 司法界暗黑
Ursula avatarUrsula2010-11-04
現在司法也鼓勵生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