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工安意外的賠償~~有關勞安法跟法律責任 -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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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1-02-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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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是在資源回收場工作,於100年1月30日下午在工廠被開推紙機(類似推土機)的司機壓到腳(右腳粉碎性骨折)(左腳開放性骨折)有去警局備案了.原本老板說:一切公司會負責,但是開刀之後卻不聞不問,而我們自己打電話去詢問老闆.而老闆是說一切費用勞健保會給付,他先支付醫院的一切費用,再從我姐姐的勞健保賠償中扣除.請問:老闆這樣處理是對的嗎?老闆和司機各自該負什麼責任呢?我該怎麼做呢?拜託.......請幫幫我...我很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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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1-02-08T11:55
老闆和司機各自該負什麼責任呢?我該怎麼做呢?
老闆與司機應負的責任:
這會有一般民法與勞動基準法二種法律責任
立法院網站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
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司機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老闆也要也要共同負責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事故發生對司機會有.醫藥費.薪資.精神耗損等須做賠償
勞保局網站 :
以姐姐立場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JzGz3Hdf4%3d
勞 動 基 準 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老闆與司機應支付姐姐在治療期間所需的醫療費用.醫療費
用包含健保部份負擔.如使用勞保職災住院單則沒有部份負擔.自費藥材如軟性石膏.人工骨頭.拐杖.病房差額.看護費用等必須性醫療費用
這些費用應由雇主支付.雇主可列入營業費用申報營所稅.
不能從姊解勞保賠償扣除.
醫療費用與薪資是二種不同的項目.不能相抵充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老闆應對姐姐.不能工作的薪資給予補償.治療時間薪資應照常發給
假設薪資30000元.勞保投保30300元.治療一年後痊癒
老闆應支付一年薪資 30000元*12個月= 360000元
勞保職業災害薪資補償會給付
30300元*(365日-3日)70%= 255934元
應職業災害保費是由老闆支付所以可以抵充.老闆實際支付
360000元-255934元= 104066元
如勞保有高薪低報亦不以此為討論對象.而是姐姐應領總金額360000元無誤即可
法規上的可抵充是指這一點.不是醫療費用

勞動基準法為民法中之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民法 .所以
1.對於姐姐醫藥費用.薪資可由公司補償給付
2.對於司機責任歸屬.在姐姐而言應先盡道義責任.如紅包
給予.慰問等.如老闆無沒有支付醫療費及薪資.司機亦
須付相關責任
補充 :
勞基法係採無過失主義.對受傷員工(姐姐)而言.公司應負擔勞基法責任.也就是對醫藥費.薪資作補償
如日後一年後有殘廢可能公司也要對殘廢做出補償.殘廢部份可先申請勞保失能.視勞保投保金額與薪資差額再由公司補償
我該怎麼做呢
了解相關內容後與老闆溝通.必竟受傷的是姐姐.往好的方面想老闆可能不知道相關法規.這時老闆的心情也很亂.可能也不知如何應對處理.但事故發生後老闆也會從自已的管道去了解.
尤其在員工領薪資日期時.可電話詢問可否領取姊姊薪資如老闆有其他意見再與協商.協商內容即以上述法規為主要如無法協商或不予支付薪資則可向鄉鎮公所調解委為會申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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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1-02-08T05:53
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1.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2.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版大姐姐的老闆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是可以將職災醫療給付的金額,做為抵充已支付的醫療費用,這是依法有據的。
但是版大要注意的是您姐姐在傷病的期間,老闆是否給予公傷假,公傷假期間是否有支付薪資,倘若沒有支付,就是違反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這是 自己要爭取的部份。
還有治療一年後或治療終止時,如果傷勢並未完全恢復,且遺有身心失能障礙,可以申請職災失能給付。
至於老闆與司機有什麼責任?
老闆如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最多就是罰款。
第二十三條:1.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前項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及訓練單位管理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3.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而司機有執行業務過失傷害之嫌,已觸犯了刑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則為業務過失傷害之規定。所稱業務,指職業上日常實行之事務而言,不以形式上登記為必要,而以事實上反覆執行為標準。
基本上版大的姐姐是可以向司機求償因此事件所受之勞務所得損失與精神損失;但就看姐姐的想法如何?必竟受傷的人是她。
但是目前最重要的還是要了解傷勢是否會遺留什麼樣的後遺症,如無法恢復原有的機能,就有機會可以申請職災失能給付,這是在治療期間要注意的事,因為申請職災失能給付,並不是自己認為可以請多少錢就會得到多少的給付金額,這是本人協助處理的經驗,請到我的部落格看發表的文章。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如需協助處理,可以來電告知詳情或在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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