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勞資爭議星期三就要調解我應該如何主張權益 - 過年
By Linda
at 2013-04-21T00:00
at 2013-04-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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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1進入公司 當初雇主提薪水為底薪+全勤+獎金(客人消費1000可抽20%)月休八天,享勞健保,工作時間為12:00~21:00
進入公司沒有寫勞資契約書,薪水也是口述而已,但
進入公司之後才知道如果當日報表以及電腦消耗KEY錯一個地方,當日操作勞務都歸零,而我們事美容行業,過年前每日客量都相當多常常加班至十點多,但卻沒有加班費,而後公司每月十日給薪3月領薪日延遲4天,但薪水卻不適當初講的那樣,我們都與老闆E-MAIL溝通,所以我有寫信詢問老闆,老闆說他忘記當初跟我講的內容,雖說後面的確是照我們談的條件給薪,但光是2月分就因為報表KEY錯而被扣了將近三千五
因為實在不甘心一天做十幾個客人都白做工所以向老闆提出了離職,本來說好做到月底,可是因為老闆態度讓我時在待不下去3/19日近公司以後就向老闆說我做到今天就好,老闆硬是說要讓我賠償公司的損失,要叫律師告死我,而我利用他叫我出去印身分證影本的時候打了1999詢問,知道不用給
任何文件工作也未滿三個月口頭告知即可,後來老闆還跟我說這個行業很小叫我不要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了,還說叫我4月領薪看看自己薪水多少。
後來有向勞保及健保查,得知2月份根本沒有投保,三月公司才將我加入工會,而我也在等這個月領薪日決定要去申訴調解,4/15日止都未收到我三月份的薪水,當天就去勞動局申訴調解也去了勞保局舉發.........
4/16薪水才進來(延遲發薪)
我想問的是,星期三11:00就要調解,我自己本身需要怎麼要求賠償呢?
我需要他把扣的薪水賠償我以及勞健保賠償,延遲發薪可以要求賠償嗎?這件事讓我非常困擾
我只有互通的MAIL可以印下來當作我的證據(內容有薪資條件以及薪水明細)
加班費也想討回來可是我們的出勤都是感應悠遊卡,自己沒有任何資料證明
我需要怎麼討回我自己的權益我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
可以請了解相關程序的人幫幫我嗎??
已更新項目:
但我需要提供它委反勞基法幾條什麼的嗎?
到時候調解人會如何幫忙呢?
到底我還要準備哪些資料呢?我希望可以把資料準備齊全就不怕不知道如何應付了
進入公司沒有寫勞資契約書,薪水也是口述而已,但
進入公司之後才知道如果當日報表以及電腦消耗KEY錯一個地方,當日操作勞務都歸零,而我們事美容行業,過年前每日客量都相當多常常加班至十點多,但卻沒有加班費,而後公司每月十日給薪3月領薪日延遲4天,但薪水卻不適當初講的那樣,我們都與老闆E-MAIL溝通,所以我有寫信詢問老闆,老闆說他忘記當初跟我講的內容,雖說後面的確是照我們談的條件給薪,但光是2月分就因為報表KEY錯而被扣了將近三千五
因為實在不甘心一天做十幾個客人都白做工所以向老闆提出了離職,本來說好做到月底,可是因為老闆態度讓我時在待不下去3/19日近公司以後就向老闆說我做到今天就好,老闆硬是說要讓我賠償公司的損失,要叫律師告死我,而我利用他叫我出去印身分證影本的時候打了1999詢問,知道不用給
任何文件工作也未滿三個月口頭告知即可,後來老闆還跟我說這個行業很小叫我不要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了,還說叫我4月領薪看看自己薪水多少。
後來有向勞保及健保查,得知2月份根本沒有投保,三月公司才將我加入工會,而我也在等這個月領薪日決定要去申訴調解,4/15日止都未收到我三月份的薪水,當天就去勞動局申訴調解也去了勞保局舉發.........
4/16薪水才進來(延遲發薪)
我想問的是,星期三11:00就要調解,我自己本身需要怎麼要求賠償呢?
我需要他把扣的薪水賠償我以及勞健保賠償,延遲發薪可以要求賠償嗎?這件事讓我非常困擾
我只有互通的MAIL可以印下來當作我的證據(內容有薪資條件以及薪水明細)
加班費也想討回來可是我們的出勤都是感應悠遊卡,自己沒有任何資料證明
我需要怎麼討回我自己的權益我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
可以請了解相關程序的人幫幫我嗎??
已更新項目:
但我需要提供它委反勞基法幾條什麼的嗎?
到時候調解人會如何幫忙呢?
到底我還要準備哪些資料呢?我希望可以把資料準備齊全就不怕不知道如何應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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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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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3-04-21T08:31
at 2013-04-21T08:31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x 1.33倍 )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
上。 ( x 1.66倍 )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
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
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雖非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
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公司不管有沒有投勞健保,但是,就業保險一定要幫員工投保,6%提撥金也是雇主必須繳交的,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滿一年並不是要在同一公司,你必須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去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給付請領勞保投保薪資
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60%,每扶養一人可加10%,最多可以請領80%.
(((雇主違法預扣勞方的工資,公司員工滿5人以上未幫員工加勞健保,而讓員工在6%提撥金及就業保險的年資,加班未依勞基法給付等,以上這些都可以要求雇主賠償其損失
最基本的薪資明細最好要有,可以影印做備份)))
在主張勞方應有權利時不要緊張,不要癈話一堆,講其重點即可
By Jack
at 2013-04-23T16:27
at 2013-04-23T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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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3-04-22T16:18
at 2013-04-22T16:18
你想到要他賠償的都可列一張表當作主張事項
時間太急迫,因為需要妳提供很多資料,所以我們來不及幫妳擬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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