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過年打工~~薪水少領一千~~>”< - 過年

Table of Contents

過年期間去打工~
當初老闆說~時薪100~每天獎金500~~如果業績到達獎金會更多~
我工作6天~~算算應該領10200~
可是今天領薪水時~老闆娘只給我7200~還是我後來跟她說獎金的部份~老闆才去翻業績表~才又改口跟我說
只有4天到達業績~所以再給我2000~~
而且老闆娘還說~要就拿走不要就收回來~~
我覺得很不合理的地方是:
1.班表上明明是寫17-25號每天加500元~我們去問老鳥他們也說有~老闆娘還說新進的pt時薪都是80起跳~我們一進去就時薪100~~降已經算很優待我們了~還說是舊的員工才有每天加500~那為什麼我們的名字也在上面~~
2.為什麼一開始的時候不直接就給我9200~而是我去跟她爭執時~他才又給我~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3.如果當初是說獎金是業績有到達才會有~我們一定會問到達的業績是多少~而且我跟我朋友都很確定老闆是先說 時薪100~每天獎金500~~如果業績到達獎金會更多 將才合邏輯阿~~現在卻又說~業績到達才有~沒到達就沒有~~真的很氣人~~
請問我還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跟老闆爭取我少領的薪水~~~真的很無奈~~拜託大家幫我想想辦法~~我過年的打工錢是要拿來繳房租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您好~~
我們過年的打工算是臨時工耶~是從初二到初七~~
薪資的部份也是口頭上的~所以我們才會碰到這種出爾反爾 口說無憑的事情~~>"<
不過我們是有打卡的~~每天工作12小時~~
醬還可以適用於勞基法嗎??
如果可以爭取的話~我應該用什麼方式或是該怎麼跟老闆說呢??
另外,依照老闆的說法 ~業績達到有獎金,那獎金的部分跟加班費是否有所衝突呢??
謝謝你給我一線希望~~^^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07-03-01
你好
對於你的問題 我提供一點看法給你做參考
如果你一定還要在這邊工作
那我比較沒什麼太好的方式
不過如果這方面沒有那麼缺乏彈性
那我會建議你走勞資調解的方式
你就到勞工局去申請調解 記住不是協調
依照勞基法規定 你的雇主可能是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
不過這部份需要更多資料
包括有沒有契約書 有沒有內部的工作規則等等
要不然雙方都是口說無憑
不論是調解還是上法院 對你有利都會比較困難
還有這兩者都要花一定的時間
如果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
看起來你們過年上班每天都上十二小時
我是用你們的工資換算的
那至少依照勞基法可以要求加班費
不過也沒有太多就是了
六天加起來大概超過一千塊
不知道你覺得如何
我的電話0952127020 你有需要可以打來跟我討論
純義務幫忙
Joseph avatarJoseph2007-03-02
適用勞基法.只是勞資雙方對於薪資的問題.都是用口頭上說的.在勞工局的處理方式.他們要有證據才能幫你爭取你的損失.不然有失公平.
這要吧.你要嗎就是舊有證據.雇主答應你的證據.不然只好用嚇的..跟雇主說..你會到勞工局申訴.還有沒有加入勞保.沒有提繳6%的退休金.你也會一起告數勞工局和勞保局..看這樣能否有作用.
說真的...勞工局有9成.不會為了1000元還要幫你找時間開協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