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租屋保證人的責任 - 過年
By Gary
at 2010-02-15T00:00
at 2010-02-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安安
如題~當初租房子時我是簽約的租屋人,太太是保證人,之前因為不方便所以有積欠房東二個月的房租,後來在我付積欠的二個月租金加上當月租金時他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太太簽,(就是簽切結書時是我已付清所有房租了,)內容是寫:因為租約已過期並無簽立新約,加上之前積欠房租,雖已於當時付清收到,但現在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搬離承租處,未於時間內搬離則會會同當地警察及第三者強制執行,簽立切結書者房東某某某,及簽立人某某某(我太太).
想請問~~在我上述的情形下,這張切結書可以成立嗎?因為租屋的簽約人是我並不是我太太,他只是保證人,難道有資格可以代替我跟房東簽這張切結書嗎?還有.租約已到期但無簽新約,目前我仍住在這裡,在我已付清的情形下,他們可以強制叫我搬離嗎?或者..在這件事情中我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處理...
感恩
Update:
青玉大大你好
先要謝謝你的回答
但有一點想再次請問
雖然沒有訂新約
但租金部分我算付清了
他只給我一個月的時間要清空把房子交還
但時間太短了,怕無法完成
若房東不答應延長時間的話我怎麼辦呢
Update 2:
謝謝你這麼完整的回答
但是
關於你說我可向房東要求二個月的時間方面
因為租約是一月到期,我在二月付房租時他說已過一個月了
所以只給我一個月時間搬離,這樣可以嗎
在這之前從未說過要我搬的話
而且在十一月拿租金交他時也詢問過是否還要繼續租我
他也回答要.
結果現在這樣真是讓我措手不及..
難道沒有解套方法嗎
麻煩你再撥空幫我解決
謝謝
Update 3:
再麻煩...
我看了很多相關問題解答後有點疑問
關於~不定期限繼續租賃契約
有很多人都說是對承租人有利的
因為在合約到期前房東並沒有先告知我說不再租我
而我也有付房租,他也收了,那是不是表示他默許租我呢
只是沒有簽新約而已
但現在他單方面的想叫我搬走的情況下
是不是等於在合約內他不租我一樣,
他要賠償我一個月的租金呢
我不是貪他的錢,也不是不搬
只是,有一口氣吞不下去
Update 4:
當初我要申請租金補貼,各方面都問好了,就去跟他告知一下
結果他說叫我別辦,因為他女兒是公教人員,女婿收入又高,房子在他女兒名下
這樣會造成他少報租金收入,會被罰款,一直說叫我別辦,而且還有意無意的透露
若辦了就要叫我們搬,當時考慮小孩讀書各方面,也就沒辦,
現在他女兒說我媽媽又不是法律系的,你們要辦我又不會阻止你
是你們自己不辦的,怪誰..
我知道或許在這件事上我們真得很笨,
但他們真得太那個了
所以我才想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那麼順他們的意立刻就搬走
希望你不會因此就不幫我
Update 5:
還有..
原本我先拿欠的一個月房租給他時,他媽媽就說一個月時間立刻搬走,剩下的房租你也不用拿來了,隔天,他女兒就拿切結書來逼我付後面還欠的租金,說叫我一次要全部還完並簽那張切結書,他們都這樣說話不算話,只挑對他們有利的事在說,我說他們說過什麼,他都說他不知道,沒說過,我真得覺得被他們這樣搞,雖然有欠他們房租,可是有需要這樣看不起我嗎?希望你可以了解我的痛處.
謝謝
Update 6:
不好意思,關於你補充說明的民法第100條規定部分
我本來是有欠他們房租,但後來有付他們也有收,
而且是收了之後就簽切結書,這在方面有算違反規定嗎
還有...
我已經有在找房子了,只是很不甘心,從一開始的租金補貼到現在二年的約到
我們可以補助變沒補助,(有問過相關單位條件都符合)
還要搬來搬去,小孩子讀書也是麻煩,因為才剛一個小一,一個小二,
適應環境也要時間.,加上過年前才告知,扣掉年假等於只有二十天可以找房子加搬家還要把這間現住的清理整齊乾淨交還,真得是趕趕趕,
因為我真得好怕在他限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他會找警察那些來強制趕我們走,所以煩惱的要命,不知該如何是好..
真得很謝謝你.
Update 7:
安安..
請問~~如你所說的話,當初我太太簽的那張切結書雖是無效的,但內容仍可證明我有付租金到今年二月,可是那天2/11簽切結書時應該是一式二份,房東與我太太各一份才對,但他卻說只有一份歸他所有,但我已有叫我太太告知房東說我要一份來看,他也答應要給我了,現在有個問題是.你說這張切結書無效,所以他無法按上面註明的日期要求我搬走這件事,房東應該對這件事不知情,那我要不要主動告知房東有關切結書無效之事呢?因為該講不該講我猶豫了很久,想想還是問一下你的意見,
Update 8:
再來就是,不管房東接下來有任何的動作是不是只要我房租不要遲繳就好了呢?若到付租金的日子他不收我拿去的租金時我該怎麼辦?寄現金袋可以嗎?因為他不給我帳號?(之前有問過了)
一切再拜託幫忙,,...謝謝
Update 9:
現在有個問題是.除了他要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這個以外.,
你說這張切結書無效,所以他無法按上面註明的日期要求我搬走這件事,房東應該對這件事不知情,那我要不要主動告知房東有關切結書無效之事呢?因為該講不該講我猶豫了很久,想想還是問一下你的意見,
如題~當初租房子時我是簽約的租屋人,太太是保證人,之前因為不方便所以有積欠房東二個月的房租,後來在我付積欠的二個月租金加上當月租金時他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太太簽,(就是簽切結書時是我已付清所有房租了,)內容是寫:因為租約已過期並無簽立新約,加上之前積欠房租,雖已於當時付清收到,但現在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搬離承租處,未於時間內搬離則會會同當地警察及第三者強制執行,簽立切結書者房東某某某,及簽立人某某某(我太太).
想請問~~在我上述的情形下,這張切結書可以成立嗎?因為租屋的簽約人是我並不是我太太,他只是保證人,難道有資格可以代替我跟房東簽這張切結書嗎?還有.租約已到期但無簽新約,目前我仍住在這裡,在我已付清的情形下,他們可以強制叫我搬離嗎?或者..在這件事情中我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處理...
感恩
Update:
青玉大大你好
先要謝謝你的回答
但有一點想再次請問
雖然沒有訂新約
但租金部分我算付清了
他只給我一個月的時間要清空把房子交還
但時間太短了,怕無法完成
若房東不答應延長時間的話我怎麼辦呢
Update 2:
謝謝你這麼完整的回答
但是
關於你說我可向房東要求二個月的時間方面
因為租約是一月到期,我在二月付房租時他說已過一個月了
所以只給我一個月時間搬離,這樣可以嗎
在這之前從未說過要我搬的話
而且在十一月拿租金交他時也詢問過是否還要繼續租我
他也回答要.
結果現在這樣真是讓我措手不及..
難道沒有解套方法嗎
麻煩你再撥空幫我解決
謝謝
Update 3:
再麻煩...
我看了很多相關問題解答後有點疑問
關於~不定期限繼續租賃契約
有很多人都說是對承租人有利的
因為在合約到期前房東並沒有先告知我說不再租我
而我也有付房租,他也收了,那是不是表示他默許租我呢
只是沒有簽新約而已
但現在他單方面的想叫我搬走的情況下
是不是等於在合約內他不租我一樣,
他要賠償我一個月的租金呢
我不是貪他的錢,也不是不搬
只是,有一口氣吞不下去
Update 4:
當初我要申請租金補貼,各方面都問好了,就去跟他告知一下
結果他說叫我別辦,因為他女兒是公教人員,女婿收入又高,房子在他女兒名下
這樣會造成他少報租金收入,會被罰款,一直說叫我別辦,而且還有意無意的透露
若辦了就要叫我們搬,當時考慮小孩讀書各方面,也就沒辦,
現在他女兒說我媽媽又不是法律系的,你們要辦我又不會阻止你
是你們自己不辦的,怪誰..
我知道或許在這件事上我們真得很笨,
但他們真得太那個了
所以我才想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那麼順他們的意立刻就搬走
希望你不會因此就不幫我
Update 5:
還有..
原本我先拿欠的一個月房租給他時,他媽媽就說一個月時間立刻搬走,剩下的房租你也不用拿來了,隔天,他女兒就拿切結書來逼我付後面還欠的租金,說叫我一次要全部還完並簽那張切結書,他們都這樣說話不算話,只挑對他們有利的事在說,我說他們說過什麼,他都說他不知道,沒說過,我真得覺得被他們這樣搞,雖然有欠他們房租,可是有需要這樣看不起我嗎?希望你可以了解我的痛處.
謝謝
Update 6:
不好意思,關於你補充說明的民法第100條規定部分
我本來是有欠他們房租,但後來有付他們也有收,
而且是收了之後就簽切結書,這在方面有算違反規定嗎
還有...
我已經有在找房子了,只是很不甘心,從一開始的租金補貼到現在二年的約到
我們可以補助變沒補助,(有問過相關單位條件都符合)
還要搬來搬去,小孩子讀書也是麻煩,因為才剛一個小一,一個小二,
適應環境也要時間.,加上過年前才告知,扣掉年假等於只有二十天可以找房子加搬家還要把這間現住的清理整齊乾淨交還,真得是趕趕趕,
因為我真得好怕在他限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他會找警察那些來強制趕我們走,所以煩惱的要命,不知該如何是好..
真得很謝謝你.
Update 7:
安安..
請問~~如你所說的話,當初我太太簽的那張切結書雖是無效的,但內容仍可證明我有付租金到今年二月,可是那天2/11簽切結書時應該是一式二份,房東與我太太各一份才對,但他卻說只有一份歸他所有,但我已有叫我太太告知房東說我要一份來看,他也答應要給我了,現在有個問題是.你說這張切結書無效,所以他無法按上面註明的日期要求我搬走這件事,房東應該對這件事不知情,那我要不要主動告知房東有關切結書無效之事呢?因為該講不該講我猶豫了很久,想想還是問一下你的意見,
Update 8:
再來就是,不管房東接下來有任何的動作是不是只要我房租不要遲繳就好了呢?若到付租金的日子他不收我拿去的租金時我該怎麼辦?寄現金袋可以嗎?因為他不給我帳號?(之前有問過了)
一切再拜託幫忙,,...謝謝
Update 9:
現在有個問題是.除了他要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這個以外.,
你說這張切結書無效,所以他無法按上面註明的日期要求我搬走這件事,房東應該對這件事不知情,那我要不要主動告知房東有關切結書無效之事呢?因為該講不該講我猶豫了很久,想想還是問一下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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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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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0-02-18T11:01
at 2010-02-18T11:01
承租人之保證人與房東所簽定之切結書,因為不是契約的簽定人(承租人),因此切結書中所約定的事項除了繳清積欠房租部分,保證人與房東約定限期搬離房屋部分是不成立的。
但是房屋租賃契約到期未立新約,依照民法第451條視同不定期限繼續租賃契約,房東還是有權利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離房屋。
2010-02-15 09:24:46 補充:
民法第450條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
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依照以上法條規定,可以跟房東要求2個月的搬離期限,好好的跟房東協調延長一下期限,以便找尋其他的房子來租;如果這段期限內都案時繳納房租,房東應該會答應。
2010-02-15 09:41:02 補充:
除了與房東訂定新約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解決,目前狀態屬於不定期租賃契約期間,對於承租人比較沒有保障。
房東雖然有口頭約定要繼續租你房子,在法律上來解釋口頭承諾的租賃約定,亦屬於不訂期租賃契約。
2010-02-15 10:26:20 補充:
1.依照民法第451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2.如果真的要與房東撕破臉,持相關單據與契約書,直接跟國稅局檢舉房東漏報房租收入,也可以用這個理由來與房東談判。
3.對於如此不講信用的房東,個人覺得再找其他房子。至於他要終止契約,從開始申請驅離到法院強制執行,也會有一段時間。
2010-02-15 10:28:59 補充:
或是可以民法第100條規定來跟房東說明
民法第100條 不定期租賃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您如果沒有違反以上6點規定,房東是不能收回房子。
2010-02-15 13:33:22 補充:
依照民法第100條規定是出租人(房東)提出要求承租人終止條約時,承租人有違反所列之規定。所以以現況而言,承租人並未違反規定。
至於補助部份,因為開始承租時就未辦理,因此無法申請補發。
如果房東真的告上法院,前述的相關條款可以當庭提出並且向法官解釋,也可以求助相關法律諮詢單位來協助。
2010-02-15 16:43:45 補充:
房東可以民法第100條第一項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來向承租人要求收回房屋。
因此假如房東向法院以這一項條款提出要求時,承租人也是要搬離房屋。
2010-02-16 07:13:29 補充:
房東要終止契約限期承租人搬離,必須通知的是簽定契約的承租人;不用告知房東切結書的效力。
反正最後他還是會來找您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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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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