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爭取監護權,下禮拜要開庭,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 生活
By Frederica
at 2007-06-18T00:00
at 2007-06-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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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離婚三年了
當初孩子是說好給男方撫養
可是他都沒有把孩子照顧好
孩子經常餓肚子
也沒有讓他去上學
我到法院請教
他們說要寫狀子告對方
法官傳下禮拜開庭
我很害怕第一次開庭不知道要說什麼
請問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
當初孩子是說好給男方撫養
可是他都沒有把孩子照顧好
孩子經常餓肚子
也沒有讓他去上學
我到法院請教
他們說要寫狀子告對方
法官傳下禮拜開庭
我很害怕第一次開庭不知道要說什麼
請問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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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Tristan Cohan
at 2007-06-20T22:51
at 2007-06-20T22:51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By Jack
at 2007-06-19T01:42
at 2007-06-19T01:42
訴狀要寫些什麼呢?您可以把對方不適任"監護人"的理由條列式地寫出來,目的是在於把監護人的身分爭取到自己的手中(如果您提出告訴的用意,是要把孩子帶回到自己身邊的話),讓孩子有正常的生活。
也就是說,您必須要讓法官知道,您的監護條件比對方好,而對方的監護條件不好在哪裡(讓孩子餓肚子,表示他並沒有時間或者心意來照顧孩子,沒有讓孩子按實上學,表示他剝奪了孩子的受教權,並沒有好好地去"監護"孩子),這樣您的勝訴機會,就可以大大的提升。
您所要額外提出的,是養育孩子的費用,男方也必須要支付。養沒有求生能力的孩子(未成年)是生父生母的共同責任,所以對方即使失去了監護權,也要按時支付孩子的教養費用,直到孩子長大成人。
您可以放輕鬆地出庭,只要您能夠舉證孩子並沒有受到妥善的照料(而他的老師、學校,孩子本身也都能做證的話),您就有很大的勝算。
By Thomas
at 2007-06-19T09:50
at 2007-06-19T09:50
當然母性是天生的,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苦...
但依您所言您對流程及蒐證的認知是欠缺的,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請問您...
您如何去舉證他沒把孩子照顧好??(人證?)
孩子經常肚子餓???(人證?)
孩子沒有去上學???(學校證明?)
如果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您,
您有能力扶養她?
孩子會更好嗎??
得到更好的照顧...
吃的飽.....
快樂上學....
孩子的意願呢??
所以過程中都是您要去面對的...
如果法官那樣問您....
您如何舉證(回答),
我並非給您出難題...
因為這些都是過程中您必須很辛苦去面對及考慮的,
除了物證之外...就是人證...
以監護權轉移的實務案例...
最主要的關鍵是"社工人員"的介入...
而這方面您有曾經做過嗎???
很重要....
打113詢問一下....
不清楚再與我聯絡......
祝順利....
By Madame
at 2007-06-19T15:34
at 2007-06-19T15:34
你只要蒐集證據,人證物證都好
證明他怎樣的沒把孩子照顧好,例如你說的
1。孩子經常餓肚子
2。沒讓他去上學
並且提出你比他更能提供孩子需要的環境
注意自己的經濟能力,這是法官注意的重點之ㄧ
只要能拿出具體證據,再找一個有幹勁的律師,不需要有名
這場都是穩贏
2007-06-18 14:38:05 補充:
現在法官判監護權都很重視對孩子的愛心
你的愛心顯然是夠了
所以只要注意經濟能力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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