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今年78歲,稍有老人癡呆(完全沒有什麼法律常識)
從以前到現在(大概七、八年),外婆的證件、房契等等不動產及財產都是由我媽媽保管,外婆有甚麼需要時,我媽都會去幫她處理(包括金錢儲蓄等等)。
久久沒聯絡的二舅舅突然回來看外婆,跟外婆說他要來見她最後一面,因為他得病快死了!(我外婆就心軟又著急)
過了幾星期又回來跟我外婆講了很多哄騙的話(以前二舅舅就有騙過外婆的錢了!),我外婆像是被洗腦一樣,馬上看我媽媽不順眼(平常我媽跟外婆感情都很好),跑來我們家向我媽嗆聲。
他跟我外婆說我媽想把她(外婆)的房子拿去賣,然後都吞她(外婆)的錢,利用她(外婆)的證件去借錢等等,我外婆馬上來向我媽要回所有身分證健保卡房契銀行存摺等等。
(所以現在我外婆完全只聽二舅舅的話,什麼都聽他的)
二舅舅都跟外婆說他現在生活過得很好,但是他回來的那天就跟外婆說沒錢看醫生,跟外婆拿了一萬塊。
以前二舅舅也曾經騙走我外婆的證件拿去借錢!
現在他想要擁有我外婆不動產的權利,尤其是房子(他才想把房子拿去貸款)
二舅舅還跟外婆說要幫她申請東西等等
請問如果真的騙走了錢
是不是犯了刑法的普通詐欺罪(刑339條) 或是乘機詐欺罪(刑341條)
外婆算不算是辨識能力不足?(沒有甚麼精神病等等,就只有老人癡呆!)
(目前為止,他還沒去申請貸款等等
不過已經贏得外婆的信任了!)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民法有什麼可以來規定??!
有什麼法律可以保住外婆財產的權利?不落入二舅舅手中?
有什麼辦法可以找出有效的證據來說服我外婆(我外婆已經被洗腦了!!)
請問有甚麼法律可以來阻止這一切???
剩六天,我媽就要把所有證件等等還給他們了!!
幫我講解詳細一點!!如果資料不足,請跟我說一聲
我馬上去問清楚(因為我資料也有限,二舅舅搞什麼鬼沒人知道!)
(真的很急,快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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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11 條: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 或數人 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你們要去申請"帕金森氏症 "的醫院證明,讓法院知道你外婆精神上耗弱且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
你二舅可能也會被選進去,或是你媽(或是共同一起擔任)!
整個流程你要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