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大稻埕街頭藝人噪音會勘 - 台北大同區
By Heather
at 2016-05-18T01:07
at 2016-05-18T01:07
Table of Contents
謝謝之前推文的朋友,
因為考期將近,實在分身乏術,且本人人醜話多,本來想慢慢寫的,
但今天又收到關心和詢問的信件,想說還是趕緊擠出時間來說明。
關於大稻埕碼頭噪音的會議,
當天出席會議的有大稻埕周邊住戶、街頭藝人、梁文傑議員辦公室主任,
還有三個沒什麼橫向合作能ㄌ...合作意ㄩ...合作機會的主管機關代表:
文化局:負責管理「有牌」的街頭藝人,無牌的街頭藝人和民眾卡拉OK,跟他們無關。
環保局:負責來測分貝,只有超過分貝才會開罰,不然就什麼都不能做。
水利處:負責管理碼頭,卻沒在管理的單位。
還有所有人都以為是對方邀請來的民視記者(本日最驚喜?!)。
回顧一下,以下是民視的採訪新聞:
街頭藝人展演場 音樂成噪音惹民怨 2016/5/5 22:38 民視新聞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6506S10M1
當天我們被告知,住戶代表先發言,再換街頭藝人回應。
所以陳小姐輔以手寫的A3海報,陳述住戶受噪音的及長期反應相關單位無效的痛苦。
比如周邊住戶,家中孩子根本無法讀書,老人無法休息。
有錢的人搬得了家,沒錢的只能有家歸不得。精神耗弱、躁鬱的都有...
但是反應給1999、主管機關卻一直被告知「沒有問題、符合規定」。
從影片中,可以聽出陳小姐聲音的顫抖,那是在壓抑委屈和激動,
身為大稻埕周圍的住戶,光聽我就想哭了,陳小姐比我堅強多了。
陳小姐在過程中,有說知道錯不在街頭藝人,
因為他們的分貝在環保局來測的時候,的確符合現在的規定「72分貝以下」,
但是會造成居民的痛苦卻也是事實,因為長期處在噪音之下,這規定根本不夠用。
所以應該負起管理責任的水利處,應該因地制宜修正規定,
畢竟這不是先例,有其他公園也已立牌禁止使用擴音喇叭。
但是影片中為什麼會起衝突呢?
因為陳小姐的最後一張海報寫:「藝人要錢,我們要活。」
那位說話的大哥正巧是志在分享、不在賺錢的藝術家,所以覺得自己被污衊了,
且文化局通知藝人開會根本沒有告訴他們開會目的,也沒人告知會輪流發言,
他的感覺就是被文化局緊急叫來,來了以後就一直聽對方很激動的控訴,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結束,所以很不爽的對被說「要錢」這件事情嗆聲。
畫面看起來好像火力四射,但其實我們唯一的衝突就只有這個而已。
我們雙方(住戶與街頭藝人)一直很盡力在溝通和交換資訊,
也才會知道很多我們原本不知道的事情,最後雙方是彼此握手道別的。
而重要的主管機關呢?他們也是很客氣、很有誠意,
說:「我們會盡量配合!」、「一定幫忙!」然後就走了。
對,就走了。
當天會議變成是住戶和街頭藝人表達意見、找出問題,協調配合。
解決方法一,街頭藝人們會把喇叭朝向河面,並且將喇叭放置處盡量再靠河邊一點。
(但三重板友來信表示三重高樓同樣受噪音干擾,看來這不是個好方法。)
解決方法二,街頭藝人、議員和大稻埕住戶,
找時間彼此約一約,到住戶家中與碼頭方連線測試,
看看現場喇叭要降到多低的音量才不會造成住戶困擾。
如果住戶可以接受的音量,街頭藝人也能接受,那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住戶可以接受的音量,街頭藝人覺得太小聲無法配合,那就要另外想辦法。
(其實也就是沒什麼辦法,到時候再想...據說梁文傑議員曾想過做反響板...)
但令人沮喪的是,那天和合法的街頭藝人們交涉後,發現了其他問題。
合法街頭藝人受到文化局與場地規定的規範,晚上九點半就會結束表演,
但是周邊住戶一直到晚上十點多都還聽得到人大聲唱歌,
原來有卡拉OK社團或無牌的街頭藝人沒辦法申請大稻埕的合法表演場地,
於是就在周圍的宮廟廣場、球場、涼亭據地為王或表演賺錢,
且為了吸引碼頭區的遊客,所以喇叭都放得很大聲,並朝合法表演場地播放,
所以合法的街頭藝人們也不堪其擾。
好的,那怎麼辦呢?
首先說說如果只是一般民眾歌唱同樂的情況,以目前規定,
只要音量不能超過72分貝、沒有超過規定時間,都不算違法。
但如果是無牌街頭藝人唱歌,有設置打賞箱收錢,就是違法,
不管什麼時候唱,都可以打給110請警察來取締。
但他們看到警察來就會把打賞箱趕快收起來,
所以要取締的話,要先偷偷拍照蒐證才罰得到。
說要偷偷,是因為有些社會黑暗面啦!
錢啦!黑白兩道地方勢力啦~咱們就不說明了。
我們這些住戶們發現我們也沒什麼辦法跟這些社會黑暗面抗衡,
且當天結論竟然是住戶和街頭藝人要先自己解決,
散會以後我們也不知道可以聯絡誰,就這樣毫無進展。
後來想一想,我們的方向根本錯了,
正確的方法是身為主管機關的水利處,
應該訂立屬於河濱公園噪音的規範。
比如:表演場地或是周圍涼亭球場,都不能超過規定分貝(應比72分貝更低);
完全禁止使用喇叭與麥克風,一切用人肉鐵肺拚輸贏;
又或是只有樂器演奏型態的街頭藝人可以申請碼頭表演...都好。
而不是只是打官腔講:「沒有超過72分貝,一切合法。」
因為我們的問題在於即使低於72分貝,
長期的噪音仍造成我們生活困擾、精神疾病。
希望水利處可以了解他們才是解決噪音問題最重要的關鍵,
而不是為了省事,只想著用現有的法規規範即可。
更重要的是,訂好規範後要確實執行並對違法者進行處罰。
要不然只要交個保護ㄈ...我是說不小心違法也不會怎麼樣,
那規定得再好也沒什麼用。
大家說是吧?
感謝大家一起關注大稻埕噪音問題。謝謝!
--
因為考期將近,實在分身乏術,且本人人醜話多,本來想慢慢寫的,
但今天又收到關心和詢問的信件,想說還是趕緊擠出時間來說明。
關於大稻埕碼頭噪音的會議,
當天出席會議的有大稻埕周邊住戶、街頭藝人、梁文傑議員辦公室主任,
還有三個沒什麼橫向合作能ㄌ...合作意ㄩ...合作機會的主管機關代表:
文化局:負責管理「有牌」的街頭藝人,無牌的街頭藝人和民眾卡拉OK,跟他們無關。
環保局:負責來測分貝,只有超過分貝才會開罰,不然就什麼都不能做。
水利處:負責管理碼頭,卻沒在管理的單位。
還有所有人都以為是對方邀請來的民視記者(本日最驚喜?!)。
回顧一下,以下是民視的採訪新聞:
街頭藝人展演場 音樂成噪音惹民怨 2016/5/5 22:38 民視新聞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6506S10M1
當天我們被告知,住戶代表先發言,再換街頭藝人回應。
所以陳小姐輔以手寫的A3海報,陳述住戶受噪音的及長期反應相關單位無效的痛苦。
比如周邊住戶,家中孩子根本無法讀書,老人無法休息。
有錢的人搬得了家,沒錢的只能有家歸不得。精神耗弱、躁鬱的都有...
但是反應給1999、主管機關卻一直被告知「沒有問題、符合規定」。
從影片中,可以聽出陳小姐聲音的顫抖,那是在壓抑委屈和激動,
身為大稻埕周圍的住戶,光聽我就想哭了,陳小姐比我堅強多了。
陳小姐在過程中,有說知道錯不在街頭藝人,
因為他們的分貝在環保局來測的時候,的確符合現在的規定「72分貝以下」,
但是會造成居民的痛苦卻也是事實,因為長期處在噪音之下,這規定根本不夠用。
所以應該負起管理責任的水利處,應該因地制宜修正規定,
畢竟這不是先例,有其他公園也已立牌禁止使用擴音喇叭。
但是影片中為什麼會起衝突呢?
因為陳小姐的最後一張海報寫:「藝人要錢,我們要活。」
那位說話的大哥正巧是志在分享、不在賺錢的藝術家,所以覺得自己被污衊了,
且文化局通知藝人開會根本沒有告訴他們開會目的,也沒人告知會輪流發言,
他的感覺就是被文化局緊急叫來,來了以後就一直聽對方很激動的控訴,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結束,所以很不爽的對被說「要錢」這件事情嗆聲。
畫面看起來好像火力四射,但其實我們唯一的衝突就只有這個而已。
我們雙方(住戶與街頭藝人)一直很盡力在溝通和交換資訊,
也才會知道很多我們原本不知道的事情,最後雙方是彼此握手道別的。
而重要的主管機關呢?他們也是很客氣、很有誠意,
說:「我們會盡量配合!」、「一定幫忙!」然後就走了。
對,就走了。
當天會議變成是住戶和街頭藝人表達意見、找出問題,協調配合。
解決方法一,街頭藝人們會把喇叭朝向河面,並且將喇叭放置處盡量再靠河邊一點。
(但三重板友來信表示三重高樓同樣受噪音干擾,看來這不是個好方法。)
解決方法二,街頭藝人、議員和大稻埕住戶,
找時間彼此約一約,到住戶家中與碼頭方連線測試,
看看現場喇叭要降到多低的音量才不會造成住戶困擾。
如果住戶可以接受的音量,街頭藝人也能接受,那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住戶可以接受的音量,街頭藝人覺得太小聲無法配合,那就要另外想辦法。
(其實也就是沒什麼辦法,到時候再想...據說梁文傑議員曾想過做反響板...)
但令人沮喪的是,那天和合法的街頭藝人們交涉後,發現了其他問題。
合法街頭藝人受到文化局與場地規定的規範,晚上九點半就會結束表演,
但是周邊住戶一直到晚上十點多都還聽得到人大聲唱歌,
原來有卡拉OK社團或無牌的街頭藝人沒辦法申請大稻埕的合法表演場地,
於是就在周圍的宮廟廣場、球場、涼亭據地為王或表演賺錢,
且為了吸引碼頭區的遊客,所以喇叭都放得很大聲,並朝合法表演場地播放,
所以合法的街頭藝人們也不堪其擾。
好的,那怎麼辦呢?
首先說說如果只是一般民眾歌唱同樂的情況,以目前規定,
只要音量不能超過72分貝、沒有超過規定時間,都不算違法。
但如果是無牌街頭藝人唱歌,有設置打賞箱收錢,就是違法,
不管什麼時候唱,都可以打給110請警察來取締。
但他們看到警察來就會把打賞箱趕快收起來,
所以要取締的話,要先偷偷拍照蒐證才罰得到。
說要偷偷,是因為有些社會黑暗面啦!
錢啦!黑白兩道地方勢力啦~咱們就不說明了。
我們這些住戶們發現我們也沒什麼辦法跟這些社會黑暗面抗衡,
且當天結論竟然是住戶和街頭藝人要先自己解決,
散會以後我們也不知道可以聯絡誰,就這樣毫無進展。
後來想一想,我們的方向根本錯了,
正確的方法是身為主管機關的水利處,
應該訂立屬於河濱公園噪音的規範。
比如:表演場地或是周圍涼亭球場,都不能超過規定分貝(應比72分貝更低);
完全禁止使用喇叭與麥克風,一切用人肉鐵肺拚輸贏;
又或是只有樂器演奏型態的街頭藝人可以申請碼頭表演...都好。
而不是只是打官腔講:「沒有超過72分貝,一切合法。」
因為我們的問題在於即使低於72分貝,
長期的噪音仍造成我們生活困擾、精神疾病。
希望水利處可以了解他們才是解決噪音問題最重要的關鍵,
而不是為了省事,只想著用現有的法規規範即可。
更重要的是,訂好規範後要確實執行並對違法者進行處罰。
要不然只要交個保護ㄈ...我是說不小心違法也不會怎麼樣,
那規定得再好也沒什麼用。
大家說是吧?
感謝大家一起關注大稻埕噪音問題。謝謝!
--
Tags:
公園
All Comments
By Agnes
at 2016-05-20T23:17
at 2016-05-20T23:17
By Leila
at 2016-05-23T21:26
at 2016-05-23T21:26
By Eden
at 2016-05-26T19:36
at 2016-05-26T19:36
By David
at 2016-05-29T17:45
at 2016-05-29T17:45
By Margaret
at 2016-06-01T15:54
at 2016-06-01T15:54
By Rachel
at 2016-06-04T14:04
at 2016-06-04T14:04
Related Posts
景華街52巷靠景華公園男子借錢詐騙
By Charlie
at 2016-05-17T00:43
at 2016-05-17T00:43
青年公園附近有泰國商店嗎?
By Belly
at 2016-05-16T23:26
at 2016-05-16T23:26
Jawbone UP2紫色運動手環
By Mia
at 2016-05-16T21:45
at 2016-05-16T21:45
看星空入眠!八里「水晶球泡泡帳篷」等你
By Susan
at 2016-05-16T19:14
at 2016-05-16T19:14
文山區公宅戶數規劃四九七○戶?!!
By Quanna
at 2016-05-16T12:46
at 2016-05-16T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