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橋頭桶屍案2嫌遭重判 殺人+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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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09/1956827.htm

2.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高雄橋頭桶屍案2嫌遭重判 殺人+遺棄屍體要關10年以上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ETtoday新聞雲 2021/4/9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震驚社會各界的橋頭桶屍案,橋頭地方法院稍早做出判決,重判兇嫌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
19年4個月;熊女則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8個月。根據橋頭地院給的判決主文寫道,吳嫌與
熊嫌兩人觸犯共同私行拘禁罪、共同殺人罪以及共同遺棄屍體罪,依照情節不同,分別判
處有期徒刑。可上訴。

回顧這起案件,高捷橋頭糖廠旁的空地2020年4月發現桶屍,檢警依據指紋查出死者是失
蹤了5年半的林姓婦人,循線查出她在2014年因為盤讓卡拉OK店,和45歲的吳姓男子以及5
3歲的熊姓婦人發生衝突後,慘遭毆打後致死,吳、熊兩人擔心東窗事發,竟然買來塑膠
桶、鹽酸等物,將林婦裝桶埋入現場空地,直到橋頭捷運站對面的空地整地,裝著林婦屍
體的桶子意外「重見天日」,這起命案才曝了光。

橋頭地院指出,吳、熊兩嫌雖坦承有私刑拘禁、遺棄屍體等行為,但否認有何殺人或傷害
致死的行為,橋頭地院合議庭依照法醫到庭證述及解剖鑑定報告書所示,被害人遺體呈現
甲狀軟骨骨折的頸部傷勢,及身上有多處大面積鈍力傷遍佈,研判是因為橫紋肌溶解死亡


核對熊女所證吳男有持棒毆打被害人,吳男證熊女有立於被害人身後以手臂環繞被害人頸
部,以及返屋後當場聽聞熊女怒訴因被害人(死者)對外呼救下樓,她制止時反遭咬傷左
手臂,當庭勘驗熊女左手臂上方內側可見偏白咬痕,和吳男所證情節相符,足認熊女應有
先勒頸致死不成,後續由吳男持長型器具持續猛毆的行為,而有共同犯意聯絡。另由熊女
所稱當時見及被害人遍體鱗傷,虛弱似大病一場,可見其當時已知被害人生命垂危,卻未
儘速將人送醫,反而駕車駛離店內後,漫無目的的繞行,足見吳、熊二人於行為當時確有
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的情形。


心得:高雄市感覺快變高譚市了...殺人才判刑十幾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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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21-04-13
關不到十年就能假釋了
Zora avatarZora2021-04-16
http://i.imgur.com/7z5GIxJ.jpg 真的沒有問題?!
樓下a7支援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4-20
都一把年紀還這麼衝…………
Elma avatarElma2021-04-24
2樓你怎麼了?你有問題嗎?
Jacob avatarJacob2021-04-27
假釋就能出來了
Sarah avatarSarah2021-05-01
真的很傻 開車撞死再賴給A柱也不至於此
Delia avatarDelia2021-05-04
殺人判刑的量刑標準全國都適用,說得像是用不同法規
Ula avatarUla2021-05-08
一樣。帶這種毫無常識的風向的真的很煩
Hardy avatarHardy2021-05-12
佛經一定抄的很工整
David avatarDavid2021-05-15
治安慘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5-19
po文推文需要資格審查嗎?
Hardy avatarHardy2021-05-22
二樓是有什麼問題?
Hardy avatarHardy2021-05-26
推s38
Jack avatarJack2021-05-30
有殺跟沒殺人判刑都差不多,以後還是都殺了才不麻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6-02
辛苦了一天一新聞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6-06
帶風向很辛苦厚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6-09
我都不知道市長可以管法院怎麼判欸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6-13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嘻嘻
Eden avatarEden2021-06-17
資格審查起來XD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6-20
帶這種毫無常識的風向的真的很煩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6-24
豪可怕 這種人還有人企圖帶風向轉移話題
Zora avatarZora2021-06-27
真的 同意樓上 超可怕derrrr
Mia avatarMia2021-07-01
推skylee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7-05
大概這些判刑刑度都是因為暖男的問題吧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7-08
每天都要找一篇辛苦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7-12
沒有公開凌遲處死都是輕判,鬼島台灣,垃圾人權
Susan avatarSusan2021-07-15
查了全部都是帶風向的文章,很棒棒ㄋㄣ
Lily avatarLily2021-07-19
起風了!
Lydia avatarLydia2021-07-23
期待今天高雄又有什麼新聞!
Lily avatarLily2021-07-26
又在崩潰了真的搞笑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7-30
自己帶風向可以,別人帶就是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8-02
就統一量刑 殺人死刑 竊盜死刑 酒駕死刑 詐欺死刑
Gary avatarGary2021-08-06
全都死刑 這樣就沒有"才"的問題了吧??XDDD
Rae avatarRae2021-08-10
a7麻吉出來相挺了,你該辦桌了,有情有義
Lucy avatarLucy2021-08-13
一條人命判10年 關5年就可以假釋 還有人說統一量刑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8-17
酒駕就死刑,他們會直接多撞死幾個給你看而已,跟以
前的綁票幾乎都撕票,甚至殺更大是一樣的道理
Eden avatarEden2021-08-20
說真的這樣不輕啊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8-24
要不要列一下以前綁票的案例,甚至有判死的更好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8-27
多撞死幾個也是要讓加害者死,現在是放加害者出來繼
續殺,我還是支持死刑,別再死刑無法解決問題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8-31
你看清楚一下他的說法,常常有人看到黑影就開槍
不是說不能死刑,而是什麼事就直線式的想法直接死刑
,那最後結果不一定好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9-04
他的說法是,"酒駕是抓到不管有沒有肇事直接死刑"
Linda avatarLinda2021-09-07
照那情形抓到就死,那當然是酒駕要被抓就打死也要逃
,撞臨檢的警察也要逃啊,反正最多也就死而已,酒駕
開著車四處逃四處撞,台灣人口密集住商混合,會發生
什麼事不難猜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09-11
呵呵 台灣法律值得期待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9-14
所以照樓上說法,酒駕肇事也是可以情有可原嗎?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9-18
法規規定就是不能酒駕該開罰,但是現在問題
在法則太輕,造成某些族群根本不鳥你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9-22
酒駕撞死人是一條生命沒錯,你用酒駕知道會死就多帶
幾條生命去說只是想讓酒駕者不要死而已
James avatarJames2021-09-25
這跟道德綁架差不多吧,今天罰則的目的除了讓犯錯
者得到該有的處罰之外,還有讓其他人得到警惕的作
用,在這個立場下我覺得酒駕肇事撞死人者應該還是
絕對死刑沒錯,最好還要抄家整個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更好
Tracy avatarTracy2021-09-29
另外酒駕知道肇事會死的話
除非他有意尋死不然都會知道不要開車的
Yuri avatarYuri2021-10-02
既然我們都知道如果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提出問題
的人,那為甚麼就不能解決掉那個酒駕肇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