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案後續 -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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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違法志工招募案

跟社會局往來的結論是這樣

1.非法人,非核可之非營利單位 也可以招募志工

但是不論你是那些單位或你不是那些單位

你都要送交服務計畫到主管機關核備


2.志願服務法只做規範,並無列定行政懲處、刑責

 該招募志工單位不會因此受罰,只需補教服務計畫


3.社會局將研擬過後,統一行文至台大&各大招募志工網站

(說會研擬是他說的,公務人員事後有沒有這麼熱情就不知道了..)


4.違法確立,請對相關案件負責,

法律頒給你看了先是荒謬的解讀,再來連主管機關的職務&權責也質疑

 拿公機關出來給你看還要去否定執法者...




熱情跟熱心是一回事,做得好不好跟對不對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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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1-26
感謝Y大後續的追縱,謝謝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1-30
Hedy avatarHedy2014-02-03
感謝追蹤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