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法律達人~回答一些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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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的問題是:
1.16歲少年自行買一輛機車,合約是否有效?
2.女方和男方離婚,男方可以要求放棄孩子監護權與不願付女方贍養費嗎?
3.女方帶著與前任丈夫所生的小孩與乙方結婚,乙方與孩子屬於親屬關係嗎?許要以方再用認養的方式才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登報與孩子脫離父子關係是否有效?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達人幫忙,請附上法規與講解,謝謝!

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09-06-05
一、
16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
民§78、§79內容說明,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所訂立之契約,無效。
意謂著,若經法代人允許或承認,即有效,故在此效力未定。
二、
可放棄監護權
民§1095: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職務。
贍養費不一定,如女方無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就不用。
民§1057: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三、已具親屬(姻親)關係。
民§969,關於姻親之定義其中一項為血親之配偶
認養是什麼?只有「認領」跟「收養」之分
四、無效
身份為一身專屬性,不得拋棄,這是常識
法條好像沒寫到,不然就是我忘了
Sarah avatarSarah2009-06-08
1.效力未定
2.看不太懂,放棄監護權跟不付贍養費有什麼關聯?你可能把贍養費跟孩子的義務撫養費用搞混了!
3.有血緣關係的叫認領,沒血緣關係的叫收養,認養(無言)...從你的句子,應該是沒血緣關係,那就看有沒有收養關係存在(看有沒有收養行為判斷)!
4.跟上題延續還是新問題?如果是新問題,直接告訴你血緣關係,是不可能消滅的!要真的脫離,只有孩子被收養才可能脫離!
如果是延續的題目,那你要先說明是否有收養關係!
2009-06-07 00:13:41 補充:
1.買賣契約之定立,是雙務行為,不是單獨行為!
4.更正確的說,是身分不能拋棄,但因身分產生的權利義務可以!
Adele avatarAdele2009-06-08
我知道第一個的答案
答案是無效
需要法律代理人
因為要簽合約
還要所謂的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