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員工的注意事項(2)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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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寫的徵求員工的注意事項,有不少人站內信詢問,也有提醒一些重點的。

這讓我決定寫第二篇出來。

本篇重點:
‧《事業登記資料》的重要性

‧PT板個人與一般分類使用時機和內文格式的差異

‧關於假案件


事業登記資料的重要性

事業登記資料之所以屬於必填,是為了讓求職者能查詢徵人單位是否經過合法設立登記。

所填寫的資料必須以主管機關可以查詢到的公開資料為準。

此處所指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教育部等。

若資料有變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待處理完畢再來徵人。


PT板個人與一般分類使用時機和內文格式的差異

一般類別(政府登記之營利 & 非營利單位徵求)
公司行號、公家單位、學校單位、補教業、醫療業等使用

個人類別(個人徵求)
個人、個人攤商&網拍、依法無需使用統編之單位等使用

這兩種類別的內文格式,在事業登記資料的部分有著明顯的差異。

一般類別是統一編號、單位名稱及地址。

個人類別則是單位名稱、地址或網址。
主要就是給個人攤商或者是網拍業者,這種無需統一編號的徵人單位使用。

但若是找人代班,下方代班公司的統編、名稱地址,一樣是以主管機關的資料為準。

關於其他類別的使用方式請參閱PT板板規第5頁。

關於個人徵求的規定請參閱第7頁。


關於假案件

只要事業登記資料的部份與主管機關公開資訊不同,就可能涉及假案。

故請確實填寫事業登記資訊每個欄位。

若查出確實是假案,將可能永久不能在PT板徵人,新規上路後亦不能在本板徵人。

關於假案件的檢舉請參考part-timeBM板


推薦閱讀:
#1JMJqWst (Kaohsiung)
[公告] 徵求員工請經求職板轉文

#1JIVVjPv (Kaohsiung)
[板務] 徵求員工的注意事項


假案件參考:
#1JLOUwqa (part-timeBM)
[檢舉] 疑似假案件

#1JM3Lnll (part-timeBM)
[檢舉] 疑似假案件(2)共有兩案


站外連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

經濟部商業司-商工查詢服務
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New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New=4

衛生福利部-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
http://www.nhi.gov.tw/Query/Query3.aspx

教育部委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設計之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
http://bsb.edu.tw/

文章的最後

板友在徵求文底下的推文,只是告知格式錯誤或有違法部份,並沒有任何強制力。

發文者大可置之不理,用不著惡言相向,只是會被檢舉然後文章被刪除而已。

我相信有些人根本不痛不癢,非要被永久水桶才甘願。

補充:之前曾有板友在本板徵求員工,然而一再的變更上班時間和薪資。

拿我公司舉例,要調整上班時間和薪資必須要開會討論,絕非一兩天就會定案。

因此,已經將調查所得所有資料及該名板友原文送交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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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4-30
推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