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V7eBEz ]
作者: phooom0188 (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彰化員林-大埔之二
時間: Mon Dec 1 22:24:09 2014
轉貼自( http://ppt.cc/Zf-8 )
原PO內文以下:
大家,這是事實!
原本以為大埔案只是個案,結果就發生在我生活好多年的員林!我家親身經歷的政治黑暗
,迫害者事後還意圖把消息壓下!請大家一定要把消息傳出去!然後非常歡迎查證!非常歡
迎查證!非常歡迎查證
員林人應該都知道八條通?在珍饌鐵板燒對面那裡,原本是我家的店!如今卻因為鎮長不正
當的徵收理由,我家店會造成很多車禍...而被強拆!
另外,由於上訴上級機關一審的時候,已判決鎮公所敗訴,可是鎮公所竟然不顧結果,依
舊強拆!
目前情況是,監察院請彰化縣政府調查鎮公所為何強拆!
希望有朝一日,正義能伸張!
下方是我們的陳情訴願書,已遞交監察院!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強拆民宅當政績
一、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鎮長張錦昆。因不服彰化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決定書(案103-1010
)府法訴字第1020371242號已將員林鎮公所102年4月17日員字第1020010839號公告所為處
分予以撤銷在案。
二、 鎮公所預定拆除前一天(103.6.25)從未與業主協調、溝通,更未測量複丈,迷糊大
意。更由鎮長張錦昆,召集所有民代、議員揚言:今天我說了算!誰都不能陳情發聲,猶
如皇帝下達聖旨。挾怨報復,誓言非侵奪民產不可,且一不作二不休(於法定訴願期間內
)在 (103年6月26日)公然率員強拆民宅,仗勢凌人,公所建設課長張恩源,並揚言上面
有交代今天非拆不可。
三、 鎮長張錦昆明知業主楊麗春等,所有坐落彰化縣員林鎮員林段67號土地,面積45.00
平方公尺上建築之房屋乙棟,為已世居19代私有民宅(居住中),並非被徴收之範圍,詎鎮
長張錦昆等因好大喜功,而蠻橫無理,竟將業主上開合法之建物於本(103)年6月26日上
午,由鎮長張錦昆下令及授權,公所建設課長張恩源、沈民益等率領數十名人員僱用怪手
,強制拆除,全部夷為平地。而罔顧業主等出面陳情阻止,及自力救濟,並派到場
員林鎮公所濫權枉法拆除民宅,檢察官應速偵辦:員林鎮員林段67地號上房屋是民宅,員
林鎮公所未經徵收,竟擅予拆除,觸犯刑法第353條之罪,檢察官應將鎮長張錦昆提起公
訴。又鄰地20餘年前雖徵收,但地上房屋並未於3年内一併徵收,經20年後,縱要使用土
地,亦應訴由法院判決是否可拆屋還地,俟判決確定拆屋還地,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員
林鎮公所鎮長張錦昆,未經法定程序,竟將地上建物拆除,又是另一次觸犯刑法第353條
之罪,應兩罪併罰。檢察官為何拖延,未起訴?其間原因令人存疑。據此,張錦昆應被判
兩個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張錦昆如當選將造成員林鎮長連四屆鎮長入獄!
張錦昆當了三年鎮長他太太葉素英,名下就多了三筆近億元土地,員林已經連續三任鎮長
在第二任,就貪污罪入獄,鎮長還是換人作!
http://ppt.cc/W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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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ooom0188 (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彰化員林-大埔之二
時間: Mon Dec 1 22:24:0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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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內文以下:
大家,這是事實!
原本以為大埔案只是個案,結果就發生在我生活好多年的員林!我家親身經歷的政治黑暗
,迫害者事後還意圖把消息壓下!請大家一定要把消息傳出去!然後非常歡迎查證!非常歡
迎查證!非常歡迎查證
員林人應該都知道八條通?在珍饌鐵板燒對面那裡,原本是我家的店!如今卻因為鎮長不正
當的徵收理由,我家店會造成很多車禍...而被強拆!
另外,由於上訴上級機關一審的時候,已判決鎮公所敗訴,可是鎮公所竟然不顧結果,依
舊強拆!
目前情況是,監察院請彰化縣政府調查鎮公所為何強拆!
希望有朝一日,正義能伸張!
下方是我們的陳情訴願書,已遞交監察院!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強拆民宅當政績
一、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鎮長張錦昆。因不服彰化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決定書(案103-1010
)府法訴字第1020371242號已將員林鎮公所102年4月17日員字第1020010839號公告所為處
分予以撤銷在案。
二、 鎮公所預定拆除前一天(103.6.25)從未與業主協調、溝通,更未測量複丈,迷糊大
意。更由鎮長張錦昆,召集所有民代、議員揚言:今天我說了算!誰都不能陳情發聲,猶
如皇帝下達聖旨。挾怨報復,誓言非侵奪民產不可,且一不作二不休(於法定訴願期間內
)在 (103年6月26日)公然率員強拆民宅,仗勢凌人,公所建設課長張恩源,並揚言上面
有交代今天非拆不可。
三、 鎮長張錦昆明知業主楊麗春等,所有坐落彰化縣員林鎮員林段67號土地,面積45.00
平方公尺上建築之房屋乙棟,為已世居19代私有民宅(居住中),並非被徴收之範圍,詎鎮
長張錦昆等因好大喜功,而蠻橫無理,竟將業主上開合法之建物於本(103)年6月26日上
午,由鎮長張錦昆下令及授權,公所建設課長張恩源、沈民益等率領數十名人員僱用怪手
,強制拆除,全部夷為平地。而罔顧業主等出面陳情阻止,及自力救濟,並派到場
員林鎮公所濫權枉法拆除民宅,檢察官應速偵辦:員林鎮員林段67地號上房屋是民宅,員
林鎮公所未經徵收,竟擅予拆除,觸犯刑法第353條之罪,檢察官應將鎮長張錦昆提起公
訴。又鄰地20餘年前雖徵收,但地上房屋並未於3年内一併徵收,經20年後,縱要使用土
地,亦應訴由法院判決是否可拆屋還地,俟判決確定拆屋還地,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員
林鎮公所鎮長張錦昆,未經法定程序,竟將地上建物拆除,又是另一次觸犯刑法第353條
之罪,應兩罪併罰。檢察官為何拖延,未起訴?其間原因令人存疑。據此,張錦昆應被判
兩個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張錦昆如當選將造成員林鎮長連四屆鎮長入獄!
張錦昆當了三年鎮長他太太葉素英,名下就多了三筆近億元土地,員林已經連續三任鎮長
在第二任,就貪污罪入獄,鎮長還是換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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