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帶著9/7消費的發票 要求退費
店家回應說9/4前消費的發票不能退。因為9/5已改採用其他油品。
要求店家提供證明說服我,如何相信9/5油非使用餿水油。店家很不耐煩說,你自己上網
查?
店家拿出9/4退餿水油的退貨單,證明餿水油於9/4退了 啥??? 啊你9/4退貨 你油都是"用
光光"見底後才進油品??
聽他們在放屁!!! 這就是劉媽媽店家對消費者的態度 惡劣差勁不負責任!!!
to bigkung 消費者如何得知9/7號使用的油是否是9/3以前買的地溝油?9/7買的又
是不是幾天前沒賣出的庫存?冷凍後蒸的??!
重點是態度 你說衛生署說你們的使用油在9/4後是使用優良油品。請公布提示給消費者
不是要消費者自己回家網路查 把消費者打退 令人氣憤
我覺得消費者有應知的權益
遭退貨的各位可打電話至 桃園縣政府食品藥物管理科 聯絡人:劉麗文科長 聯絡電話:0
3-3340935轉2400 證實業者說的話
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Detail.aspx?nodeid=10&pid=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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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One_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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