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版主會先改標題提醒PO文者修正文章或標題,
我有一個小小的建議:
像
17961 7/17 wawa0312 □ 板規3
這樣標註板規3,在一堆文章中實在很不突顯這篇被版主改標題,提醒該PO文者要修改。
17959 + 7/17 jjooyy520 □ [徵求] 洗衣機一台
17960 ~ 7/17 joker0928 □ [贈送] 沙比歐折價券
17961 7/17 wawa0312 □ 板規3
17962 1 7/17 ericisgood R: [徵求] 練習英文夥伴-英語島桌員
17963 ~17 7/17 camaraderie □ [問題] 凌晨四點到桃園機場交通
17964 ~ 1 7/17 lilithlin □ [贈送] 三層櫃四個,新店青潭自取
這樣一連串下來只會覺得wawa0312發了一篇標題為板規3的文,
而且還沒按照標題格式打.....
建議版主沿用之前版主的刪文方式,刪文後會加上理由 by 版主名字,
修正為改標題提醒版友修文時,理由 by 版主
因為中間有空格和英文字,以及版主字樣,
對看文的人來說可以立即分辨這項目前是否違反版規,跳過不看。
對於違反版規的Po文者也好判斷修正文章。
會不會有人因為這樣而投訴版主標示不明造成他沒注意文章格式錯誤,
我覺得也是有這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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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有點雞婆,在該板規3裡推文又在版上PO文講這件事。 Orz
& 對不起wawa0312版友,我拿你的文章做範例啊啊啊啊啊啊!
希望版主將此建議列入思考範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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