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務處分公告,由於公告常態鎖文無法以推文討論
寄信給兩位版主亦無回應,L_TaiwanPlaz 申訴程序亦可能有瑕疵
故只好在這裡討論與建議
兩位版主好,關於版上
[公告] 水桶 2014/09/28 ~ 2014/10/03 中
10/03/2014 17:48:23 talk520 暫停 ninimiga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推文涉及人身攻擊 #1KBIKGZ4 (BigBanciao)
經當事人實名檢舉:
噓 ninimiga: 這樣也可以發一篇。廢文無誤,有噓當用。今天沒下雨。 10/02 18:37
→ Kamiya: 你網路上高興怎樣就怎樣吧 別打無聲電話給我就是了 10/02 18:55
噓 ninimiga: 有人打無聲電話給你要報警啊!!不然冰糖蓮子煮幾鍋都沒用 10/02 18:58
→ ninimiga: 記得警察要報案三聯單。順道提醒一下附近的居民提高警覺 10/02 19:00
→ ninimiga: 畢竟你還沒好,禁不起新的刺激。好好休養。非專業賣家 10/02 19:01
→ ninimiga: 非專業賣家關心您。 10/02 19:02
→ beccacca: 補血 10/02 19:50
→ beccacca: 沒補到XD 10/02 19:50
噓 ninimiga: 樓上要幫原PO介紹合適的醫生才補得到,啊還要找補腦的喲 10/0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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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標記著色推文(請參考原文,複製時無複製著色碼)應為水桶判決主因
依照板橋板板規規定"推文涉及人身攻擊"可處"水桶"(俗稱)處分
吾人對於其水桶判決以下幾點意見
1.依據使用者"ninimiga"推文中意思表示,"樓上要幫原PO介紹補腦醫生"等語,並無
明示或暗示攻擊特定人士之行為,亦即,表面上並無法認知所謂"當事人實名檢舉"
到底是文中的 "beccacca"或是"Kamiya",甚至是原發文者? 除非公告寫明,否則旁
觀者自無法認識其"ninimiga"所指之對象為何。
2.一般普羅大眾及BBS使用者對於"人身攻擊"的認知多為貶低他人名譽、降低他人人格
,或取其短絀之處與以言語羞辱,甚依刑法"否定他人人格"為通識概念。文中
"ninimiga"客觀上並無此行為,找人補腦一詞亦非日常給予他人負面觀感或評價之
用語,應無"人身攻擊"認定之結果。
3.假此處分建立於前述兩點疑義上仍能獲得肯認,未來類似情狀只要任一人自認為
"受人身攻擊"之客體檢舉,除會造成濫訴外,亦會造成討論區討論上言論使用的障礙。
4.綜上所述,雖板橋版為地方版,板主負有自治與管理之責,處分上有自由心證之空間
,但建議仍依現行客觀環境與社會法治為判斷依據,莫失客觀期待之標準。
據此 吾人幾點建議,以下拙見
1.雖該使用者水桶時效將屆滿,請衡量後解除水桶公告。
2.若該處分理由充足·但因水桶公告有證據表示不足之處,亦因由該使用者利益為優先
公告撤銷水桶,待補足處分文內容後再行判決。
3.純粹對版主的"認知"感到疑義,並非為該使用者開脫
4.板上有更多應當要積極關心的事務(例如偽冒身分的政治文、釣魚推文),請積極處理
,莫放置任討論風氣惡化,或等其他非版主使用者檢舉才行動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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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蘿莉們,當痴漢的第一要件是什麼呢?/ 太棒了,等等放學後都到體育室來(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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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 囧 莊重~ 謹慎~ 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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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By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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