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音量大 最高罰50萬 - 廣告

Table of Contents

〔中央社〕電視廣告音量超過節目音量常為觀眾詬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
修正通過相關管理規則,增訂節目頻道音量標準條文,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
最快年底施行。

NCC指出,觀眾常常反映,每逢電視廣告時間音量會突然增大,形同噪音,觀眾感覺很刺
耳;加上電視不同節目頻道切換時,也常會出現音量忽大忽小現象。

NCC今天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17之1條,
明訂訂戶終端點的節目頻道音量標準,維護與保障訂戶視聽的權益。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如果違反前述規定,將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給予警告,並限期改
善;未能在期限內改善業者,將罰款5萬到50萬元。修正案通過後,NCC將上網公告,最快
今年年底施行。

http://ppt.cc/IFDy

--
危險!裡面只有宅男...

http://www.wretch.cc/blog/hoyumi

--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11-28
同感 常常被嚇到..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11-30
那是因為電視台的 Mastering 沒做好吧...
Delia avatarDelia2010-12-02
NCC十年後終於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