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宇活動擾民 -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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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nom (Reach Distance)》之銘言:
: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 目前,
: 附近廟宇仍在敲鑼打鼓放炮,
: 請問警察機關可否來開罰呢?



你寫的那一條法條是寫好看的啦~

現在警察要開罰單 都要有完全的證據才有辦法

而且最好有儀器數據當作佐證才能開罰單啦~

例如酒測

今天你吹不出數字 有哪個警察敢開酒駕罰單??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這段話 根本就是沒有標準

沒有科學數據佐證 警察開罰單只是找自己麻煩而已

所以當然找警察來處理廟會根本沒有用


真的太吵的話 就忍耐一下就好啦~

反正廟會會繞境走來走去 忍耐幾十分鐘 就去別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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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4-10
可是住在廟附近的怎麼辦?
Jack avatarJack2020-04-14
所以廟附近房價比較低不是?
David avatarDavid2020-04-18
現在台灣社會就是沒法處理廟宇問題,遇到只能自認
倒楣
Edith avatarEdith2020-04-22
台灣的民主在這些廟面前一點用都沒有 只能嘆氣
Andy avatarAndy2020-04-26
忍一忍就過了,跟印度父母教女兒一樣,嘻嘻
John avatarJohn2020-04-30
開單應該是環保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