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連署支持晨光之家! - 台東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Ptt-Charity 看板 #1EuR81Hz ]

作者: dorakao (這是一塊朵拉糕) 看板: Ptt-Charity
標題: Re: [轉錄]幫忙連署支持晨光之家!
時間: Fri Dec 9 15:00:14 2011

※ 引述《dorakao (這是一塊朵拉糕)》之銘言:
:
: 作者: dorakao (這是一塊朵拉糕) 看板: AAAAAAAA
: 標題: [分享]幫忙連署支持晨光之家!
: 時間: Fri Dec 9 12:34:15 2011
: 想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請搜尋我的文章即可
: 臉書連署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40074782724977/
: (這是公開活動 只要按參加即可表示你一份支持的心意)
: 謝謝各位熱心的鄉民!

有人質疑為什麼我們要連署這個活動


讓我寫清楚一點 根據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公益勸募條例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dorakao:所謂的改善明明就有充公之後再由主管機關發放這招12/08 21:13
dorakao:法規也這樣寫了 為什麼一定要人家每個包裹寄回去 時間多?12/08 21:14

也就是說 根據法規 難以返還的物資只要報請繳交主管機關後,
由主管機關委託相關團體(也就是晨光)代為捐贈就好
就是物品充公 由公家機關委託民間機構捐出去 這樣就完成了合法程序

為什麼縣府要晨光把'所有每個包裹都要按地址退回寄件人 還要叫人家寄回
來再捐一次 只是為了符合公文的日期'??

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晨光之家不旦合法立案 合法取得勸募字號 根本就沒有違反公益勸募法

縣府的要求顯然於法不合也不合理

最後拜託大家幫忙按參加! 感謝連署~

(最後請各為網友發言理性小心用詞 以免被政府機關査IP告毀謗~)


※ 編輯: dorakao 來自: 163.29.185.99 (12/09 14:29)
callmeanswer:這裡認定的難以反還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12/09 14:33
dorakao:那你說說看被吃掉的物資是要怎麼返還 12/09 14:34
dorakao:匿名捐贈無地址的又怎麼返還 12/09 14:34
dorakao:有地址的又如何寄回去在叫人家捐回來一次12/09 14:36
dorakao:只是為了符合'行政程序'?12/09 14:36
callmeanswer:這樣講也沒錯不過規定老早就在...符合程式本來就應該12/09 14:39
dorakao:縣府的要求顯然也不符合行政程序 已經超出法條範圍12/09 14:57

--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1-12-12
所謂的改善明明就有充公之後再由主管機關發放這招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12-14
法規也這樣寫了 為什麼一定要人家每個包裹寄回去 時間多?
Necoo avatarNecoo2011-12-17
這裡認定的難以反還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12-20
那你說說看被吃掉的物資是要怎麼返還
匿名捐贈無地址的又怎麼返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12-22
有地址的又如何寄回去在叫人家捐回來一次
只是為了符合'行政程序'?
Mia avatarMia2011-12-25
這樣講也沒錯不過規定老早就在...符合程式本來就應該
Linda avatarLinda2011-12-28
縣府的要求顯然也不符合行政程序 已經超出法條範圍
Lauren avatarLauren2011-12-30
你可以修在前文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1-02
板主 那我要不要把前一篇刪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