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法律背景回答~被窗戶夾傷手,如何向飯店求償? - 生活
By Joe
at 2008-08-05T00:00
at 2008-08-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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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約下午五.六點,辦理住宿後,一進房就在浴室被被馬桶後方的窗戶夾傷手指頭(旅館並沒有將窗戶關上,由於要上厠所,怕曝光才想將它關上)(旅館是由警告標語:不要將窗戶開啓以免夾傷手,之類的字眼)!(那窗戶是有兩個按壓式卡榫的,只按了一邊,它就突然墜落!)
剛開始以為是小傷,有跟飯店要冰塊冰敷,由於一直疼痛難耐,無法外出用餐,到了九點,有比較舒緩時,到LOBBY告知飯店的林主任,她立即帶我到阮綜合醫院急診,當場有照X光片,醫生認為有些微骨折跡象,不明顯,之後會癒合,並沒有嚴重挫傷!
隔天早上六點手指痛醒,用過飯店提供的早餐後,服了阮綜合開的藥,又昏睡過去,直到中午check-out時,飯店給了幾張相關飯店的折價卷(這折價卷本來於住宿時就有送了),及說事後會賠償相關醫療費用..
後續飯店曾打過三次手機給我,但由於藥效的關係,昏
睡沒接到電話~我也沒有再回撥,因為不知要怎麼跟他
們談!
7/29晚上,我母親有致電飯店,詢問賠償事宜,但林主任說:一定要有單據核銷,要求我們要傳真過去飯
店,甚至問我有沒有空再去高雄,他們要再帶我去看
診!順便賠錢!
7/31,他們飯店的吳經理中午打了三通電話給我,要求要收齊醫療就診單據,及要求我我去找法院申告或找消基會,找公正第三人的協助,談賠償事宜,並且他們只願意賠償當初住宿的全額給我,一共是2800元,而且也跟我媽講:你們可以去報警,我覺得實在是欺人太甚!
原本我並沒有想把事情鬧大,我只是個善良消費者,又不是要詐財的!但吳經理的態度就是希望事件能變大!不斷的跟我勸說去找法院及消基會!這麼強硬的談判法,怎麼教人不跟他們另要求”精神賠償”?
8/5林主任代表飯店說願意以五千元醫療費用和解,如果我不接受的話,可以去找第三公正人(也就是先前曾提到的法院或消基會)申訴!(難道不能要求住宿費全免及精神賠償嗎?)飯店卻認為已善盡賠償義務!還聲明他們飯店不能住宿全免,這是要視各家飯店規定不同而異!精神賠償更是不可能!
且林主任有提到:他們最近已經將飯店內同型的窗戶變更過了而且也將標語變大了,這樣算是湮滅證據嗎?還是我救了其他人,不必再被夾到?
我的手指現況是一半掀起,另一半仍黏住肉,偶而會有
撕裂傷的痛感,沒有再去就診(因為不想吃太多藥,用藥期間,心悸及嗜睡等副作用太大),事發至今,我對我的手指有拍許多照片存證,不知這樣子夠不夠證據?不夠的話,還要準備什麼?
請問,我該怎麼跟他們談賠償?需要那些醫生證明資料?麻煩您盡快幫我處理!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純粹只是不甘
痛苦一個多月
而我也並沒有開口要他們什麼錢!
當初我母親致電過去
只是想問他們的賠償作法是如何?一定要單據嗎?看老中醫沒有單據怎麼辦?
反而是飯店的主任與經理一直問我們要多少錢,還要我們簽切結書!
另,我承諾將精神損害之全額捐贈相關消費者保護、法律、金融、教育、慈善等團體, 用之於社會司法救助及通俗化法律教育。
請勿再多做聯想~~謝謝喲~~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所蒐集的證據並不夠多
因為手當時痛到不能動
(當時才知道少一根指頭,差很多)
真的很難再照相蒐證
大約有半個多月
我只能用左手吃飯!
我也沒辦法如期上班(留職停薪中)
飯店也有跟我講:很難告贏的!
唉~~小老百姓就真的那麼口憐被欺負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的訴求與可樂比亞很像~也很謝謝十方的回覆(很正面也很有意義)
因為那窗戶一定不符合公共安全標準,放標語很便宜,又能讓業者趁機拿翹!一定要逼旅館花錢修繕所有危險窗戶,讓後來住宿的不再受害,讓旅館花大錢重新整修也好,就算不拿它們的五千元賠償金也是件好事!
即使能得到扣除醫療費的賠償金,我也會將它捐到台灣的世界展望會與消基會,才能幫助更多弱勢的人!
4 個已更新項目:
但我的自尊心並不高傲啦,只是不甘心被飯店講的好像我要去詐財一樣!只問我要多少錢跟要求我上法院等等,卻沒關心我手指現況如何?我媽也被他們氣到,說要去找消基會,那店長也很不客氣的說:去啊,妳還可以去報警啊,我們還很怕你呢!之類的挑釁話語,所以,我還會另要求他們,向我母親親自致歉!
我想我會去消基會開始我的申訴!讓這件事正式進入法律流程,讓政府去監督他們的公共安全是否完善!
5 個已更新項目:
回覆山城老怪
1我只是CHECK-IN後,到房內為了上厠所而關那馬桶正後方的窗,為了上厠所,請他們來關窗,是否太過嬌貴了點?
2我是關窗;而非警示上所標明的”勿開窗”我以為他們沒關!
3飯店在我要求要裝一袋冰塊給我冰敷後,不再聞問,是我於痛哭失聲,撫平情緒的兩個多小時後,到櫃台主張我應有的權利後,才就醫的!
4+5我問過消基會了,他們會發函到高雄市政府,請當地相關機關處理!
今天換作你是女生,你關不關那身後會被人看到的窗?你願不願意被看到?你會因為你急著要上厠所而等服務人員來關窗戶嗎?
6 個已更新項目:
to:老怪
只是很原汁原味的寫下當時的想法!僅僅如此而已!並不會聽不下去你所講的^^(往後我會記得當個”嬌貴”的客人滴,謝謝)
我了解您的出發點!其實你分析的也很有道理!!(雖是平凡,但多少也懂點法律)
只是飯店一直在追問我要多少錢??這個數字,我也不知要怎麼去跟他們提!!所以才會在這裡提出這樣的問題(這也是我到現在還沒真的去消基會或消保會或媒體,讓它變成一個案件)況且,提告對於對方的傷害,比我這個小平民還大吧!
7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飯店方面願以六千元和解!(其中竟然還有扣那位主任及店長的薪水,而且還扣超過五百元)聽到這裡,我心都軟了,在這麼不景氣的年代,竟然還這樣對待員工,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再跟這種沒良心的飯店吵下去也無濟於事,浪費時間)我不打算浪費時間在這上面了!請問和解書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8 個已更新項目:
另~飯店業者曾想私下到醫院調我的就診資訊,我想保留其法律追述權!這樣有效嗎?(飯店經營者很不可思議的沒常識吧)
還有,最新資訊是他們找了個聲稱是飯店法律顧問的小夥子(實際在富邦保險上班)跟他要個書面委任授權書也要阿Q十幾分鐘!(我還得跟他強調,當初飯店跟我講:顧問跟保險員是不同人!本來要找保險員跟我談,現在改成顧問,我怎麼知道你到底是誰?)最後那個男生還不做結尾就掛電話!
9 個已更新項目:
雖說那個”法律顧問”讀過法律,但其行為會讓人輕視之!
而且我有另要求他們不准扣員工半毛錢!(我會加進和解書內)
我能要求窗戶要做改善嗎??? (因為我真的覺得那個好恐怖好危險)
其實這次的經驗真的差到極點,雖然以前是那連鎖飯店的忠實顧客,但我永遠都不會再去那裡消費了!
^^真的很謝謝十方及山城老怪的解答,也很感謝大家的意見與回答贈點!
10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請問,填寫和解書一定要給對方身份證影本嗎?
剛開始以為是小傷,有跟飯店要冰塊冰敷,由於一直疼痛難耐,無法外出用餐,到了九點,有比較舒緩時,到LOBBY告知飯店的林主任,她立即帶我到阮綜合醫院急診,當場有照X光片,醫生認為有些微骨折跡象,不明顯,之後會癒合,並沒有嚴重挫傷!
隔天早上六點手指痛醒,用過飯店提供的早餐後,服了阮綜合開的藥,又昏睡過去,直到中午check-out時,飯店給了幾張相關飯店的折價卷(這折價卷本來於住宿時就有送了),及說事後會賠償相關醫療費用..
後續飯店曾打過三次手機給我,但由於藥效的關係,昏
睡沒接到電話~我也沒有再回撥,因為不知要怎麼跟他
們談!
7/29晚上,我母親有致電飯店,詢問賠償事宜,但林主任說:一定要有單據核銷,要求我們要傳真過去飯
店,甚至問我有沒有空再去高雄,他們要再帶我去看
診!順便賠錢!
7/31,他們飯店的吳經理中午打了三通電話給我,要求要收齊醫療就診單據,及要求我我去找法院申告或找消基會,找公正第三人的協助,談賠償事宜,並且他們只願意賠償當初住宿的全額給我,一共是2800元,而且也跟我媽講:你們可以去報警,我覺得實在是欺人太甚!
原本我並沒有想把事情鬧大,我只是個善良消費者,又不是要詐財的!但吳經理的態度就是希望事件能變大!不斷的跟我勸說去找法院及消基會!這麼強硬的談判法,怎麼教人不跟他們另要求”精神賠償”?
8/5林主任代表飯店說願意以五千元醫療費用和解,如果我不接受的話,可以去找第三公正人(也就是先前曾提到的法院或消基會)申訴!(難道不能要求住宿費全免及精神賠償嗎?)飯店卻認為已善盡賠償義務!還聲明他們飯店不能住宿全免,這是要視各家飯店規定不同而異!精神賠償更是不可能!
且林主任有提到:他們最近已經將飯店內同型的窗戶變更過了而且也將標語變大了,這樣算是湮滅證據嗎?還是我救了其他人,不必再被夾到?
我的手指現況是一半掀起,另一半仍黏住肉,偶而會有
撕裂傷的痛感,沒有再去就診(因為不想吃太多藥,用藥期間,心悸及嗜睡等副作用太大),事發至今,我對我的手指有拍許多照片存證,不知這樣子夠不夠證據?不夠的話,還要準備什麼?
請問,我該怎麼跟他們談賠償?需要那些醫生證明資料?麻煩您盡快幫我處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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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只是不甘
痛苦一個多月
而我也並沒有開口要他們什麼錢!
當初我母親致電過去
只是想問他們的賠償作法是如何?一定要單據嗎?看老中醫沒有單據怎麼辦?
反而是飯店的主任與經理一直問我們要多少錢,還要我們簽切結書!
另,我承諾將精神損害之全額捐贈相關消費者保護、法律、金融、教育、慈善等團體, 用之於社會司法救助及通俗化法律教育。
請勿再多做聯想~~謝謝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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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蒐集的證據並不夠多
因為手當時痛到不能動
(當時才知道少一根指頭,差很多)
真的很難再照相蒐證
大約有半個多月
我只能用左手吃飯!
我也沒辦法如期上班(留職停薪中)
飯店也有跟我講:很難告贏的!
唉~~小老百姓就真的那麼口憐被欺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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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訴求與可樂比亞很像~也很謝謝十方的回覆(很正面也很有意義)
因為那窗戶一定不符合公共安全標準,放標語很便宜,又能讓業者趁機拿翹!一定要逼旅館花錢修繕所有危險窗戶,讓後來住宿的不再受害,讓旅館花大錢重新整修也好,就算不拿它們的五千元賠償金也是件好事!
即使能得到扣除醫療費的賠償金,我也會將它捐到台灣的世界展望會與消基會,才能幫助更多弱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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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的自尊心並不高傲啦,只是不甘心被飯店講的好像我要去詐財一樣!只問我要多少錢跟要求我上法院等等,卻沒關心我手指現況如何?我媽也被他們氣到,說要去找消基會,那店長也很不客氣的說:去啊,妳還可以去報警啊,我們還很怕你呢!之類的挑釁話語,所以,我還會另要求他們,向我母親親自致歉!
我想我會去消基會開始我的申訴!讓這件事正式進入法律流程,讓政府去監督他們的公共安全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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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山城老怪
1我只是CHECK-IN後,到房內為了上厠所而關那馬桶正後方的窗,為了上厠所,請他們來關窗,是否太過嬌貴了點?
2我是關窗;而非警示上所標明的”勿開窗”我以為他們沒關!
3飯店在我要求要裝一袋冰塊給我冰敷後,不再聞問,是我於痛哭失聲,撫平情緒的兩個多小時後,到櫃台主張我應有的權利後,才就醫的!
4+5我問過消基會了,他們會發函到高雄市政府,請當地相關機關處理!
今天換作你是女生,你關不關那身後會被人看到的窗?你願不願意被看到?你會因為你急著要上厠所而等服務人員來關窗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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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老怪
只是很原汁原味的寫下當時的想法!僅僅如此而已!並不會聽不下去你所講的^^(往後我會記得當個”嬌貴”的客人滴,謝謝)
我了解您的出發點!其實你分析的也很有道理!!(雖是平凡,但多少也懂點法律)
只是飯店一直在追問我要多少錢??這個數字,我也不知要怎麼去跟他們提!!所以才會在這裡提出這樣的問題(這也是我到現在還沒真的去消基會或消保會或媒體,讓它變成一個案件)況且,提告對於對方的傷害,比我這個小平民還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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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飯店方面願以六千元和解!(其中竟然還有扣那位主任及店長的薪水,而且還扣超過五百元)聽到這裡,我心都軟了,在這麼不景氣的年代,竟然還這樣對待員工,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再跟這種沒良心的飯店吵下去也無濟於事,浪費時間)我不打算浪費時間在這上面了!請問和解書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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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飯店業者曾想私下到醫院調我的就診資訊,我想保留其法律追述權!這樣有效嗎?(飯店經營者很不可思議的沒常識吧)
還有,最新資訊是他們找了個聲稱是飯店法律顧問的小夥子(實際在富邦保險上班)跟他要個書面委任授權書也要阿Q十幾分鐘!(我還得跟他強調,當初飯店跟我講:顧問跟保險員是不同人!本來要找保險員跟我談,現在改成顧問,我怎麼知道你到底是誰?)最後那個男生還不做結尾就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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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那個”法律顧問”讀過法律,但其行為會讓人輕視之!
而且我有另要求他們不准扣員工半毛錢!(我會加進和解書內)
我能要求窗戶要做改善嗎??? (因為我真的覺得那個好恐怖好危險)
其實這次的經驗真的差到極點,雖然以前是那連鎖飯店的忠實顧客,但我永遠都不會再去那裡消費了!
^^真的很謝謝十方及山城老怪的解答,也很感謝大家的意見與回答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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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問,填寫和解書一定要給對方身份證影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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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Rebecca
at 2008-08-06T04:40
at 2008-08-06T04:40
接下來,旅館方面在得知你受傷後也採取了必要的急救措施(提供冰塊冰敷且在得知傷勢嚴重後立即安排後送至醫療院所),甚至願意代為支付醫療費用,這在職業道德上也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所以旅館方面不管是在法律上及道德上,並無瑕疵可言。
所以老怪說句不中聽的話,建議你就不要在胡思亂想了,不管是告到消基會,甚至是法院,除非飯店業者願意息事寧人,否則再怎麼告你都是告不贏的,為什麼?因為錯不在飯店,而是在你。
在指責別人前請先想想自己是否有錯,否則告人不成反受損失可是划不來阿。
2008-08-06 20:54:49 補充:
你若堅持提出告訴當然可以,因為那是你的權利,但是老怪卻有幾點希望你能仔細思考清楚:
1、該窗戶之開關是否到達需要你自行排除的地步,難道不能請飯店服務人員代為處置?
2、窗戶處明顯設置警告標語,亦即表示其有潛在危險,而你自行開窗是否為錯估了其危險程度,其中的責任在誰?
3、飯店業者在得知您受傷後在第一時間做出了處置,其作為究竟是責任還是義務?
4、種種證詞顯示(就您之敘述)飯店業者並無明顯之失職,若您堅持提出告訴只會造成纏訟費時,您是否有此時間、財力能夠支持你繼續纏訟?
5、深究此事勢必造成你日後生活上的極大影響(訴訟程序),你準備好了嗎?
2008-08-06 20:57:28 補充:
唉~十方
就因為窗戶有夾傷人的危險,所以業者才設警告標誌;不然你以為業者是吃飽撐著阿?
要雞蛋裡挑骨頭也挑點新意,搞文字遊戲?你也太扯了吧!
2008-08-08 15:16:50 補充:
(自古忠言逆耳,算了.............)
唉~我講幾個案例好了,聽不下去的話就當老怪我沒說好了:
在某公園,因為兒童遊憩設施損壞,但保養單位因經費問題遲遲未予修繕,所以就封閉該遊憩設施並設標語警告,結果卻有孩童不聽勸告而使用,導致傷害發生,後來本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後孩童家長依然敗訴,敗訴原因為該單位已善盡良善管理人責任,故判無罪。
某飯店,於欄杆處設立禁止攀爬標語,但住宿遊客因跨坐欄杆而失足受傷,後高等法院宣判遊客敗訴,原因為飯店業者已善盡告知責任,遊客動作屬個人行為,故飯店免責。
以上兩個案例,請自行思考斟酌,因為老怪研讀該案例之時間甚久,已忘記該案例之案號。
2008-08-08 15:23:51 補充:
曾經接待過一位美國商人住台中麗緻酒店,美國商人進門後發現水龍頭漏水,馬上請櫃檯請經理到房間,問明原因後美商回答,雖然我可以順手旋緊,但若是因為若是那龍頭是壞掉的話,我可能會被誤認為破壞設施,所以請經理來比較保險;這是美國人的法治觀念,所以發問者所說"驕貴"一言,老怪認為言過其實,因為這麼做是避嫌,是你的權利。
2008-08-08 20:55:23 補充:
不要開啟~請勿亂動~
這不是文字遊戲是什麼?
老怪勸發問者不要執意興訟乃是看出興訟勝率不大,對方為法人(再不濟也是公司),而發問者只是個人,執意興訟下來就算贏了,也是贏了面子、輸了裏子;再說以目前所知來研判,發問者之贏率真的是不高。
法律研究者不光只是研究法律本身,也是必須為當事人設身處地思考的,慫恿當事人做吃力不討好的事,本身就與道德有違;違背道德,你還研究法律研究個屁,不是個訟棍是啥?
2008-08-08 21:04:35 補充:
若發問者嚥不下這口氣,大可用其他方式來整飯店,不但義正嚴辭而且勝率頗大,但若採告訴之方式,恰為以吾之弱攻彼之強,碰壁吃灰是跑不掉的,因為飯店在法理、道德上,都立於不敗之地,要怎麼告?你教我阿?
可樂比亞網友教的是個方法,不將自己立於矛頭之上,利用傳媒壓力逼迫飯店改進也是好招,只要心中不是存有賺補償金的心思,這些方法都比提告有用,但您為何不朝這方面想,卻鼓勵提告?反正出庭是別人出庭,麻煩的不是自己,您是這樣想嗎?
雖然網路言論難以追究責任,但身為文人就要把持住自己的節操,為自己的意氣之爭而犧牲他人,這是老怪做不到的。
2008-08-08 21:18:14 補充:
為何老怪明明風水略有小成卻不坐館,法律方面略有心得卻不代為興訟嗎?
不是老怪做不到,而是老怪不願意,因為一旦坐館會因為利潤而口是心非,代人興訟會因為委託關係而是非不分(只為勝訴),這是老怪不願亦不削為之的,我想,這些您是不會懂的;因為,從您舊資料中,實在看不出您的中心思想是什麼,只為抬槓而抬槓罷了。
2008-08-08 21:18:49 補充:
發問者與老怪非親非故,發言只為點出其自認沒錯的地方,殊不知其僅為主觀上的思想,在客觀上並非完全如此;老怪點出訴訟程序的種種阻礙,僅為助其認清是否值得,而您呢?想過這些嗎?
發問者是否聽的下去這不關吾事,但老怪我說了、盡力了,接下來發問者會怎麼做這就要看他自己的命了,這樣,就好了。
一直以來老怪看待您就當笑話來看,這點,老怪我是不會改變的,謝謝您提供老怪一個不錯的娛樂,謝謝您~十方,您給了我沉悶生活中的樂趣。
2008-08-08 23:28:24 補充:
看來對牛彈琴,不是牛蠢,而是彈琴的人蠢阿,我竟妄想用幾篇文章讓一個不知自己錯在哪裡的人醒悟;是我不該,我自己蠢!
何謂法?法的起源為何?法條例律如何成立?這些我想要讓你懂真的有困難,而若是不懂這些的人,只能稱之為法匠,因為它只懂照本宣科,而不會去探究法理精神。
2008-08-08 23:28:38 補充:
在正文中老怪有說到一個美國商人的實例,他的精神在哪裡?你懂嗎?看來你不懂。法是少數人的專利嗎?不是,人自從剪斷臍帶的那一刻起就與法息息相關,就開始學習法,小到排隊守秩序起,大到國與國之間的互動,都是與法息息相關,誰沒資格學法?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任何人說了算,事實上,人人都有資格學法,人人無時無刻都在學法。
2008-08-08 23:40:29 補充: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 .............此為道德經之摘錄,亦為法之緣起;因為有了善惡之分,所以有了差別之對待,也衍生出了規範之理,此謂法。法律為規範眾人之事,故若為規範,皆可稱之為法。這道理你懂嗎?你不懂。
2008-08-08 23:45:21 補充:
事實證明,在檳榔園內設利器,然後在園外設警告,枉顧警告進入而傷亡者在法律上是不予追究的(這是實際案例喔),為什麼?因為擅入者是自己找罪受。同樣的道理,明知有警告標示即可預見有潛在危險,但卻擅自操作而受傷,這要怪誰?自己放棄權利而使自己受傷,只能怪自己不注意,卻不能怪別人為什麼沒修復,我在主文講的兩個案例看來你也是有看沒有懂了。
法律並不只是法條熟背、判例詳讀罷了,而是要去深究立法精神、法理所在、立法背景,是要會去活用才行,解讀一個案例不只是光就法來論,而是要情、理、法三者兼顧,這些,你做到了嗎?光人情世故這點你就做不到了,還跟我論咧!
2008-08-08 23:58:55 補充:
孔明居茅廬而知天下事,多少法學巨辟終其一生沒上過法庭、沒審過一案,但那代表他不懂法、不知法嗎?你的邏輯真的有問題。
姑且不論老怪是否真辦過案、開過庭;在法院有多少身具律師身分,卻被升斗小民辯到啞口無言的?有多少法官反而被當事人當庭反駁恥笑的?老怪看過,而且看過不少。律師身份代表什麼?代表他熟讀法律罷了,如此而已,律師也會錯、法官也會錯,相同的老怪也無法保證老怪所言絕不會錯,但你敢保證你不會錯嗎?
本案老怪沒說你錯,只說你居心否測,明知發問者若提告的話會沒完沒了,但你為了出口氣而罔顧發問者的下場,鼓勵提告,這才是老怪看不慣的。
2008-08-09 01:48:11 補充:
唉~當初在海峽對岸網站跟台獨、大陸鷹派辯論的時候最怕的也是像這種人~人家苦口婆心寫一堆,結果對方來個牛頭不對馬嘴三言兩語搪塞。
沒錯,從頭至尾你沒寫鼓勵發問者提出告訴,但字裡行間卻明白鼓勵對方給他告下去;厲害,殺人還不見血咧!!
律師身分在我看除了可以有其職業特許外,其他跟一般人並無二致,也一樣會犯迷糊會搞砸鍋,叫律師來跟我辯就一定辯得過我?連法官都曾被我吐槽了律師算啥?身分不代表一切,這道理你懂不懂?
跟企鵝網友一樣這句在我看來還真是褒多於貶阿,總之感謝您的抬愛。
2008-08-09 09:40:44 補充:
就說身分不代表一切了,你還不懂老怪的境界?
唉~高處不勝寒阿!
2008-08-12 09:15:11 補充:
謝謝發問者的安慰,確實老怪文筆多少有嚴厲之處,還請見諒^^
和解書重點在於寫明和解條件(比如賠償多少、如何給付、給付時間)以及雙方義務(就是對方賠償而己方在收到賠償後不再對此事就民事、刑事上提出告訴),然後就是雙方簽名(一式多份),若有第三見證人也請見證人一併簽名,以作見證,然後當事人各執一份以為憑據即可。
2008-08-12 23:14:26 補充:
對於您所提要求不得對員工扣款及改善窗戶問題部份,老怪以為寫在和解書中並無意義,剛剛你補充中有提及該飯店乃連鎖飯店,所以老怪建議將此案始末以書信寫明並郵寄至該飯店總部,總部在得知事件後,一定會予以處理的,因為如你所說之情況,屬嚴重違反勞基法(指扣員工錢部份)及飯店商譽,所以總不決不會姑息,而會積極改善的。
因為飯店若要擺爛不顧及商譽,你這情況告上法院卻實佔不了便宜,但既然是連鎖飯店,愛惜羽毛程度絕對不是你可以想像的,所以總部絕對會對該主管懲處及馬上修復的。
2008-08-14 19:52:08 補充:
不用給身分證影本,但是對方可以要求你出示證件核對是否與填寫之資料相符。
By Genevieve
at 2008-08-07T13:55
at 2008-08-07T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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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加油!加油!
By Oscar
at 2008-08-09T04:41
at 2008-08-09T04:41
無意間逛到這個網站
裡面有許多飯店和民宿可做選擇喔
還可以依地區、關鍵字和類別來查詢
相信能在最短的時間找到你所想要的飯店資訊的
www.ailink.com.tw/index.php?fv=newbys
By Heather
at 2008-08-06T15:53
at 2008-08-06T15:53
如果我沒說錯的話
你住的館店應該是一家連鎖飯店或是集團式的吧
幾個想法你聽聽
一.為什麼要求 收齊醫療就診單據,及要求我我去找法院申 告或找消基會,找公正第三人的協助
因為金錢要有憑有據才合理
去找法院或是消基會
是為了有一個公正的第三人來證明對錯
這樣 你 跟 旅館業者 就可以達成和解
大家就可以照著和解書上履行義務
就可以一次解決糾紛
因為常常有人發生你這樣的問題後
今天要醫療費用
明天要賠償金
後天要因為不能上班要生活費
三不五時就要錢,沒完沒了的
二.在隔天旅館業者己向你表示要賠償相關醫療費用
以己打過三次電話給你
但是你沒接也沒回
個人認為旅館業者是有誠意要和解的
但是你在一個月後(7/29晚上)才打去
你會讓旅館業者認為你是那麼天天來要錢的人
所以才會要求公正第三人
三.至於窗戶夾傷手指頭的問題
因為旅館業者己經有
”警告標語:不要將窗戶開啓以免夾傷手,之類的字眼”
己經有警告你,窗戶有一定的危險存在
你又是自己不會使用,所以才受傷的
給你的建議是
你還是直接與旅館業者達成和解吧
就像旅館業者說的:飯店卻認為已善盡賠償義務
2008-08-14 01:09:03 補充:
好奇問一下
旅館的窗戶是否是
上下的
就是你按下卡榫後
窗戶的內窗會掉下來
By Audriana
at 2008-08-08T15:07
at 2008-08-08T15:07
到最後彼此意見有些許出入,開始言詞齟齬,
完全失去了當初善意的出發點,
人生真是太有趣了!?
By Skylar Davis
at 2008-08-06T06:02
at 2008-08-06T06:02
By Isabella
at 2008-08-09T03:35
at 2008-08-09T03:35
而我也在他們要求下,打電話給消基會了,消基會跟我說可以寫存證信函!七日內沒回應,可替我提告!(我會等到現在才發表這文,也是因為不想鬧大,卻又不甘受辱)
我直到現在,並沒有拿到任何一毛,飯店給的錢..
很謝謝您的明察秋毫~~但-很遺憾.我不是你所想的那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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