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裡是公寓社區..沒有管委會
里長還帶頭違建.(所以就沒有指望里長了)
巷子與巷子間的通道約有六米寬
在上次不知經誰舉報後,拆了大部份
但目前仍有住戶在道路上 擺放雜物
洗衣機. 遮雨棚等 佔地為王.
請問,我是應該向工務局檢舉佔據防火巷
還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向警察先檢舉?
另外,我跟住戶還有里長沒有嫌隙..
打算檢舉後,地方主管機關若沒有回應或處理
再跟媒體爆料..
http://imgur.com/a/TpjVd
紅色外牆+三台冷氣 就是違建..
晒衣服的就是佔據道路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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