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跟母親離婚的父親可能留下負債我是否該辦理限定or拋棄繼承 - 生活
By Faithe
at 2014-02-12T00:00
at 2014-02-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26歲,父母親在我15歲的時候就分居了
一直到前幾年辦好離婚手續
我國中畢業就出來工作,雖然是自己住外面
但是原則上是跟著母親的
而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是在5年多前爺爺的喪禮上,此後也不曾連絡
父親有欠債務,甚至還有案在身
以前沒有想那麼多,一直到最近年紀比較大了
也稍有法律常識後驚覺一個問題.....
就是雖然我父母已經離婚,而我也是跟著母親
那麼我父親要是意外往生所遺留下的債務,
在法律上我是否依舊有繼承的問題??
可以確定的是不可能會留下什麼遺產給我
我只要保佑我不要繼承到一堆負債就好
再者還有一個問題,對於已離婚的父母而言,是否還保有扶養的義務?
說實話我跟父親只有短短的15年相處,扣掉5歲前沒有記憶
我對父親的印象也不過就10年,我自力更生到現在也不只10年了
我擔心哪天突然被告一個"遺棄" 或是繼承了一堆"負債"
大致上狀況就是這樣 所以針對兩個問題有疑問
1.這樣的情況下,我是否依然要繼承父親的所有債務,如果是 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
2.關於扶養問題,以後是否有可能吃上"遺棄罪"的官司,
雖然很久都不曾連絡,甚至現在住哪死了沒都不知道....
但是心理也是會想,會不會過幾年突然出現要求盡扶養義務
以上 謝謝大師解答
一直到前幾年辦好離婚手續
我國中畢業就出來工作,雖然是自己住外面
但是原則上是跟著母親的
而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是在5年多前爺爺的喪禮上,此後也不曾連絡
父親有欠債務,甚至還有案在身
以前沒有想那麼多,一直到最近年紀比較大了
也稍有法律常識後驚覺一個問題.....
就是雖然我父母已經離婚,而我也是跟著母親
那麼我父親要是意外往生所遺留下的債務,
在法律上我是否依舊有繼承的問題??
可以確定的是不可能會留下什麼遺產給我
我只要保佑我不要繼承到一堆負債就好
再者還有一個問題,對於已離婚的父母而言,是否還保有扶養的義務?
說實話我跟父親只有短短的15年相處,扣掉5歲前沒有記憶
我對父親的印象也不過就10年,我自力更生到現在也不只10年了
我擔心哪天突然被告一個"遺棄" 或是繼承了一堆"負債"
大致上狀況就是這樣 所以針對兩個問題有疑問
1.這樣的情況下,我是否依然要繼承父親的所有債務,如果是 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
2.關於扶養問題,以後是否有可能吃上"遺棄罪"的官司,
雖然很久都不曾連絡,甚至現在住哪死了沒都不知道....
但是心理也是會想,會不會過幾年突然出現要求盡扶養義務
以上 謝謝大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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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4-02-12T07:13
at 2014-02-12T07:13
一、自您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發生繼承效力開始,原則上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您僅需就您繼承所得到的遺產負債務清償的責任。假設您了解到父親有積欠債務的狀況,或許日後您可直接選擇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是從您「知悉」您得繼承時開始起算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辦理,倘若日後當您知悉得繼承時,被繼承人已死亡超過3個月,您必須提出您何時獲知被繼承人過往的證明,例如:您與被繼承人並未共同居住,且已長久沒有聯絡,所以直到何時才自何處獲知該事等等,要是無法提出何時知悉的證明,您仍是回到上述的民法第1148條負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二、刑事遺棄罪之部分,除了您客觀上對無法維持生活的父親不為扶養外,您主觀上也須有遺棄的故意,始有成立該罪的可能。所謂遺棄故意,就是您明知道您父親有民法第1117條需您扶養的狀況,卻置之不理,就是具有主觀上的遺棄故意。另外在成立遺棄罪的狀況下,視實際情況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94-1條要件,而不處罰。
三、假設您父親未來有民法第1117條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即可能向您請求對其負擔扶養義務,此時您可依民法第1118-1條主張減免甚至免除扶養責任,不過究竟法院減免的程度到哪或直接免除您的扶養義務,這就要依到時的實際狀況再來衡量了。
提供相關法條及實務見解供您參考:
民法第1148條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274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遺棄罪,以行為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為要件。所謂「遺棄」,乃指將他人之生命置於生存危險之狀態之行為而言,不問積極移置被遺棄人處於生存危險之境地,抑或對被遺棄人消極不予生存上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之謂。姑不論係積極或消極遺棄自均以行為人有遺棄之故意始足當之。
民法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
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帝謙-兔寶寶律師 敬筆
2014.2.13
By Charlie
at 2014-02-14T11:37
at 2014-02-14T11:37
請參考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此如果有負債也不會要你背!
遺棄罪係指對於無自救力之人積極遺棄的行為才會造成,如果只是單純要你扶養她不會有這個刑事罪名。
頂多是請求你幾覆扶養費!
但是你可以提出抗辯,他跟你媽離婚後都是你媽在照顧妳,沒有給你扶養費,所以他未盡父親義務在先,你也無需給予她扶養費。
聯晟法網-法助
By Daph Bay
at 2014-02-15T20:43
at 2014-02-15T20:43
詳細的法律條文就不多說了
基本上,父親與你的親屬關係,並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就不存在
(就像你會去拜爺爺一樣)
因此,當父親死亡後,你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但民法已修改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
即遺產你可以全拿,但債務只需以遺產總額扣抵,
超出遺產總額的部份,也不用你以自身資產償還。
至於扶養義務,
依文中隻字片語推知,父親雖未扶養你至20歲成年,但最少也扶養15年以上。
要說以此來舉民法1118-1條,免除扶養義務,可能難以成立。
最多…只能要求減輕扶養義務而已(這得看法官的認定)
By Hamiltion
at 2014-02-15T14:57
at 2014-02-15T14:57
你所能採取的行動就是,父親生前勿幫他作保、借與使用身分證件等。
父親生後才能進行繼承相關辦理(拋棄繼承or限定繼承)
二、關於扶養問題,我就不是很懂了,
如果不想付出扶養義務,只能等他出現要求你盡扶養義務時,
上告法院,你的父親未盡對你的扶養責任而要求法院判決除掉你對父親的扶養義務or減免你對父親的扶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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