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很大 同是賄選多判二年十月 -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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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很大 同是賄選多判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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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現金賄選,花蓮高分院更二審判2年;去年涉現金賄選
的前台東縣縣議員陳幸民,因採用修正刑法,花蓮高分院判處4年10個月。

民國94年底第15屆台東縣長選舉時,有人檢舉無黨籍候選人吳俊立,涉嫌透過國民黨
黨工現金賄選,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站人員在國民黨台東縣黨部查扣現金和樁
腳名冊,先後總共追出新台幣150萬的賄款,多名樁腳坦承收錢幫吳俊立買票,並已經
判刑定讞。

檢察官則依公職人員選罷法將吳俊立提起公訴,一審吳俊立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
改判2年,吳俊立上訴,更一審和日前更二審都維持原判2年有罪。吳俊立因犯罪行為在
民國96年11月7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公職人員選罷法前,當時選罷法第90之1條『對於有投
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去年涉嫌現金賄選的前台東縣議員陳幸民,雖然被查扣的賄選金額不到1萬元,日
前二審被判4年10月,主要是根據新修訂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自96年11月7修正公怖
後,法定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幸民成為台東首位採用新修訂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被告,也是台東自治史上第1位賄選罪
被判刑超過4年的候選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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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0-11-03
第五行陳俊立是誰!?
Emily avatarEmily2010-11-08
陳幸名 陳幸民 分不清= =
Hazel avatarHazel2010-11-13
這篇新聞 頗多錯字 @@~ 是記者寫的 @@? 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