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離職問題..拜託幫我解答..>< - 過年
By Candice
at 2007-02-12T00:00
at 2007-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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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1/23到xx餐廳應徵..當時與老闆口頭上約定時薪80..老闆還說工作未滿7天不給薪水..還說大年初二初三的時候比較忙一定要來上班~然後問我可以接受嗎~我答應所以1/24開始上班!!因老闆待員工的態度極差~時常亂罵人~個人覺得自尊受損!!所以在2/11下午兩點時便在老闆娘與老闆面前說我要辭職~我說:「我做到今天~做到現在~我現在辭職~還有~老闆~希望你對員工好一點~因為我是讀商科的。」老闆對我點點頭~我便打卡走了~2/11當天下午到今天(2/12)下午2點多之間打了好幾通電話來~我不知道老闆、老闆娘還是董娘(老闆的母親)打的~我不是故意不接的~但我覺得一直打來應該有什麼事~我便在今天(2/12)傍晚6點多到餐廳~竟料是老闆叫董娘打給我~要董娘跟我說我未在離職前七天提出離職所以要扣三天的錢當是曠職!!老闆重頭到尾口氣都很差~像罵人一樣~連我母親也被罵~我跟老闆說:「當時應徵時你沒說要離職前7天要先告知。」老闆說:「那我有沒有說初二初三要來工作!」我答:「有。」爭執很久~老闆最後很兇的說:「反正你初二初三來我就不扣你三天的錢,而且你初二初三做的錢也會算給你。」我答:「我有做的話當然要算錢給我。」
我講這些是想知道:
我做未滿1個月~而當時應徵時老闆也沒說要辭職前7天要告知~那他說我突然丟下工作就走人~所以扣我曠職三天~這樣是對嗎?還有~我都沒做了~他還可以依當初應徵時說的~叫我初二初三一定要去嗎??而且過年期間的薪水沒有加倍也沒有算%數~我們之間也沒有在書面上訂定契約~
由於老闆的口氣很差~吃人死死的~甚至有點半威脅的要我初二初三去工作~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態度軟下來嗎~我該用什麼方法讓他不扣我的錢~
已更新項目:
要自尊心也要錢~
要自尊心是因為我覺得工讀生也是人~
要錢是因為我覺得我沒做錯任何事~卻要被扣錢~
從第一天去做直到辭職走人那天~沒有一天不被當狗罵的....
而且當時辭職的時候雖然沒有事先說~但辭職當下是老闆自己點頭的~
重點是自尊心~但那些錢是我每個小時都被罵而換來的~不想浪費~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可以透過勞工局或什麼之類的讓老闆知道他是不可以扣我薪水的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們是5號領錢的...
我2月的不是理當3月5日領錢嗎??
還有~我是大學生~如果透過相關單位的話~會影響我上課的時間嗎?
我1/23到xx餐廳應徵..當時與老闆口頭上約定時薪80..老闆還說工作未滿7天不給薪水..還說大年初二初三的時候比較忙一定要來上班~然後問我可以接受嗎~我答應所以1/24開始上班!!因老闆待員工的態度極差~時常亂罵人~個人覺得自尊受損!!所以在2/11下午兩點時便在老闆娘與老闆面前說我要辭職~我說:「我做到今天~做到現在~我現在辭職~還有~老闆~希望你對員工好一點~因為我是讀商科的。」老闆對我點點頭~我便打卡走了~2/11當天下午到今天(2/12)下午2點多之間打了好幾通電話來~我不知道老闆、老闆娘還是董娘(老闆的母親)打的~我不是故意不接的~但我覺得一直打來應該有什麼事~我便在今天(2/12)傍晚6點多到餐廳~竟料是老闆叫董娘打給我~要董娘跟我說我未在離職前七天提出離職所以要扣三天的錢當是曠職!!老闆重頭到尾口氣都很差~像罵人一樣~連我母親也被罵~我跟老闆說:「當時應徵時你沒說要離職前7天要先告知。」老闆說:「那我有沒有說初二初三要來工作!」我答:「有。」爭執很久~老闆最後很兇的說:「反正你初二初三來我就不扣你三天的錢,而且你初二初三做的錢也會算給你。」我答:「我有做的話當然要算錢給我。」
我講這些是想知道:
我做未滿1個月~而當時應徵時老闆也沒說要辭職前7天要告知~那他說我突然丟下工作就走人~所以扣我曠職三天~這樣是對嗎?還有~我都沒做了~他還可以依當初應徵時說的~叫我初二初三一定要去嗎??而且過年期間的薪水沒有加倍也沒有算%數~我們之間也沒有在書面上訂定契約~
由於老闆的口氣很差~吃人死死的~甚至有點半威脅的要我初二初三去工作~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態度軟下來嗎~我該用什麼方法讓他不扣我的錢~
已更新項目:
要自尊心也要錢~
要自尊心是因為我覺得工讀生也是人~
要錢是因為我覺得我沒做錯任何事~卻要被扣錢~
從第一天去做直到辭職走人那天~沒有一天不被當狗罵的....
而且當時辭職的時候雖然沒有事先說~但辭職當下是老闆自己點頭的~
重點是自尊心~但那些錢是我每個小時都被罵而換來的~不想浪費~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可以透過勞工局或什麼之類的讓老闆知道他是不可以扣我薪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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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5號領錢的...
我2月的不是理當3月5日領錢嗎??
還有~我是大學生~如果透過相關單位的話~會影響我上課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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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07-02-16T16:33
at 2007-02-16T16:33
您應徵時與老闆的口頭約定,已經成立勞動契約。但是勞動契約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有關工作未滿七天不給薪水部分,因為與勞動基準法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牴觸而無效。您當時雖然答應,工作未滿七天不領工資(薪水),但是您事後請求發給,您老闆還是要給,不可以扣發。
二.因老闆待員工的態度極差~時常亂罵人~從第一天去做直到辭職走人那天~沒有一天不被當狗罵的,個人覺得自尊受損!!所以在2/11下午兩點時便在老闆娘與老闆面前說我要辭職~我說:「我做到今天~做到現在...」老闆對我點點頭~我便打卡走了~當時辭職的時候雖然沒有事先說~但辭職當下是老闆自己點頭的~
(一)您說您老闆對待員工的態度極差,時常亂罵人,每天被當狗罵,個人覺得自尊受損。如果構成勞動基準法十四條規定要件,雇主對於勞工有重大侮辱之行為,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請求發給資遣費。另外,老闆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零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
(二)法令上沒有規定要用什麼方式離職,只要把要辭職的意思及時間,明確向老闆口頭表示,就已經生效。因此,您在2/11下午兩點,在老闆娘與老闆面前說:「我做到今天~做到現在~我現在辭職...」辭職即已生效,何況您老闆也點頭。至於您辭職的時候沒有事先說,如下列三(一)之說明,依法也沒有問題。
三...我便在今天(2/12)傍晚6點多到餐廳...說我未在離職前七天提出離職所以要扣三天的錢當是曠職!!... 我做未滿1個月~而當時應徵時老闆也沒說要辭職前7天要告知~那他說我突然丟下工作就走人~所以扣我曠職三天~這樣是對嗎?還有~我都沒做了~他還可以依當初應徵時說的~叫我初二初三一定要去嗎??而且過年期間的薪水沒有加倍...(一)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終止不定期契約才要在十天前預告雇主。
因為您工作年資未滿三個月,沒有預告期間的限制。因此,您老闆現在說,辭職要先在前七天告知,依法不合。
(二)又您老闆以辭職未在七天前告知,扣您曠職三天工資部分,按您已經在2/11下午兩點,在老闆娘與老闆面前提出現在辭職(何況老闆還對您點點頭),您們勞雇關係就已經終止,從這時候開始,您已經不需要再服勞務,所以就沒有曠職的問題,工資應全額發給。
(三)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因此,您2/11下午離職當時,公司應即結清所有應發的工資給您。
(四)既然您們勞動契約已經終止,初二及初三要上班的約定,就隨之失效,您老闆不能叫您離職後於初二及初三又回去餐廳工作。
(五)如果在勞雇關係存續中,雇主要求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工作,應該徵得勞工同意,而且工資應加倍發給。
四...我該用什麼方法讓他不扣我的錢~ 要自尊心...那些錢是我每個小時都被罵而換來的~不想浪費~ 我可以透過勞工局或什麼之類的讓老闆知道他是不可以扣我薪水的嗎??
(一)因為您老闆扣發薪水,沒有依規定結清工資給您,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請求派員查明處理。
(二)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經查明事實,會限期命令您老闆給付您應得的工資。如果超過期限,還是不發給您,依法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罰鍰。
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服務中心:8590-2567總機:02-8590-2866 傳真:02-8590-2960
地方主管機關要看該餐廳所在地在那一縣市?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 http://www.evta.gov.tw/labor/d073102.htm
檢查機構也是看該餐廳所在地,各檢查機構地址及電話=>
http://www.sca.org.tw/uploads/laws/law-93.pdf (見最後一頁附件二)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2007-02-14 09:57:57 補充:
一.因為您2/11下午已經離職,照規定離職當時,2月份的薪水就要結清給您,不是等到3月5日領錢才給。
二.申訴之後,勞工局會派員前往該餐廳調查,不會影響您上課的時間。
By Mason
at 2007-02-15T11:54
at 2007-02-15T11:54
你不現在把薪水先算給我
我初二初三就不去工作!!
然後初二初三作完我馬上閃人 你薪水再算一次給我
當時他沒有交代離職前七天要告知
所以他錯在先!! 扣你曠職三天更是無理~
跟他說 作多少算多少!! 領完到錢後整數沒改變過
再跟他說一句話
請你好好思考怎麼對待員工再來當一位老闆!!
就是這樣- -+ *
這樣子至少領到了前 還出了一口鳥氣!!
By Olivia
at 2007-02-12T16:52
at 2007-02-12T16:52
By Rae
at 2007-02-15T06:49
at 2007-02-15T06:49
我管理電子公司人力資源,勞基法略知一二。
從勞基法上規定雇主(老闆)是不得扣勞方(你)薪資,即使你是工讀生,我相信你的雇主一定沒有幫你保勞保、健保,這樣子他早就違反勞基法,但是這樣子你還要去跟雇主扯幾天的薪資,搞得自己情緒不好,自尊心受辱!
年輕人看見情況不對就閃人,雇主又不會去法院或警察局告你,還去跟雇主扯東扯西,浪費的是你的時間、精神,你不如再找大間公司工讀生,比較快拿到薪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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