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約問題尋求解答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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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本工程說明內:本工程不得因民眾抗爭而解約
但又於一般說明載明:不可歸咎甲乙雙方責任其中一條:因民眾非理性抗爭得解除契約責任
請問這樣是否可因民眾非理性抗爭因素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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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09-04-20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
關於契約履約過程不可歸責於契約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而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即為常見之解約或契約展期的原因。重點在於歸責二字,契約雙方若依誠信履約並符合契約規定之權利義務,仍然有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致不能履約當然得解除契約。
解約即回復到未訂約之狀態,依民法第259條契約雙方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如無法回復則以金錢作為解約後損害賠償之方法。前述若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者,自然無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