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貼這篇新聞之前,我還是覺得台灣警察太仁慈!
如果要為犯罪者找理由,我們要警察幹嘛?我們要警察幹嘛?我們要警察幹嘛?
結論是我認同這碧潭所的警察所說的話
沒有這些警察哪有安全的生活環境?
我也早在自己臉書上表明高雄那位警察的觀點是錯誤的。。
==========以下是新聞==========
攔檢追車 少女逃竄撞死 警po文惹議「死是妳選的」
2015年09月10日
【綜合報導】高雄市兩名少女上周六為躲避警方攔查追逐,撞車釀一死一傷,引發外界熱
議警方追車的適當性,新北市一名警員隔天在臉書發文:「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
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再掀爭論,死者父親強忍悲痛,昨透過警方轉達
「別再造成二度傷害」,追車警員則哽咽自責:「死的應該是我……。」發文警察昨仍堅
持「執法者就是要有是非」,無意傷害死者家屬,所屬分局認為其發文未違法,不會處分
。
臉書發文引發爭議的施富國(四十歲)是新北市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巡佐,老家在高雄,
從警十九年,警專畢業後分發至保一總隊,後來陸續在新北蘆洲、三重、新莊分局服務,
三年前才調到碧潭所。
po文「沒遺憾跟可惜」
這起爭議起源於上周六下午四時許,高雄市十五歲的吳姓、陳姓少女共乘機車,行經新興
區中山、青年路口,吳女因無照又闖紅燈,遇警攔查不停,加速逃逸五百多公尺後撞上汽
車,兩女騰空飛摔地面,有戴安全帽的吳女全身擦傷、左腳趾骨折;陳女因未戴安全帽頭
部重創,急救兩天後不治,警方已傳喚吳姓少女及汽車駕駛,近日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
。
兩名少女為躲避警方盤查出車禍,外界熱議警方追車的適當性,施富國隔天在臉書聲援說
:「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
何錯之有?」
施富國po文說,在警專上課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警方追車不全然是因為違規,
而是懷疑對方是犯罪嫌疑人,警方巡邏查獲的案件,有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還說長官總
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但該如何區分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如果
一味顧慮違規者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法律嗎?」
施富國臉書被支持者洗板,超過兩萬四千名網友支持,連北市信義分局長吳敬田也按讚,
留言「支持警察執法」,但也有網友罵施警冷血、沒有人性。
施富國昨告訴《蘋果》,他無意傷害死者家屬,「身為執法者就是要有是非、正義,看到
民眾違規,警察不能視若無睹。」他希望這篇文能讓外界重視警方公權力,提升民眾守法
觀念。
新店警分局昨表示,施富國臉書發言並未違法、違規,不會對他懲處。信義分局長吳敬田
則說,會在施警發文按讚,純粹是對他嚴正執法的部分給予支持。
死者父:別二度傷害
重傷不治的陳姓少女就讀國三,父親在鋼鐵公司任職,事後對於警方追逐是否過當,陳父
始終低調,至於施警臉書發文,陳父昨僅透過高雄警方轉達:「別再造成二度傷害!」
對於施警po文內容,基層警員多表力挺,北市吳姓警員說,攔檢追車有可能查到酒駕或通
緝犯,「查到就拍拍手,出事就責罵,越做越寒心。」邱姓警員則抱怨,如果民眾配合,
誰願意追車,「警員追車出意外,誰來疼惜我們?」新北市陳姓警員也嘆,連開罰單都會
被嗆被鬧,有人能登高一呼是好事。
追查時應依比例原則
針對警察臉書po文惹議,逢甲大學通識中心主任翟本瑞認為,臉書是公領域和私領域的結
合,個人職務若涉及公眾就會模糊分際,涉及職務的評論,最好保持客觀。文化大學廣告
系教授鈕則勳表示,身分特殊或有公權力者,發言尺度要考量社會觀感,稍有不慎,個人
意見就會被衍生為職務上的公開立場,發文時要減少反諷或負面情緒性字眼。
對於警察攔檢追車,警政署指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條,有不服稽查逃逸的人或車,得追蹤稽查,但須衡量具體情況,依比例原則,選擇
對民眾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執行。
「難有標準的SOP」
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鄧煌發也表示,案件發生時,情況瞬息萬變,警方要在一、兩秒
做出追不追的判斷,很難有標準的SOP,他尊重警方判斷,民眾也不該以結果論看待此
事。
至於警察追車釀傷亡,法界也有不同見解,二○一三年新北市陳姓男子遭兩名警員追車,
轉彎時摔車死亡,新北地檢認為警方逕行舉發即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兩警。同年宜
蘭李姓男子駕車躲避警員追查,自撞路樹不治,檢察官認為警員沒有逼車、追撞,予以不
起訴,但民事判國賠一百九十二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0/3677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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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為犯罪者找理由,我們要警察幹嘛?我們要警察幹嘛?我們要警察幹嘛?
結論是我認同這碧潭所的警察所說的話
沒有這些警察哪有安全的生活環境?
我也早在自己臉書上表明高雄那位警察的觀點是錯誤的。。
==========以下是新聞==========
攔檢追車 少女逃竄撞死 警po文惹議「死是妳選的」
2015年09月10日
【綜合報導】高雄市兩名少女上周六為躲避警方攔查追逐,撞車釀一死一傷,引發外界熱
議警方追車的適當性,新北市一名警員隔天在臉書發文:「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
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再掀爭論,死者父親強忍悲痛,昨透過警方轉達
「別再造成二度傷害」,追車警員則哽咽自責:「死的應該是我……。」發文警察昨仍堅
持「執法者就是要有是非」,無意傷害死者家屬,所屬分局認為其發文未違法,不會處分
。
臉書發文引發爭議的施富國(四十歲)是新北市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巡佐,老家在高雄,
從警十九年,警專畢業後分發至保一總隊,後來陸續在新北蘆洲、三重、新莊分局服務,
三年前才調到碧潭所。
po文「沒遺憾跟可惜」
這起爭議起源於上周六下午四時許,高雄市十五歲的吳姓、陳姓少女共乘機車,行經新興
區中山、青年路口,吳女因無照又闖紅燈,遇警攔查不停,加速逃逸五百多公尺後撞上汽
車,兩女騰空飛摔地面,有戴安全帽的吳女全身擦傷、左腳趾骨折;陳女因未戴安全帽頭
部重創,急救兩天後不治,警方已傳喚吳姓少女及汽車駕駛,近日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
。
兩名少女為躲避警方盤查出車禍,外界熱議警方追車的適當性,施富國隔天在臉書聲援說
:「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
何錯之有?」
施富國po文說,在警專上課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警方追車不全然是因為違規,
而是懷疑對方是犯罪嫌疑人,警方巡邏查獲的案件,有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還說長官總
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但該如何區分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如果
一味顧慮違規者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法律嗎?」
施富國臉書被支持者洗板,超過兩萬四千名網友支持,連北市信義分局長吳敬田也按讚,
留言「支持警察執法」,但也有網友罵施警冷血、沒有人性。
施富國昨告訴《蘋果》,他無意傷害死者家屬,「身為執法者就是要有是非、正義,看到
民眾違規,警察不能視若無睹。」他希望這篇文能讓外界重視警方公權力,提升民眾守法
觀念。
新店警分局昨表示,施富國臉書發言並未違法、違規,不會對他懲處。信義分局長吳敬田
則說,會在施警發文按讚,純粹是對他嚴正執法的部分給予支持。
死者父:別二度傷害
重傷不治的陳姓少女就讀國三,父親在鋼鐵公司任職,事後對於警方追逐是否過當,陳父
始終低調,至於施警臉書發文,陳父昨僅透過高雄警方轉達:「別再造成二度傷害!」
對於施警po文內容,基層警員多表力挺,北市吳姓警員說,攔檢追車有可能查到酒駕或通
緝犯,「查到就拍拍手,出事就責罵,越做越寒心。」邱姓警員則抱怨,如果民眾配合,
誰願意追車,「警員追車出意外,誰來疼惜我們?」新北市陳姓警員也嘆,連開罰單都會
被嗆被鬧,有人能登高一呼是好事。
追查時應依比例原則
針對警察臉書po文惹議,逢甲大學通識中心主任翟本瑞認為,臉書是公領域和私領域的結
合,個人職務若涉及公眾就會模糊分際,涉及職務的評論,最好保持客觀。文化大學廣告
系教授鈕則勳表示,身分特殊或有公權力者,發言尺度要考量社會觀感,稍有不慎,個人
意見就會被衍生為職務上的公開立場,發文時要減少反諷或負面情緒性字眼。
對於警察攔檢追車,警政署指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條,有不服稽查逃逸的人或車,得追蹤稽查,但須衡量具體情況,依比例原則,選擇
對民眾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執行。
「難有標準的SOP」
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鄧煌發也表示,案件發生時,情況瞬息萬變,警方要在一、兩秒
做出追不追的判斷,很難有標準的SOP,他尊重警方判斷,民眾也不該以結果論看待此
事。
至於警察追車釀傷亡,法界也有不同見解,二○一三年新北市陳姓男子遭兩名警員追車,
轉彎時摔車死亡,新北地檢認為警方逕行舉發即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兩警。同年宜
蘭李姓男子駕車躲避警員追查,自撞路樹不治,檢察官認為警員沒有逼車、追撞,予以不
起訴,但民事判國賠一百九十二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0/3677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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