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性侵害懷孕 DNA揪出他非孩子的爸 - 新竹
By Edward Lewis
at 2018-06-10T23:23
at 2018-06-10T23:23
Table of Contents
1.新聞標題
少女控性侵害懷孕 DNA揪出他非孩子的爸
2.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新竹1名23歲的高姓男子遭控,2016年7月間幫1名15歲少女調解車禍糾紛時,假借載少女
回家途中,竟在車上跨坐在少女身上,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高男以臉書通訊軟體邀約少
女外出,並車停放在少女家門口,逼她一起出遊,恫嚇「要我在你家外面是嗎,要我帶30
幾個小鬼鬧嗎?」少女不得已才坐上對方車,載去一處摩鐵休息,高男要求嘿咻,少女以
「我月經來了」拒絕,但高男仍強脫其衣褲,發現少女並未使用衛生綿,大罵「你騙我」
,脫其衣褲性侵得逞。
由於少女懷孕了,少女以為胎兒是高男的種,要求高男負責,高雖帶她去產檢2次,但事
後高因耳聞少女曾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拒絕負責,甚至質問少女「你何時停經」,少女
回「7月」,高男才確認他非胎兒父親。
由於少女不斷要求高男負責給生活費、營養費、生產費及扶養費等費用,也要求被告高與
其和解,但高男隨之避而不見,少女才提告遭高男強制性交。而檢警進行DNA比對,確認
胎兒的生父不是高男,而是另有其人(檢方另案偵辦)。
高男向法官表示,與少女曾發生性關係,那是你情我願的。他辯稱,2016年8月底我們曾
發生車震,當時我們已是男女朋友了,9月間我確實有傳「要帶30幾個小鬼鬧嗎」的訊息
,但那只是男女朋友的小吵架,當時我在他家等蠻久的,後來我們有去摩鐵嘿咻,那是你
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少女騙說他生理期來,在旅館時發現少女生理期沒來,才發生關係
。
法官調查發現,少女與被告於即時通的對話紀錄,少女稱「我明天想去、載我去、我想聽
他們怎麼講」,被告稱「你不怕我兇他們哦」,少女稱「讓我跟啦」,依對話內容觀察,
顯然是少女主動要求能與被告一起去處理修車費糾紛,並主動要求被告搭載,與少女證詞
不符。
被告與少女對話「寶兒、我到家了」,少女稱「好」,被告稱「回家好好休息知道嗎…」
,被害女稱「知道了」。被告與被害女間有相互傳送訊息,被告有傳送「愛你、親愛的老
婆我也愛你」,被害女回傳「愛你啊、老公我愛你」。
法官認,依2人聊天紀錄,遭撞壞車子是少女父親所有,倘若肇事者不願意負擔賠償責任
,僅需請其父出面處理即可,不僅本身是權利人也是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不用委托不熟
悉且令她害怕的被告出面,甚至表現盼搭被告的車一同前往處理。
少女控說,8月間的清晨遭被告強暴性侵,讓她害怕不敢反抗,但為何回家仍與被告有親
蜜聯繫互動,還互稱「老公、老婆」,若遭性侵感到害怕怎沒有任何質疑,或向親友求援
,有違常理。
且法官發現2人對話紀錄有持續有情侶間親密、抱怨、吵架的正常互動;2人吵架時,少女
主動提出分手並對交往過程有諸多抱怨,但被告並沒有任何負面話語,僅平淡稱希望對方
以後好好加油,被害女甚至稱希望「還是朋友」,顯示少女證詞與聊天內容不符。
少女懷孕後曾傳訊「現在社工一直問我要怎麼處理」,被告稱「處理什麼」,少女稱「我
們要結婚還是什麼?」少女遭高男質疑後,要求被告驗DNA還要求被告付生產費及出養前
的費用,並表示「小孩我真的沒能力養」、「家裡人也不會給我生活費」、被告回「你要
多少錢、也得等我知道孩子是誰的,這是尊重」,少女稱「你確不只一次且有內射…孩子
是你的就準備被關」。
分析2人對話,被告質疑他並非生父前,與少女互動均甚為正常,且未曾提出告被告一事
,但自被懷疑並非生父後,少女即開始詢問被告是否要和解,希望被告支付費用,並未質
疑被告曾強制性交一事。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歲,又曾讓高男載去打工的地方,無
法證明高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已知她未滿16歲,因此無法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
刑。
法官審酌,檢方所提證據,及少女單一證述的供詞,並無法讓法官形成有罪的心證,因此
尚未達於通常「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判高男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10/137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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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控性侵害懷孕 DNA揪出他非孩子的爸
2.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新竹1名23歲的高姓男子遭控,2016年7月間幫1名15歲少女調解車禍糾紛時,假借載少女
回家途中,竟在車上跨坐在少女身上,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高男以臉書通訊軟體邀約少
女外出,並車停放在少女家門口,逼她一起出遊,恫嚇「要我在你家外面是嗎,要我帶30
幾個小鬼鬧嗎?」少女不得已才坐上對方車,載去一處摩鐵休息,高男要求嘿咻,少女以
「我月經來了」拒絕,但高男仍強脫其衣褲,發現少女並未使用衛生綿,大罵「你騙我」
,脫其衣褲性侵得逞。
由於少女懷孕了,少女以為胎兒是高男的種,要求高男負責,高雖帶她去產檢2次,但事
後高因耳聞少女曾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拒絕負責,甚至質問少女「你何時停經」,少女
回「7月」,高男才確認他非胎兒父親。
由於少女不斷要求高男負責給生活費、營養費、生產費及扶養費等費用,也要求被告高與
其和解,但高男隨之避而不見,少女才提告遭高男強制性交。而檢警進行DNA比對,確認
胎兒的生父不是高男,而是另有其人(檢方另案偵辦)。
高男向法官表示,與少女曾發生性關係,那是你情我願的。他辯稱,2016年8月底我們曾
發生車震,當時我們已是男女朋友了,9月間我確實有傳「要帶30幾個小鬼鬧嗎」的訊息
,但那只是男女朋友的小吵架,當時我在他家等蠻久的,後來我們有去摩鐵嘿咻,那是你
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少女騙說他生理期來,在旅館時發現少女生理期沒來,才發生關係
。
法官調查發現,少女與被告於即時通的對話紀錄,少女稱「我明天想去、載我去、我想聽
他們怎麼講」,被告稱「你不怕我兇他們哦」,少女稱「讓我跟啦」,依對話內容觀察,
顯然是少女主動要求能與被告一起去處理修車費糾紛,並主動要求被告搭載,與少女證詞
不符。
被告與少女對話「寶兒、我到家了」,少女稱「好」,被告稱「回家好好休息知道嗎…」
,被害女稱「知道了」。被告與被害女間有相互傳送訊息,被告有傳送「愛你、親愛的老
婆我也愛你」,被害女回傳「愛你啊、老公我愛你」。
法官認,依2人聊天紀錄,遭撞壞車子是少女父親所有,倘若肇事者不願意負擔賠償責任
,僅需請其父出面處理即可,不僅本身是權利人也是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不用委托不熟
悉且令她害怕的被告出面,甚至表現盼搭被告的車一同前往處理。
少女控說,8月間的清晨遭被告強暴性侵,讓她害怕不敢反抗,但為何回家仍與被告有親
蜜聯繫互動,還互稱「老公、老婆」,若遭性侵感到害怕怎沒有任何質疑,或向親友求援
,有違常理。
且法官發現2人對話紀錄有持續有情侶間親密、抱怨、吵架的正常互動;2人吵架時,少女
主動提出分手並對交往過程有諸多抱怨,但被告並沒有任何負面話語,僅平淡稱希望對方
以後好好加油,被害女甚至稱希望「還是朋友」,顯示少女證詞與聊天內容不符。
少女懷孕後曾傳訊「現在社工一直問我要怎麼處理」,被告稱「處理什麼」,少女稱「我
們要結婚還是什麼?」少女遭高男質疑後,要求被告驗DNA還要求被告付生產費及出養前
的費用,並表示「小孩我真的沒能力養」、「家裡人也不會給我生活費」、被告回「你要
多少錢、也得等我知道孩子是誰的,這是尊重」,少女稱「你確不只一次且有內射…孩子
是你的就準備被關」。
分析2人對話,被告質疑他並非生父前,與少女互動均甚為正常,且未曾提出告被告一事
,但自被懷疑並非生父後,少女即開始詢問被告是否要和解,希望被告支付費用,並未質
疑被告曾強制性交一事。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歲,又曾讓高男載去打工的地方,無
法證明高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已知她未滿16歲,因此無法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
刑。
法官審酌,檢方所提證據,及少女單一證述的供詞,並無法讓法官形成有罪的心證,因此
尚未達於通常「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判高男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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