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地區 包括汐止區 出現兩人一組的人
會故意把一些錢包或是名牌包放在特定的地點
等好心人去拿起來要拿到派出所時
就會跟好心人說”你偷了我們的東西”
”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公了 一種是私了”
公了就是去警察局 他們會想用刑法第320條咬你
私了就是給個2萬元解決
最近有個可憐的藍22高中生 看到公車上中央部分有皮包掉了
快到終點站前時拿起來要交給公車司機時
被最後面兩名乘客叫住 指高中生偷他們的皮包
高中生的爸爸還真的給了錢
這種陷害他人的行為 並且以提告為要脅的行為
不但是構成刑法339的詐欺罪 而且令人覺得髮指
請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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