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孩監護權及改姓問題 - 生活Edward Lewis · 2010-11-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離婚2年多了,小孩監護權在我這,這2年來父親也尚未付小孩的生活及教育費用,我有什麼方式可以將小孩改姓嗎?前幾天前夫他家人跟我家人說,等小孩長大後我要將小孩還他們,請問一下這種不合理的要求我要怎麼處理。生活All CommentsHarry2010-11-061.監護權歸母 若想將小孩改母姓 那要上法院(不要妳要知道的是 日後小孩就算成功改姓了母姓 也只不過是從母姓而已 並不代表孩子自此與其生父無關、就只屬於妳的而已?並沒有!!因為改姓並沒有改父親欄只要孩戶籍上父親欄寫的是妳前夫姓名 那麼妳前夫就一輩子是妳孩子的父親身分除非妳改嫁 妳再婚之後 由妳配偶 上法院聲請收養妳跟前夫所生的小孩 收養被法院核可之後 本來是妳再婚先生只是孩子繼父 收養之後 妳再婚先生會變成孩子養父 也就是孩子在法律上的父親孩子就變成妳跟妳再婚先生的小孩 那麼妳前夫跟孩子在法律上的關係就暫時中止 妳前夫對孩子就無權了當然妳前夫家人更沒資格要小孩長大後還給他們這種事了) 2.對方說小孩成年後要將小孩”還”給他們?妳有改嫁的話 請參考答案1的回答內容即使妳沒改嫁 面對度方這種沒常識的要求 不用怎麼處理 不用鳥他們就是 2010-11-03 14:43:49 補充:改錯字最後一行應為:”面對對方這種沒常識的要求 不用怎麼處理 不用鳥他們就是” 2010-11-03 14:45:44 補充:民法第1059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Catherine2010-11-06您好首先改姓問題其實只能上法院但是立法院對於此問題有開始進行討論你可以等之後修法應該可以更簡單改姓至於生活費部分假設當初並沒約定由誰支付我建議你可以將過去支付的錢以及未來將支出的生活費一併向他請求至於監護權部分小孩長大就沒有監護權問題自然也沒還不還的問題小孩自己有自主權的所以不用理他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Steve2010-11-04你好歡迎到我部落格留言討論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Hardy2010-11-051.小孩改姓,依現行法在小孩未成年前,原則上需雙方父母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否則就是要上法院請求改定-這要有姓氏對小孩不利之影響才行;不然就是等小孩成年(滿二十歲)其可以自主意思變更從父姓或母姓。 2010-11-03 08:56:16 補充:續上2.小孩是一獨立的生命個「人」,不是東西,除了他自己擁有自己的生命外,沒有人擁有他的所有權,依法父母也只是在其未成年(未滿二十歲前)前負有監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當他成年了父母也就沒有監護權了。重點>>>>>>>所以沒有還不還的問題,對方嘴巴講只是講是沒有法效力的。(要小孩長大了要看他想跟誰,情感的牽引力較有用,不是法)3.小孩未成年前的生活及教育費,雙方有書面協議?若沒有可以協議或上法院請求。Related Posts男友批評我的身體台中99年11月哪裡有免費講座aspire5920g裝windows7室內裝潢(鄉村風)要去哪裡找設計師?20點(三峽)我想跟個性和射手座幾乎相同的女生交往但是我不知道怎麼接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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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妳要知道的是
日後小孩就算成功改姓了母姓 也只不過是從母姓而已
並不代表孩子自此與其生父無關、就只屬於妳的而已?並沒有!!
因為改姓並沒有改父親欄
只要孩戶籍上父親欄寫的是妳前夫姓名
那麼妳前夫就一輩子是妳孩子的父親身分
除非妳改嫁
妳再婚之後 由妳配偶 上法院聲請收養妳跟前夫所生的小孩
收養被法院核可之後
本來是妳再婚先生只是孩子繼父
收養之後 妳再婚先生會變成孩子養父 也就是孩子在法律上的父親
孩子就變成妳跟妳再婚先生的小孩
那麼妳前夫跟孩子在法律上的關係就暫時中止
妳前夫對孩子就無權了
當然妳前夫家人更沒資格要小孩長大後還給他們這種事了)
2.對方說小孩成年後要將小孩”還”給他們?
妳有改嫁的話 請參考答案1的回答內容
即使妳沒改嫁
面對度方這種沒常識的要求 不用怎麼處理 不用鳥他們就是
2010-11-03 14:43:49 補充:
改錯字
最後一行
應為:”面對對方這種沒常識的要求 不用怎麼處理 不用鳥他們就是”
2010-11-03 14:45:44 補充:
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歡迎到我部落格留言討論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
2010-11-03 08:56:16 補充:
續上
2.小孩是一獨立的生命個「人」,不是東西,除了他自己擁有自己的生命外,沒有人擁有他的所有權,依法父母也只是在其未成年(未滿二十歲前)前負有監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當他成年了父母也就沒有監護權了。重點>>>>>>>所以沒有還不還的問題,對方嘴巴講只是講是沒有法效力的。(要小孩長大了要看他想跟誰,情感的牽引力較有用,不是法)
3.小孩未成年前的生活及教育費,雙方有書面協議?若沒有可以協議或上法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