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姊弟遭虐 母姨嬤遭求刑10年 - 台北文山
By Freda
at 2011-01-06T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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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50610&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小姊弟遭虐 母姨嬤遭求刑10年 【12:34】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媽媽、阿姨及外祖母竟長期聯手虐待親骨肉!1對不到5歲的小
姊弟,常被鄭姓家人以長棍、皮帶、鐵槌毆打,甚至被菸蒂燙傷,姊姊不但傷勢過重變成
植物人,弟弟後來也被痛毆成傷,被社福機構安置在醫院治療中,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
家暴重傷害罪將鄭家3人起訴,並分別具體求刑10年。
檢方說,被告因不耐幼童不服管教才出手教訓孩子,犯行罔顧至親人倫義務,無視幼兒
童疼痛及哭求,長期不予給養,多次以暴力相向,手段殘忍,已悖倫常,而且被告犯後毫
無悔意,意圖同謀勾串,屢次恫嚇證人及被害人。
檢方表示,鄭姓女童從4歲就被虐待,不到5歲就已喪失意識,家人還以腳踢踹臉部、身
體軀幹及四肢,甚至還拿熱水燙小孩,直到鄭家的郭姓友人在去年5月來訪,發現女童意
識不清,全身多處瘀傷,性命垂危,力勸鄭家人趕快把小孩送醫,被害人才被送到萬芳醫
院急救。
起訴指出,小女童送醫後,鄭家人並未心生警惕,僅因女童的弟弟幼小好動,未服從大
人指示,又連續對男童賞巴掌,並抓住男童的頭去撞牆,或以塑膠長棍、皮帶毆打被害人
全身,導致男童後腦勺、口鼻及身體多處瘀傷,直到男童被家人送到托兒所,老師發現傷
勢嚴重,緊急通報相關機構介入處理。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1060090&pType0=aSOC&pTypeSel=0
虐小姊弟 母遭求刑10年
2011/01/06 12:38:5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 日電)鄭姓小姊弟去年間遭外祖母、母親及阿姨以菸蒂燙手、
童軍繩勒脖子等酷刑,讓女童變成植物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3 人依重傷害等罪嫌
起訴,並具體求處10年重刑。
檢方指出,94年次與95年次的鄭姓姊弟,與外祖母及母親、阿姨一同住在台北市文山區,
3 名長輩不但涉嫌未妥適照顧家裡幼童,竟在去年5月5日前數月間,以小姊弟不聽話為由
,對2 人的頭部、臉部、頸部、四肢等處施暴。
檢方表示,這3 名長輩長期不給予女童所需的飲食及營養,又持續多次持塑膠長棍、皮帶
、鐵槌等物品毆打、腳踹女童,傷勢廣布大腿、小腿、手臂、手指、腳底、腳踝、手肘、
膝蓋,還用疑似菸蒂燙傷女童左手外側。
不僅如此,她們還用熱水燙傷女童小腿,抓住女童的頭撞牆壁,以童軍繩綑綁女童頸部,
使得女童全身是傷,來訪友人去年5 月間看到女童性命垂危,送往醫院救治,但女童因腦
傷傷勢過重,最後成了植物人。
檢方說,男童也遭受到和姊姊一樣的毆打、撞牆等遭遇,托兒所在去年9 月間發現鄭姓男
童全身是傷,才將他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安置在社福機構。
檢方認為,鄭姓姊弟的外祖母、母親及阿姨罔顧至親人倫義務,手段殘忍,犯後毫無悔意
、互相勾串、恫嚇證人及被害人,將3 人依傷害、重傷害等罪嫌起訴,並求處10年徒刑。
1000106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50808&type=%E7%A4%BE%E6%9C%83
小姊弟遭虐 鄰居:天天聽哭聲 【19:15】
〔中央社〕台北市一對小姊弟遭外婆、母親及阿姨施虐,5歲的姊姊被打成植物人,台北
地檢署今天起訴涉虐童3人。附近鄰居告訴檢察官,天天聽到小孩哭聲,「簡直是照三餐
打」。
台北市文山區1對94年次與95年次的鄭姓姊弟,去年間遭到外婆、母親及阿姨持塑膠長棍
、皮帶、鐵槌等毒打;姊姊還被抓頭撞牆壁、以熱水、菸蒂燙傷,最後傷重變成植物人。
北檢今天依重傷害等罪將3人起訴,並求刑10年重刑。
承辦檢察官調查期間,曾到小姊弟住家附近訪視他們的鄰居,鄰居們表示,鄭家一天到晚
都傳出小孩哭聲,「簡直是照三餐打」;鄰居們也曾跟里長反映過,沒想到小孩竟被打成
植物人。
檢方發現,鄭家原本還有個10歲大的男童與小姊弟一起生活,最後因不明原因罹患精神疾
病,目前在台北市立療養院治療中,懷疑這名小男童也遭到家暴。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已指示承辦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協會台北分會,積極與安置小姊弟的台
北市政府社會局聯繫,由於被害人母親已不適任,若社會局考慮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檢察官願意提供法律協助。
檢方查出,鄭姓小姊弟的母親在民國97年間與父親離異,父親有多項前科,「情況應該比
母親家更糟糕」,社會局目前接管2人的監護權,並組成專案小組。
據了解,鄭家4歲小弟弟被安置在中途之家,姊姊被打成植物人後,在醫院治療,社會局
每月支付數萬元的醫療費用。犯保協會表示,依女童的狀況,社會局可代為申請犯罪被害
人補償金,最高額可達新台幣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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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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